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共18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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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本文共1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的十几年,是中国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历史期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重复处罚、执法空档、多头执法的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等问题应运而生。以上问题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矛盾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不合程序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但是,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最近温州城管因依法对违章停车贴罚单被车主暴力殴打,就见证了这方面存在缺陷。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和社会广大民众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二、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1)树立城市管理新理念。服从规律才能发展,城市管理者应当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摒弃“一刀切”、“简单化”的管理理念,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网格管理。比如针对小商小贩,可以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区域进行分类管理,设定不同层级的限制进行管理,比如分为禁止区、限制经营区和开放区,让管理相对人在张弛有度的制度框架内自由选择。事实上,很多国际化的大都市如伦敦、巴黎等城市中,街头的小摊、小贩和流浪者都作为一种独特的风景在城市的缝隙中生存,而不是被完全推出城市,因为他们也需要生存的空间,更何况管理者没有这样的权力,也没有这样的能力。
(2)反省执法对象与目的。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如城管执法中不按程序没收工具、扣押财物等),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应当明确,城管执法的目的不是与其他部门争利,更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为了使城市的运行更为流畅,使城市的环境更美好,使生活的人能够感觉更加和谐;不是以暴力将小摊小贩赶出城市,而是更加“善意”地进行管理,使管理者乐于按政府制定的规则活动。因为一个法治政府如果允许它的执法者可以随意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这样的执法行为不但不符合法治精神,而且与法治政府的'目标也会越来越远。
(3)建立执法新机制。现行的城管执法机构,其职能基本继受于其他部门,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因而显得残缺不全,复杂繁琐,影响了执法效果,所以,解决此问题就必须创新执法机制。如原有执法机构的有些职能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会更便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就应彻底交由城管执法机构。并且在职权转移的同时应考虑到编制、人员的转移与变动,否则就会导致机构的膨胀,从而加重社会的负担,这也与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初衷相悖。同时,还应重视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比如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时,可与公安部门、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动式执法”。当然,机制创新的目标是为了建立更加便民、高效、有权威的综合执法队伍。
(4)完善城市管理配套政策。城市管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城管执法机构强制性管理是不够的,各种配套社会政策都必须跟进。对无照商贩流动经营问题,政府要考虑商业网点或者导入区的合理布局和建设,如镇海区有二十几万人口,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菜市场并不多,以致公路两边摆摊,菜贩占街卖菜的现象常常发生,这就与城市发展很不协调;同时,也要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办照成本,为其办理经营执照,最终将其纳入城市管理的正常范围。
总之,市民要生存,城市要管理,经济要发展,面对不同的价值取向,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新问题必须靠管理者的智慧。同时,一个文明社会的秩序应建立在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上的,而不能为了秩序而去剥夺一些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只有这样,社会的运行才能和谐,法治社会的目标才能在正常的运行轨道上得以实现。
篇2: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我们从全省依法行政检查中发现,**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创新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城市实际的运行机制和执法方式,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灵活采用柔性执法手段,为寻找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达到良好的行政执法效果作了有益的尝试。为了了解他们的具体做法,我们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协助下,对**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及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特点
1.创新执法理念,消除特权思想,树立服务意识。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20xx年12月8日挂牌成立之始,**市委、市政府就提出“高标准组建、高起点亮相、高素质执法”的要求。市执法局的领导班子一致认为,要想实现高要求的目标,必须创新执法理念。他们通过外出学习和实践总结,形成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确立了“把城市管理与为人民服务统一起来,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两年多来,他们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聘请有社会影响的人士和政协委员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活动,使执法队伍中传统的特权观念受到重重制约,并完全转变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实行柔性执法,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行政执法的亲和力。
城管执法涉及到市容环卫、规划、建筑市场、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运政、房屋拆迁等方面,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单位为完成执法任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扫荡式”、“封杀式”、“铁面式”执法,有的甚至临时聘用能打会武的社会人员参与执法,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其结果是执法环境遭到破坏,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反而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难。**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学习考察和实践,认识到要落实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必须改善执法环境,树立新型的城管执法形象。他们及时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本思路。首先要求队伍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进行人员录用,解决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他们还适时组建了“女子执法队”,着重招录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进入执法队伍,增强执法队伍的亲和力和专业素质。其次局党组制定了“每周一学、每月一题、每季一讲、每年一训”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聘请专家、教授讲课,执法现场观摩,典型案例剖析,军事化训练等方法,提升执法队伍的素养,树立亲民、爱民和执法为民的理念,培养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目前,**城管执法队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较为良好的亲和形象,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3.实行行政服务,慎用行政处罚,增强执法的人性化。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城管执法的特点,提出“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要求执法“三先一慎”,即处理违法违章前先敬礼、先说教、先帮忙,慎处罚。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只要判断能用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就绝不使用强制方式去解决,宁可多跑几趟路,多受一些麻烦,多做几次服务也要让问题和谐解决。”如在治理占道经营零散摊群点的执法中,他们不是简单地取缔封杀或罚款处罚,而是积极提供服务。首先从便民出发,联系场地,寻找市场空闲资源,或新开市场,或对占道摊点统一规范,搞好服务后在引导占道经营户“进店面、进居民小区、进市场(超市)”规范经营。既实现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经营户的经营权益。通过服务把“取缔”变“安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针对城市建筑垃圾清运中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专门成立了“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帮助建筑工地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合理制定拉运线路,指导建筑工地设置洗车台和硬化出入口路面,还适时提供清扫人员和冲洗设施,同时辅以动态巡查,使垃圾渣土清运管理大为改善。为了扩大服务范围,他们于去年三月开通了统一的12319服务热线,调动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执法管理活动。
4.实行行政指导,减缓执法的对抗性。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对特定相对人运用劝告、说服、建议、示范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相对人遵守或服从法律,以实现预期的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国家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和趋势,是对传统的行政强制的有益补充。
**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中,事事以劝导为先,规定了小商贩首次违法违章接受劝告立即纠正不予处罚;农民临时进城销售农副产品违法违章只劝导不处罚;残疾人员及下岗职工违反城管规定劝告帮助不处罚;警告有效,不再处罚。他们还印制了《不再违章保证书》,违章人员承诺不再违章并签了保证书的,也不再处罚。再如,在处理藏族群众在市区繁华路口叫卖刀具饰品的过程中,公安部门不便管,他们积极承担起管理职责,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起草具有行政指导性的《致藏族朋友的一封信》,并请来当地民族学院的老师和同学当翻译,与藏族群众沟通和交流。
首先对藏族朋友来**经商表示热情欢迎,同时宣传**市开展创卫活动的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他们规范经商,并想方设法为他们经商活动提供帮助。藏族商贩深受感动,上百名在街头游荡的藏族商贩有的进入市场,有的自愿撤离街道。在治理马路摊点中,执法队在管理和服务的同时,出台指导性新举措,倡导居民住宅小区和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积极设立瓜果、蔬菜、便餐等方便市民生活的摊点,引导夜间不营业的院内市场,吸纳周边占道夜市。通过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大大减少了执法的对抗性,缓解了社会矛盾。我们在**市街道随机询问了一位正在执法的队员平日是如何进行执法管理的,她不假思索地回答了四个字“劝导、宣传”.可见在**市柔性化的执法方式已成主导。
5.实行行政契约,建立执法的互动性。
行政契约,又称行政合同,它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据法律和政策与相对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行政契约同样不象行政命令那样强硬,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表达的是自由意愿。它是一种弹性灵活的新型行政管理手段。在城市拆迁和建筑垃圾管理中,他们与建筑工地或拆迁单位签订《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书》,针对居住区“野广告”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与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签订《居民居住区“野广告”治理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执法任务转变为相对人的合同义务,增强了相对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使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保障了执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6.实行行政奖励,调动执法的公众参与性。
行政奖励作为国家和政府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手段,在调动和激发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发挥了重要的行政作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执法中尝试使用行政奖励,使市民积极支持城管执法,共同营造出执法的良好社会效应。他们制定出《有奖投诉办法》,与公示电话一并制成卡片向公众散发,对制止或举报违反城管法规行为的人员均给予100至150元的奖励。同时对在城管执法工作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还给予各种精神奖励。通过奖励,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既激励了公众的参与热情,又弥补了执法力量不足的实际困难。
7.实行行政扶助,提升执法的感召性。
行政扶助是国家和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体和成员给予物质或非物质帮助和支持的行政行为。它体现了国家的责任和关爱。**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履行行政扶助义务,推动行政执法的开展。去年三月,残疾人员宋国汉因不满拆迁赔偿规定,拒不搬离其在人行道上开设的废品收购站。执法队员利用平日与其建立起的感情,多次与其沟通谈心,了解其生活情况后,通过多方协调筹措了3000多元资助于他,并一处一处为其寻找新的经营场所,直到其满意。在关爱和诚心的感召下,宋国汉终于同意搬迁,执法队员又利用休假日,帮其将堆积如山的废品彻底清运,过后又多方协调帮其解决再就业问题,使这一有名的问题户成为城管执法的支持者和拥护者。辖区某村道路改造,需要大量砖石回填路基,他们得知后,立即寻找拆迁工地,指导工地将建筑渣土拉运过去,变废为宝,节省了村里的开支,村民代表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他们还积极组织为灾区捐款,许多群众亲切地称执法队员是他们的贴心人。
8.实行行政调解,促进执法的和谐稳定性。
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纷争的传统方式,它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在和谐的气氛下,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和矛盾,促成社会的稳定发展。实践中,调解方式越来越多地引入到了行政管理活动中。**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处理城市拆迁补偿、夜市及施工工地噪声扰民等纠纷中,积极采用行政调解,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努力沟通各方意见,通过积极疏导协调,寻找共同点,解决分歧点,主持达成共识,化解纷争,使城管中的纠纷反复率大为降低,有力地促进了执法的和谐稳定。
9.规范执法,刚柔相济,确保执法的严肃性。
过去,刚性执法一统形势,讲严格执法就产生简单粗暴,讲文明执法又导致执法不作为。为走出执法不是过严就是过宽的怪圈,他们提出“规范执法”,将规范执法作为城管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抓手,要求坚持严格执法,灵活采用柔性方式,实现执法效果和执法目的的有机统一。他们认为,只有规范执法,才能既落实严格执法,又体现文明执法,促成两者的统一。()他们建立完善执法责任管理制度,成立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暂行办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暂行规定》、《规范执法流程图》,印制了《执法人员纪律规定》卡,实行“一岗双责”.通过制度建设,他们明确了从队员到局长的职权责任范围,规范了行政执法的程序、法律文书以及自由裁量行为。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对不属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确保了执法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二、实际效果和影响
通过引入柔性执法方式,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广大市民中树立起了具有亲和力和感召力的崭新形象,城管执法的社会公信力大幅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也相应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两年多来,全局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行政诉讼;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伤害事件。20xx年人大、政协会议期间,该局共收到32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没有一件是反映该局执法人员纪律作风的。实践证明,行政强制并不是保证法律贯彻实施的唯一手段,灵活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刚柔相济,规范执法,是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提高城管执法水准的一条科学发展之路。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柔性执法方式还仅停留在创新探索阶段,有时仅是因案件需要而为之,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和制度。应当广泛开展信息收集和调研工作,制定出系统的程序和办法,确立其在行政执法中应有的法律地位。
2.对柔性执法缺乏专门的和系统的宣传,未能产生连惯性影响效应。应当抓好典型,有针对性地对适易采用柔性执法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试点和推广,以适应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需要。
3.缺乏指导性意见和巩固措施。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宏观方向性指导,就有可能使已经树立起的执法形象和形成的经验成果得不到持续性地改进和发展。
4.城管执法来源于《行政处罚法》,它是一种新型的执法制度,涉及部门较多,对于这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设立,其立法本意是解决行政执法体系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但是权力的集中也导致了执法主体之间和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的矛盾集中。如何正确界定职能,协调权力重新分配后的矛盾,保障行政执法运转畅通,急需国家和省级政府通过制定规范,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责任明晰、关系协调、运转有效、监督有力的城管执法制度体系。
篇3: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范文一】
我们从全省依法行政检查中发现,**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创新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城市实际的运行机制和执法方式,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灵活采用柔性执法手段,为寻找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达到良好的行政执法效果作了有益的尝试。为了了解他们的具体做法,我们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协助下,对**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及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特点
1.创新执法理念,消除特权思想,树立服务意识。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20xx年12月8日挂牌成立之始,**市委、市政府就提出“高标准组建、高起点亮相、高素质执法”的要求。市执法局的领导班子一致认为,要想实现高要求的目标,必须创新执法理念。他们通过外出学习和实践总结,形成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确立了“把城市管理与为人民服务统一起来,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两年多来,他们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聘请有社会影响的人士和政协委员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活动,使执法队伍中传统的特权观念受到重重制约,并完全转变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实行柔性执法,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行政执法的亲和力。
城管执法涉及到市容环卫、规划、建筑市场、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运政、房屋拆迁等方面,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单位为完成执法任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扫荡式”、“封杀式”、“铁面式”执法,有的甚至临时聘用能打会武的社会人员参与执法,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其结果是执法环境遭到破坏,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反而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难。**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学习考察和实践,认识到要落实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必须改善执法环境,树立新型的城管执法形象。他们及时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本思路。首先要求队伍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进行人员录用,解决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他们还适时组建了“女子执法队”,着重招录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进入执法队伍,增强执法队伍的亲和力和专业素质。其次局党组制定了“每周一学、每月一题、每季一讲、每年一训”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聘请专家、教授讲课,执法现场观摩,典型案例剖析,军事化训练等方法,提升执法队伍的素养,树立亲民、爱民和执法为民的理念,培养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目前,**城管执法队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较为良好的亲和形象,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3.实行行政服务,慎用行政处罚,增强执法的人性化。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城管执法的特点,提出“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要求执法“三先一慎”,即处理违法违章前先敬礼、先说教、先帮忙,慎处罚。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只要判断能用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就绝不使用强制方式去解决,宁可多跑几趟路,多受一些麻烦,多做几次服务也要让问题和谐解决。”如在治理占道经营零散摊群点的执法中,他们不是简单地取缔封杀或罚款处罚,而是积极提供服务。首先从便民出发,联系场地,寻找市场空闲资源,或新开市场,或对占道摊点统一规范,搞好服务后在引导占道经营户“进店面、进居民小区、进市场(超市)”规范经营。既实现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经营户的经营权益。通过服务把“取缔”变“安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针对城市建筑垃圾清运中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专门成立了“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帮助建筑工地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合理制定拉运线路,指导建筑工地设置洗车台和硬化出入口路面,还适时提供清扫人员和冲洗设施,同时辅以动态巡查,使垃圾渣土清运管理大为改善。为了扩大服务范围,他们于去年三月开通了统一的12319服务热线,调动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执法管理活动。
4.实行行政指导,减缓执法的对抗性。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对特定相对人运用劝告、说服、建议、示范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相对人遵守或服从法律,以实现预期的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国家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和趋势,是对传统的行政强制的有益补充。
**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中,事事以劝导为先,规定了小商贩首次违法违章接受劝告立即纠正不予处罚;农民临时进城销售农副产品违法违章只劝导不处罚;残疾人员及下岗职工违反城管规定劝告帮助不处罚;警告有效,不再处罚。他们还印制了《不再违章保证书》,违章人员承诺不再违章并签了保证书的,也不再处罚。再如,在处理藏族群众在市区繁华路口叫卖刀具饰品的过程中,公安部门不便管,他们积极承担起管理职责,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起草具有行政指导性的《致藏族朋友的一封信》,并请来当地民族学院的老师和同学当翻译,与藏族群众沟通和交流。
首先对藏族朋友来**经商表示热情欢迎,同时宣传**市开展创卫活动的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他们规范经商,并想方设法为他们经商活动提供帮助。藏族商贩深受感动,上百名在街头游荡的藏族商贩有的进入市场,有的自愿撤离街道。在治理马路摊点中,执法队在管理和服务的'同时,出台指导性新举措,倡导居民住宅小区和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积极设立瓜果、蔬菜、便餐等方便市民生活的摊点,引导夜间不营业的院内市场,吸纳周边占道夜市。通过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大大减少了执法的对抗性,缓解了社会矛盾。我们在**市街道随机询问了一位正在执法的队员平日是如何进行执法管理的,她不假思索地回答了四个字“劝导、宣传”.可见在**市柔性化的执法方式已成主导。
5.实行行政契约,建立执法的互动性。
行政契约,又称行政合同,它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据法律和政策与相对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行政契约同样不象行政命令那样强硬,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表达的是自由意愿。它是一种弹性灵活的新型行政管理手段。在城市拆迁和建筑垃圾管理中,他们与建筑工地或拆迁单位签订《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书》,针对居住区“野广告”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与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签订《居民居住区“野广告”治理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执法任务转变为相对人的合同义务,增强了相对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使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保障了执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6.实行行政奖励,调动执法的公众参与性。
行政奖励作为国家和政府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手段,在调动和激发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发挥了重要的行政作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执法中尝试使用行政奖励,使市民积极支持城管执法,共同营造出执法的良好社会效应。他们制定出《有奖投诉办法》,与公示电话一并制成卡片向公众散发,对制止或举报违反城管法规行为的人员均给予100至150元的奖励。同时对在城管执法工作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还给予各种精神奖励。通过奖励,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既激励了公众的参与热情,又弥补了执法力量不足的实际困难。
7.实行行政扶助,提升执法的感召性。
行政扶助是国家和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体和成员给予物质或非物质帮助和支持的行政行为。它体现了国家的责任和关爱。**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履行行政扶助义务,推动行政执法的开展。去年三月,残疾人员宋国汉因不满拆迁赔偿规定,拒不搬离其在人行道上开设的废品收购站。执法队员利用平日与其建立起的感情,多次与其沟通谈心,了解其生活情况后,通过多方协调筹措了3000多元资助于他,并一处一处为其寻找新的经营场所,直到其满意。在关爱和诚心的感召下,宋国汉终于同意搬迁,执法队员又利用休假日,帮其将堆积如山的废品彻底清运,过后又多方协调帮其解决再就业问题,使这一有名的问题户成为城管执法的支持者和拥护者。辖区某村道路改造,需要大量砖石回填路基,他们得知后,立即寻找拆迁工地,指导工地将建筑渣土拉运过去,变废为宝,节省了村里的开支,村民代表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他们还积极组织为灾区捐款,许多群众亲切地称执法队员是他们的贴心人。
8.实行行政调解,促进执法的和谐稳定性。
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纷争的传统方式,它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在和谐的气氛下,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和矛盾,促成社会的稳定发展。实践中,调解方式越来越多地引入到了行政管理活动中。**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处理城市拆迁补偿、夜市及施工工地噪声扰民等纠纷中,积极采用行政调解,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努力沟通各方意见,通过积极疏导协调,寻找共同点,解决分歧点,主持达成共识,化解纷争,使城管中的纠纷反复率大为降低,有力地促进了执法的和谐稳定。
9.规范执法,刚柔相济,确保执法的严肃性。
过去,刚性执法一统形势,讲严格执法就产生简单粗暴,讲文明执法又导致执法不作为。为走出执法不是过严就是过宽的怪圈,他们提出“规范执法”,将规范执法作为城管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抓手,要求坚持严格执法,灵活采用柔性方式,实现执法效果和执法目的的有机统一。他们认为,只有规范执法,才能既落实严格执法,又体现文明执法,促成两者的统一。他们建立完善执法责任管理制度,成立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暂行办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暂行规定》、《规范执法流程图》,印制了《执法人员纪律规定》卡,实行“一岗双责”.通过制度建设,他们明确了从队员到局长的职权责任范围,规范了行政执法的程序、法律文书以及自由裁量行为。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对不属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确保了执法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二、实际效果和影响
通过引入柔性执法方式,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广大市民中树立起了具有亲和力和感召力的崭新形象,城管执法的社会公信力大幅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也相应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两年多来,全局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行政诉讼;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伤害事件。20xx年人大、政协会议期间,该局共收到32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没有一件是反映该局执法人员纪律作风的。实践证明,行政强制并不是保证法律贯彻实施的唯一手段,灵活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刚柔相济,规范执法,是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提高城管执法水准的一条科学发展之路。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柔性执法方式还仅停留在创新探索阶段,有时仅是因案件需要而为之,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和制度。应当广泛开展信息收集和调研工作,制定出系统的程序和办法,确立其在行政执法中应有的法律地位。
2.对柔性执法缺乏专门的和系统的宣传,未能产生连惯性影响效应。应当抓好典型,有针对性地对适易采用柔性执法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试点和推广,以适应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需要。
3.缺乏指导性意见和巩固措施。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宏观方向性指导,就有可能使已经树立起的执法形象和形成的经验成果得不到持续性地改进和发展。
4.城管执法来源于《行政处罚法》,它是一种新型的执法制度,涉及部门较多,对于这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设立,其立法本意是解决行政执法体系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但是权力的集中也导致了执法主体之间和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的矛盾集中。如何正确界定职能,协调权力重新分配后的矛盾,保障行政执法运转畅通,急需国家和省级政府通过制定规范,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责任明晰、关系协调、运转有效、监督有力的城管执法制度体系。
【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范文二】
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的十几年,是中国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历史期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重复处罚、执法空档、多头执法的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等问题应运而生。以上问题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矛盾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不合程序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但是,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最近温州城管因依法对违章停车贴罚单被车主暴力殴打,就见证了这方面存在缺陷。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和社会广大民众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二、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1)树立城市管理新理念。服从规律才能发展,城市管理者应当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摒弃“一刀切”、“简单化”的管理理念,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网格管理。比如针对小商小贩,可以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区域进行分类管理,设定不同层级的限制进行管理,比如分为禁止区、限制经营区和开放区,让管理相对人在张弛有度的制度框架内自由选择。事实上,很多国际化的大都市如伦敦、巴黎等城市中,街头的小摊、小贩和流浪者都作为一种独特的风景在城市的缝隙中生存,而不是被完全推出城市,因为他们也需要生存的空间,更何况管理者没有这样的权力,也没有这样的能力。
(2)反省执法对象与目的。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如城管执法中不按程序没收工具、扣押财物等),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应当明确,城管执法的目的不是与其他部门争利,更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为了使城市的运行更为流畅,使城市的环境更美好,使生活的人能够感觉更加和谐;不是以暴力将小摊小贩赶出城市,而是更加“善意”地进行管理,使管理者乐于按政府制定的规则活动。因为一个法治政府如果允许它的执法者可以随意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这样的执法行为不但不符合法治精神,而且与法治政府的目标也会越来越远。
(3)建立执法新机制。现行的城管执法机构,其职能基本继受于其他部门,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因而显得残缺不全,复杂繁琐,影响了执法效果,所以,解决此问题就必须创新执法机制。如原有执法机构的有些职能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会更便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就应彻底交由城管执法机构。并且在职权转移的同时应考虑到编制、人员的转移与变动,否则就会导致机构的膨胀,从而加重社会的负担,这也与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初衷相悖。同时,还应重视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比如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时,可与公安部门、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动式执法”.当然,机制创新的目标是为了建立更加便民、高效、有权威的综合执法队伍。
(4)完善城市管理配套政策。城市管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城管执法机构强制性管理是不够的,各种配套社会政策都必须跟进。对无照商贩流动经营问题,政府要考虑商业网点或者导入区的合理布局和建设,如镇海区有二十几万人口,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菜市场并不多,以致公路两边摆摊,菜贩占街卖菜的现象常常发生,这就与城市发展很不协调;同时,也要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办照成本,为其办理经营执照,最终将其纳入城市管理的正常范围。
总之,市民要生存,城市要管理,经济要发展,面对不同的价值取向,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新问题必须靠管理者的智慧。同时,一个文明社会的秩序应建立在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条件上的,而不能为了秩序而去剥夺一些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只有这样,社会的运行才能和谐,法治社会的目标才能在正常的运行轨道上得以实现。
篇4:城管执法调研报告
城管执法调研报告精选
当前社会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我国开始进入了整体社会的转型,转型过程中不难发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失业人员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转移,加上我们的社会生活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大量的社会弱势群体为生活而摆摊设点,而城市建设中,又没有为他们留下足够的市场空间,即便有市场成本又太高再加上大量人员观念上缺乏接受城市管理意识,公共意识差,其文化素质、文明素养相对低下,法律意识、城市卫生意识淡薄等诸多因素形成了目前这些群体的摊贩化、摊贩群体又弱势化、摊贩经营非法化等问题,而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则成了这支弱势队伍的直接对立面,使*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事件屡见不鲜,直接影响到城市发展的进程和社会的转型稳定。
原因分析
一、法制意识的欠缺与淡薄
(一)、社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
1、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下的我国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相对滞后,他们从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一个违法行为,自己不偷不抢,当遭遇城管正常执法时往往认为自己的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希望通过自己的暴力抗法行为来争取自认为的“合法权益”。
2、部分群众在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时,往往很少从维护法律的执行力,维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执行权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去考虑问题,只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违法当事人产生同情感,盲目且有些偏执的帮助他们逃避法律,无形中成为了暴力抗法事件中的又一行为群体人。
3、违法当事人即使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性质有所了解,但是为了个人利益又总是以“我不懂法”作为理由。而且还存在着“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当他们身处围观群众之中时,就采取起哄、煽动,编造虚假事实和理由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一起参与抗法行为,使得他们彼此之间的一体感增加,盲从感增强,认为有恃无恐、法不责众,存在“要抓也不会抓我一个”的侥幸心理来对抗执法活动。
4、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部分新闻媒体法制意识欠缺,纯粹为了吸引眼球而不负责任的报道及错误的舆论导向,造成了很多群众的误解,一些不明真情的人总是高呼取缔城管执法,加剧了矛盾冲突的爆发。
(二)执法人员法制观念的欠缺。部分城管队伍中一些人员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违法乱纪、鲁莽执法和随意执法等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经常在证据收集、程序执行、法律、法规授权运用上还不够严谨和规范,存在随意性和执行行为上的粗野性等等,虽然现在从业人员素质大幅提高,却仍没有树立起崭新的执法形象。从某个方面来讲,城管野蛮执法是两者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
二、利益个人观的对立
个人利益与执法需要之间的矛盾是暴力抗法的直接导火线。我们当前的城市管理理念,本质上是不允许城管与小贩在一个城市里和平共存的。似乎城管的本职就是要消灭小贩,而小贩的生存前提是必须对付城管。
1、在与市容管理的矛盾中,生存权利无疑是第一位的。城管的执法对象他们一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得不到社会保障机制的救济,做点小生意,便是他们赖以生存的“饭碗”,甚至全家老小都要靠其生活。在极端时候就有可能“拼命保饭碗”,行为就会有所失常,一旦控制不住,就容易爆发。在这种情况下,矛盾爆发是不可避免的。
2、依法管理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是其职责所在,也是维持城市环境与秩序的基础。各个城市中管辖区域内各种非法经营的行为是否得到了有效治理,将直接决定上级对管理者的考核,也就影响到生存和“饭碗”能否端稳。
面对生存,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难免产生过激的情绪。这种过激情绪在我国目前的执法环境下,极易转化为暴力。这种对立的背后是生命之忧:一是被执法的当事人可能以自残、自杀的方式当场倒在执法者的面前;二是城管执法人员极易受到被处罚者的暴力攻击,出现流*事件。
由此可见,我们的社会在发展和转型及创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某些制度的滞后,隔断了这两者之间 “和谐”的可能,“饭碗之争”分裂成了对立的“敌我”两个阵营。小商小贩保住了“饭碗”,城管人员就会丢了“饭碗”,反过来城管队员端稳了“饭碗”,小商贩的生存就面临着困境。这表明这个问题的根本是一个利益关系问题。
工作对策
一、树立、加强人性化管理理念 。就城市执法者而言,如果仅仅从方便城市管理的角度出发,这将永远是一对无法解决的矛盾。美好的城市是多样化的城市,是有超级市场、高档商店、小摊小贩的城市,有高级饭馆、还有大排档还有街头小吃,只有这样的城市,才是老百姓的城市。解决城管和小摊贩的冲突问题,关键是要改变城市管理的理念,牢记城市管理者既是管理城市更是服务人民这个理念。首先要有“人性化”,既要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形象,又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文明执法,绝对是把执法对象当作“对立面”来处理。有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冲突也是感性的、即兴的,不可能是有组织、有行动纲领,也不会有什么最终目标追求,两者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二、搭建、完善良好的沟通平台。要加强和发挥政府基层组织和基层媒体宣传城市管理、执法的作用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主动化解群众与城市管理执法机关的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与新闻媒体搭建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借助新闻媒体以案警示,让法制进入千家万户,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理解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形成城市管理人人有责,支持城市执法的良好风气。
三、提高执法水平和艺术。执法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使执法行动更合情、合理、合法。为提高执法质量和艺术,还应当进行不间断的学习管理艺术和管理技巧,避免使用简单、粗暴的管理办法,从而减少在执法过程中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的不必要的冲突。多运用服务引导,而不实行简单化的堵、禁。在执法管理过程中防卫措施要慎用,要以快速恢复秩序为主要目的,要将惩罚违法、教育人民、维护秩序稳定三者有机结合。特别要注意执法程序的公正,减少执法中的抗法和激化事态的情况。
四、完善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存在问题,那有可能在管理执法过程中取得的效果越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可能处理得越差。所以,完善的法律是建设法治社会必要基础。城管执法至今没有专门和独立的`法规,城管综合执法只能参照其他相关法律。面对暴力抗法没有专门的城管法律来保障城管执法人员正常的公务执法,只能被动挨打,或者拨打“110”报警电话。要维护好社会秩序,没有法律依据终究是无法做好工作的。针对目前涉及城管法律、法规都是责任大、权利小的现状,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的成功经验,并考虑大、中、小各类城市管理执法的各种因素,尽早出台专门的城市管理法,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把“城市管理”这个新生事物在法律意义上明确该含义的权、责,使城管执法在法律层面上真正做到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执行力有确切的法律支撑。
总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其最终目的是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目前社会中出现的种种不平衡现象如:城管的做法稍稍有过度,立即被揪住不放的概率非常高,一放到网上立马将遭千夫所指,受到道德、行政、法律的三重惩罚。但小贩的过激行为,即使触犯法律,在道德上也会被认为是无罪的,甚至是英雄,在司法上舆论也要求做无罪辩护。这是社会上一种扭曲的道德感对法治的冲击。在如今社会舆论对城管的高度监督下,毫无疑问对我们城管也是一种自我完善的推力,只要我们城管人员认真牢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忠于职守,勤政为民”的誓言,认真对待当前城市管理执法存在的问题,我相信随着管理城市新理念的强化,城市管理专门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建设、完善,执法队员和市民素质的共同提高,最终会迎来城市管理灿烂的未来。
篇5:乡镇城管执法调研报告
乡镇城管执法调研报告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顾名思义是城市中的管理、执法,作为在乡镇设置的城管执法中队,在开展工作中往往遇到一些法律盲区和误解,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不止一次听到老百姓这么说,你们城管是管城市的,怎么管到我们农村来了。老百姓的话虽然有开玩笑的意思,但实际工作中我们感觉乡镇的城管执法工作与城区街道的执法工作是有区别的。
第一、乡镇老百姓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意识不强。
“我没偷没抢不犯法,你凭什么管我”,这是在乡镇执法工作中当事人经常说的一句话。马路边摆个小摊卖东西这对他们来说是很正常的事情。他们认为我们去规范他们才是不可理解,因为一直以来他们都是这样过来的。还有,开店的店主在店门前摆满了东西,队员去管理,回答是这样别人都看得见,生意好,至于是否影响市容,店主才不会去考虑。说实话,占道设摊、跨门经营等行为在乡镇区域是司空见惯,老百姓根本没觉得有什么不对,这可以从我们很少接到这方面的举报中得到证明。乡镇老百姓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意识缺乏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对我们城管执法工作的误解甚至抵触,镇政府整治市容创建整洁环境的努力得不到老百姓的拥护,阻力重重。
第二、乡镇中城市管理方面的政府管理机制不成熟。
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找不到部门审批,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批管理制度,这是乡镇城管执法工作中面对的无奈现状。市政开挖道路、绿化带占用等等按规定都有审批管理手续,当查处这类案件时,往往是镇政府下属某个部门事后打个电话来说镇政府同意其施工,至于具体书面的审批单子则是没有。这样不正规审批的乱象对我们的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执法对象不配合工作,执法工作失去了严肃性,主动执法介入难,事后又难以追究责任人。至于其他的广告牌设置、临时占用市政道路等更是无人管理审批,当中队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时,队员也不能告知当事人去哪里哪个具体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这样执法工作就陷入了尴尬境地:按法律规定要审批,不然要处罚,但当事人想去办理审批手续又没部门办理,执法工作怎么进行下去?
第三、乡镇中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乡镇相对于城区街道来说基础设施落后、城市化率不高、历史遗留问题繁杂、百姓认识不足,因此按城区街道的市容市貌标准来要求乡镇显得很不现实。中队的工作重点只能侧向于新建成的区块和工业区,而对乡镇老的居住地范围只能控制现状,而要给老的居住区带来市容市貌大变样,单靠我们城管中队的努力显然是无能为力的`,这需要政府的重视及大力投入。现阶段看来,政府对乡镇的市容市貌方面的重视显然不够,政府更看重的是经济建设。可以举一个例子:乡镇的工业区好多厂因生产需要扩建厂房,而按城乡规划法,厂区内扩建厂房是需要规划部门审批的,一般超容积率的建筑是办不出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但是当中队去查处这类案件时,往往是镇政府出面协调,以支持地方企业为借口,让这些违章建筑建造了起来。
乡镇城管工作的尴尬处境决定了工作方式、方法的不同:作为市容环境的执法部门,中队对当事人基本上采取劝说教育的宽容方式,以理服人,不以法压人,多听取弱势群体的意见,满足百姓的正当要求。工作中多与乡镇政府沟通,互相配合,互相协助。在履行规划、市政、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执法职责时,则听取乡镇政府的意见,尽力配合当地政府的工作。乡镇在发展,我们的执法工作也在摸索中,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找到一条乡镇特色的城市管理执法之路。
篇6:档案行政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档案行政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什么是档案行政执法呢?档案行政执法是国家档案行政机关在档案行政管理领域内,通过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的行政行为实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的活动,是保证档案法规得到实施,收到实效的关键,是档案法制工作的中心。十年来贯彻实施《档案法》的实践证明,依法治档,对档案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宣传仅是手段,只有通过执法来推动我国档案事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才是目的,那么执法工作做得如何?笔者经过对《档案法》的学习,并结合远安县档案工作实际和档案法制宣传,就档案执法现状与对策谈谈个人的认识。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现状
《档案法》颁布实施二十年了,在这二十年中,各级档案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社会档案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领导带头学,文档人员自觉学,现已形成了风气。各地结合实际,成立了档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配备了执法人员,并建立了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开展每年一次的档案执法大检查,使档案事业取得长足的进步,仅以远安县综合档案馆的发展为例:截止底,馆藏档案资料为59432卷(册),馆库面积为2277平方米,档案馆工作人员为16人,其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5人;计算机、照相机、复印机、去湿机等设备40台(套),年事业费50余元,这些成就的取得,莫不归功于坚持依法治档。
然而,透过色彩纷呈、层出不穷的档案法规体系的万花筒,我们却不忍看到档案执法实践的另一番情景。《档案法》颁布实施后,尽管全国上下,尤其是档案系统内部经历了一场档案法制与宣传的大洗礼,但令人遗憾的是吼声大、调子高而实质性动作小或少,“光打雷不下雨”的现象却在一定程度上普遍的存在着,据调查了解,远安县自1988年至今,从未真正意义上查处过一起档案违法案件,也很少在新闻媒体看到“暴光”案件。如果说档案违法案件少或根本没有,说明档案行业形势一片大好,是令人庆幸的。那么档案违法案件查处少或根本没有而档案违法现象却屡见不鲜的情形则是令人忧虑的。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大量档案不法行为的存在。诸如私自携带档案外出,档案材料被据为己有等现象已见怪不怪,而损毁档案的大案要案也偶有发生。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观念意识薄弱
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档案局转到依法行政的.新型轨道上来,实现这一转变并非易事。由于受历史原因、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传统计划经济对思维的禁锢,科技文化水平的制约,使档案执法人员尚未能从陈旧管理模式及时转变到新型的“依法治档”法制轨道上,总期望大家都能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而不积极进行《档案法》的宣传。重业务活动、轻法制建设,重实体、轻管理,重指导、轻监督的观念仍还存在。一些监督、指导的方法、手段,还没有完全与法制融为一体,工作中运用更多的是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操作上也跳不出面对面指导,甚至是亲自动手,充当“高级小工”,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档案部门的法制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仅是停留在着力于档案法制宣传的社会效应上,以期实现全社会的自觉守法,而忽略了档案部门执法主体的能动性和执法必严的积极效应,从而未能确立起使社会自觉守法与主动执法“双管齐下”的正确思路,长此以往,便促成了档案部门和档案执法人员执法意识薄弱的现象。
(二)档案行政执法有畏难情绪,执法力度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颁布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修改后,档案行政执法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仍然存在着畏难情绪,特别是对一些大案要案,由于涉及面宽,处理难度大而难免介入一些消极的风险意识,害怕当被告,害怕承担档案行政处罚赔偿后的追偿责任,因而不敢依法大胆开展工作,出现了“该管不管、管而不力”的现象,导致执法不力,执法不严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使违反档案法规的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当前,全县没有以《档案法》为核心,以《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为依据,具体细分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特色的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只注重宏观调控,不注重微观管理,致使管理体制不顺。又由于档案执法工作面广量大,档案违法行为本身带有隐蔽性等客观原因,加之执法人员缺乏实践经验,造成执法主体意识不强,使工作处于被动。日积月累,少数部门就放松了这一项工作。档案执法人员执法措施不力,对违法现象“心太软”,只以批评教育为主,不了了之。另一方面档案行政部门忙于业务建设,忽视了执法,导致执法力度小。
(三)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素质不高
全县档案执法人员少,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大多数档案执法人员是兼职,岗位频繁变动,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学法、懂法、执法,忽视了必要的系统学习和档案执法专门培训机会,从而制约了档案队伍作用的发挥。即使开展学法活动,也只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学习,而且涉及面不宽,对研究如何运用这些法律去行使执法职能的深度不够,实践经验积累不多,对其内涵和外延领会不全,运用能力低下。如远安县档案局,现有在职干部16人,真正从事档案业务工作的6人。近年来,随着档案事业的不断发展,档案机构数量大增,而档案部门的人力却很有限,往往一个人要负责几十个单位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工作,加之档案工作程序多、繁琐,随意性大,工作很难做细,使得档案执法落后于其它工作。
从远安县档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成员来看,6人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1人,专科5人,专业技术职务馆员3人,助馆2人,1人仅参加过县政府法制部门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还从未参加过档案法专业培训。一个合格的档案执法人员起码是一个熟悉档案工作的人,一个通晓档案法规的人,一个有法律基础知识的人,但就目前档案界的现状看,以上三个条件具备的人实在不多。
(四)法制宣传力度小
档案法制宣传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然而,在现在的电视、电台、报刊、杂志上很难看到或听到有关档案工作方面的报道。从客观上讲,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抓经济建设,重点也放在经济建设上,而档案工作只是整个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都是那几项工作,没有什么新事物,相对而言不怎么重要,使得宣传媒体就很少采用档案工作方面的稿子。另一方面,档案部门全靠财政拨款,经费紧缺,没有条件购买先进的宣传设备,使宣传形式单一,还停留在表面,难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档案工作日益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当前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宣传力度更不够,没有深入到基层给农民现身说法,农民也就难以真正体会到档案在经济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档案行政执法的对策
目前,档案执法落后的现象愈加明显地阻碍着档案法制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影响和制约着档案法制化进程和整个档案事业的发展,为此,切实改变档案执法落后的现状,已成为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的当务之急。
(一)强化档案执法观念
要强化档案执法工作,首要的就是要强化档案执法观念。就目前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情况来看,似乎大家已经意识到要依法治档,强化档案法制观念,但这一观念,很不完善。为了完善档案执法观念,档案部门首先必须加快自己从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正确区分依法管理和业务指导的界限,明确什么事情由执法来保证,应提到执法的高度去认识和对待,什么事情只是在依法治档正常秩序下的业务指导,需要给下属单位以具体的帮助。其次是在档案执法中要消除等级观念。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机关在行政格局上尽管是平级的,但它是代表本级政府行使档案管理职权,并按照国家《档案法》依法行政的,对某一件具体事情如确有违反档案法规,那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和执法时,不管对象是谁,都有全面行使档案执法权。
篇7:城管执法局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我们从全省依法行政检查中发现,**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创新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城市实际的运行机制和执法方式,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灵活采用柔性执法手段,为寻找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达到良好的行政执法效果作了有益的尝试。为了了解他们的具体做法,我们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协助下,对**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及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特点
1.创新执法理念,消除特权思想,树立服务意识。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12月8日挂牌成立之始,**市委、市政府就提出“高标准组建、高起点亮相、高素质执法”的要求。市执法局的领导班子一致认为,要想实现高要求的目标,必须创新执法理念。他们通过外出学习和实践总结,形成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确立了“把城市管理与为人民服务统一起来,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两年多来,他们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聘请有社会影响的人士和政协委员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活动,使执法队伍中传统的特权观念受到重重制约,并完全转变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实行柔性执法,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行政执法的亲和力。
城管执法涉及到市容环卫、规划、建筑市场、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运政、房屋拆迁等方面,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单位为完成执法任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扫荡式”、“封杀式”、“铁面式”执法,有的甚至临时聘用能打会武的社会人员参与执法,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其结果是执法环境遭到破坏,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反而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难。**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学习考察和实践,认识到要落实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必须改善执法环境,树立新型的城管执法形象。他们及时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本思路。首先要求队伍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进行人员录用,解决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他们还适时组建了“女子执法队”,着重招录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进入执法队伍,增强执法队伍的亲和力和专业素质。其次局党组制定了“每周一学、每月一题、每季一讲、每年一训”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聘请专家、教授讲课,执法现场观摩,典型案例剖析,军事化训练等方法,提升执法队伍的素养,树立亲民、爱民和执法为民的理念,培养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目前,**城管执法队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较为良好的亲和形象,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3.实行行政服务,慎用行政处罚,增强执法的人性化。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城管执法的特点,提出“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要求执法“三先一慎”,即处理违法违章前先敬礼、先说教、先帮忙,慎处罚。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只要判断能用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就绝不使用强制方式去解决,宁可多跑几趟路,多受一些麻烦,多做几次服务也要让问题和谐解决。”如在治理占道经营零散摊群点的执法中,他们不是简单地取缔封杀或罚款处罚,而是积极提供服务。首先从便民出发,联系场地,寻找市场空闲资源,或新开市场,或对占道摊点统一规范,搞好服务后在引导占道经营户“进店面、进居民小区、进市场(超市)”规范经营。既实现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经营户的经营权益。通过服务把“取缔”变“安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针对城市建筑垃圾清运中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专门成立了“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帮助建筑工地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合理制定拉运线路,指导建筑工地设置洗车台和硬化出入口路面,还适时提供清扫人员和冲洗设施,同时辅以动态巡查,使垃圾渣土清运管理大为改善。为了扩大服务范围,他们于去年三月开通了统一的12319服务热线,调动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执法管理活动。
4.实行行政指导,减缓执法的对抗性。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对特定相对人运用劝告、说服、建议、示范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相对人遵守或服从法律,以实现预期的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国家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和趋势,是对传统的行政强制的有益补充。**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中,事事以劝导为先,规定了小商贩首次违法违章接受劝告立即纠正不予处罚;农民临时进城销售农副产品违法违章只劝导不处罚;残疾人员及下岗职工违反城管规定劝告帮助不处罚;警告有效,不再处罚。他们还印制了《不再违章保证书》,违章人员承诺不再违章并签了保证书的,也不再处罚。再如,在处理藏族群众在市区繁华路口叫卖刀具饰品的过程中,公安部门不便管,他们积极承担起管理职责,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起草具有行政指导性的《致藏族朋友的一封信》,并请来当地民族学院的老师和同学当翻译,与藏族群众沟通和交流。首先对藏族朋友来**经商表示热情欢迎,同时宣传
**市开展创卫活动的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他们规范经商,并想方设法为他们经商活动提供帮助。藏族商贩深受感动,上百名在街头游荡的藏族商贩有的进入市场,有的自愿撤离街道。在治理马路摊点中,执法队在管理和服务的同时,出台指导性新举措,倡导居民住宅小区和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积极设立瓜果、蔬菜、便餐等方便市民生活的摊点,引导夜间不营业的院内市场,吸纳周边占道夜市。通过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大大减少了执法的对抗性,缓解了社会矛盾。我们在**市街道随机询问了一位正在执法的队员平日是如何进行执法管理的,她不假思索地回答了四个字“劝导、宣传”。可见在**市柔性化的执法方式已成主导。
5.实行行政契约,建立执法的互动性。
行政契约,又称行政合同,它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据法律和政策与相对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行政契约同样不象行政命令那样强硬,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表达的是自由意愿。它是一种弹性灵活的新型行政管理手段。在城市拆迁和建筑垃圾管理中,他们与建筑工地或拆迁单位签订《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书》,针对居住区“野广告”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与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签订《居民居住区“野广告”治理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执法任务转变为相对人的合同义务,增强了相对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使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保障了执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篇8: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为了解基层工商执法现状、收集破解基层执法难题的意见建议,xxxx省工商局在xxxx3年先后到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活动的特点
(一)工商执法与市场经济建设息息相关。市场经济的一个主要标志就是实现市场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诞生,主要职能涵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打击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经济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可以说,工商部门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二)工商执法与市场环境优化息息相关。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是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首要任务是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而优良的发展环境既包括良好的硬件设施,更包括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严格规范的文明执法环境。工商部门降低准入门槛、打破市场准入“弹簧门”、“隐形门”,为投资创业者提供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环境;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做活做大做强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工商执法与公众合法权益保护息息相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侵犯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更难得到保障。工商部门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经济违法行为,既是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所在,也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我省工商系统执法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xxxx3年,省工商局在组织市州工商局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于5月份先后到黄冈、黄石、鄂州、襄阳、十堰、孝感等6个市局和浠水、大冶、枣阳等4个县局进行调研,实地走访15个工商所,通过与市县工商局领导、市县工商局业务机构负责人、工商所长和一线执法人员及市场主体面对面座谈,抽查、调阅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执法案卷等方式,进一步掌握了基层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工商所事权扩大后,基层工作业务量明显增加,特别是经济户口增长较快,市场巡查和监管风险的压力不断加大。相比之下,基层工商执法队伍年龄老化、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如,大冶市局125名工商所干部人均管辖12.5平方公里、市场主体194户,多数工商所干部职工不足10人,有的只有5到6人,既要处理日常工作,还需应付各级检查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监管执法工作难免存在疲于应对、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基层一些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强,缺乏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的意识和能力,说法、讲法能力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
(二)执法理念需进一步更新。一是少数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重罚轻教、重执法轻服务,对一些违法行为一罚了之、以罚代管,没有很好地指导当事人整改违法行为、规范经营。二是一些执法人员查处违法案件时,没有做到追本溯源、查假劣、端窝点,对售出的问题商品流向跟踪处理不及时,“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片市场”的执法效果不明显。
(三)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少数基层执法人员对工商所职能和职权认识不清,出现越位和缺位的现象。二是少数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没有严格遵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程序性规定,容易出现执法风险。三是有的执法人员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不一致,存在畸轻畸重的问题,未能充分体现执法执罚的公平公正。
(四)执法效能需要进一步提升。一是系统内上下联动不够,尚未形成信息准确、决策科学、反应快速、反馈及时的长效机制,容易出现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案件深挖不够等问题。二是监管手段较落后,高科技执法装备应用不够,基层人员主要依靠个人经验监管执法。加上商品质量监管抽样检测费用高、周期长,容易导致监管风险的发生。
(五)执法环境需进一步优化。一是工商部门执法依据多、执法范围广、职责任务重,而强制手段少,缺乏足够的权力保障,遇到特殊情况,只能求助于公安等部门。二是工商部门与多个执法部门职能交叉,一些工作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容易带来监管风险。如无照经营的监管,如果没有文化、卫生、安监、食药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配合,很难查处取缔,容易带来问责风险。三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受gdp考核指标影响,对行政执法理解不够、支持不够,片面的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限制甚至禁止执法人员到企业进行日常检查,给基层监管执法增加了难度。基层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受地方领导的说情干预,影响了执法效果,挫伤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出于地方发展的考虑,自行出台“土政策”,干扰了工商部门的依法行政。如,有的地方政府一方面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另一方面又出于城市建设的考虑,禁止在城区设立汽车租赁、废旧回收等行业企业,使基层工商部门在履行登记注册职能时处于两难境地。
三、我省工商系统规范执法行为的做法
(一)强化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重点解决执法意识不强、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是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工商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作为工商监管服务的基准线、作为贯穿工商工作全过程的主线,用法治工商理念统领职能工作,促使法治理念入脑入心。二是组织近两年新招录的700多名公务员参加培训考试并核发执法证,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三是各级工商局开展法律教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工作水平。省工商局坚持一月一讲“工商法制大讲堂”,黄石、襄阳、荆门等市工商局联合高校、党校建立工商夜校,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四是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测试结果与干部提拔任用直接挂钩。省工商局机关113名干部参加法律知识测试;黄石、荆州、孝感、鄂州、潜江等市工商局组织任前测试,通过率达到98%以上。五是广泛开展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分级评选登记注册、市场监管、消保维权、执法办案、法规工作等“岗位能手”。荆州市工商局组织开展识真辨假大比武活动,提高干部监管执法能力。
(二)完善执法机制,健全工作制度,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和效能不高的问题。一是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界定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监管执法事权,完善权责分明、运转有序的监管执法机制,防止出现重复执法、多头监管和监管“盲区”等问题。二是建立省、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四级经济检查机构和办案事权大集中、办案队伍专业化的执法办案工作体制。黄石市工商局建立经检办案、法规审案、公平交易管案的执法办案机制;荆门、黄冈等市工商局与纪检、检察、公安等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浠水、麻城等县市工商局在公平交易机构设立案件研发专班,负责案源收集和新型案件开拓,指导工商所执法办案。三是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建立涉法疑难事项合议机制和疑难问题收集答复机制,会同业务机构帮助基层解决涉法疑难问题;每年评选“十佳行政处罚案件、十佳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各地行政执法、规范执法。四是实行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规范、市场巡查工作规范、12315工作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五是统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等文书格式,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六是对涉及工商职能的288种违法行为,分别规定具体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依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人员随意执法、大案化小、小案化了、有案不办或以罚代刑,规范执法量罚。
(三)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考核,重点解决执法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一是在工商所统一配备专、兼职法制员,把守工商行政执法第一线关口。实行网上办案、网上审批,强化案件流程管理。二是各级法规机构加强对本级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的证据、定性和法律适用的审查。三是各级工商局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中审议。荆门市工商局建立办案机构法制员初审、法制机构核审员核审、法制机构负责人核准、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四级审查”制度。四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罚款数额较大的案件,案后15日内进行回访,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黄石市工商局对一般程序案件,坚持每案必访。五是建立“省局对市州局、市州局对县局、县局对工商所、工商所对个人”四级考评体系。黄冈市工商局实行行政处罚案件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奖惩执法办案。六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分级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各类案卷。黄石市工商局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荆州市各工商所对自办行政执法案件实行一案一评。
四、对我省规范工商监管执法的建议
(一)推进地方立法进程,明晰行政执法边界。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进程,科学划分各职能部门执法权力,尽可能地解决部门间权力边界不清的问题。加强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或提请有解释权的机关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指导基层执法操作。进一步理顺工商执法体制,明确界定上下级部门之间、基层工商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执法事项和执法权限。加大权力清理力度,公开部门职权事项,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建设行政执法系统,实现行政执法网络化、程序化、公开化。充分发挥网上办案案情全面清晰、执法行为透明规范的作用,全面推行案件管理系统和网上执法监督系统,推动阳光执法和执法公开化。借助系统的查询和提醒功能,第一时间提醒执法人员所办案件的定性处罚依据、处罚裁量基准、应办审批流程及时限要求;借助系统的处罚裁量流程,指引执法人员直观简洁地运用裁量标准,做到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恰当;借助系统的痕迹化管理,强化执法办案的公开透明,避免不当因素对处罚裁量的影响。通过系统的推广应用,全面加强案件管理、执法监督、执法信息共享、办案责任追究、疑难案件指导和执法主体规范。
(三)建立错案必报、违规必查、有责必究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案件评查纠错、行政复议诉讼纠错、行政督察纠错、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内部执法监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制度,通过核审、复议、组织听证等有效方式,审清执法合理性、合法性。建立错案报告分析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使执法行为达到主体明确、责任落实、职权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奖罚分明。加强系统内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落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把依法行政考核与干部提拔任用和财务保障相挂钩,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
(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斩断行政执法与部门利益的链接。一是加强执法经费保障。执法经费不足是造成趋利执法的根本原因,加强工商部门监管执法活动的保障是解决趋利执法的治本之策。争取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力度,努力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打击传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等工作纳入财政保障的执法专项补助项目,保障基层执法经费。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长远用人计划,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基层工商公务员的招录力度,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解决人手不够和人员老化问题;加大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着力在教育培训针对性、实用性上下功夫,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篇9:城管执法述职报告
城管执法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我从事城管执法工作,同时负责渣土以及法制工作。春华秋实,夏去冬来,过去的是充实忙碌而又快乐的一年。在这岁末年初之际,我回首过去、展望未来。过去的一年里,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帮助及同事之间的友好合作下,我在工作上、学习上得到了很大的进步。在这一年里,总的来说我工作还算顺利、平稳。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了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为了让领导,同事们更好的监督指导我的工作,现从德、能、绩、廉四个方面,将本人20的表现及工作情况述职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德:思想上进,品德优良
要做好城管执法的工作,必须要有正确的政治思想。我多年来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特别是学好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在工作上我养有吃苦耐劳、善于专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我服从城管领导的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岗位实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我坚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件事,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受到了上级领导和职工群众的好评,为城管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我是一个喜欢学习的人,总觉得人的一生是学习的一生,特别在当今发展迅速的时代,学习就更加重要,一个人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必定被时代所淘汰。我在工作上除了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国家方针政策外,重点是学习法制知识、环境管理知识、渣土清运管理知识,还学习社会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做到学深学透,掌握在脑海中,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自己做好城管执法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学习,我提高了自身素质,能较好地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贯彻执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完成较为复杂、繁琐的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这一点,我自己感到很欣慰。
二、能:组织力强,善于协调
在城管执法工作中能积极发挥个人的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善于与城管队员沟通交流。坚持深入现场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对每一项工作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注意从小事做起,从日常生活点滴抓起,甘当表率、乐于奉献,积极进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和组织协调能力,处事果断,有魄力,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工作作风深入踏实,以身作则,真抓实干,为城管事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绩:严抓工作,成绩突出
今年,我重点加强了对工地渣土的处置运输,和管理、服务的升级,通过积极落实和严格把关,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
(一)顺利完成了全年城管执法任务
配合大队完成工作情况:强化渣土运输的源头管理,全年共办理各类不文明施工、违规渣土运输、路面污染案件32余件,督促整改100起,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81起,实施处罚金额1103850元,其中强制执行案件到位9起,处罚金额218600元;噪音案件93件,154000元;处污染案件29件,501400元;未密闭案件40件,56350元;无证清运案件9件,19300元;擅自挖掘案2件,10000元;建筑垃圾混倒案件1件,200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率达100%,清扫专班清除各类突发性路面污染、清洗路面1万余处,7万多平方米,收取清洗费892600元。工地渣土处置运输明显规范,路面污染及工地进出口灰尘得到有效防范,城区主要道路路面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全区路面污染明显下降,路面管理质量不断提高。
(二)抓落实,确保渣土工作落到实处
9月份,市政府成立渣土整治督查工作专班后,我们乘势而上,迅速开展了“清洁工地”整治行动,在全区范围内掀起了新一轮“文明施工及渣土运输”整治高潮。同时藉此契机进一步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制定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巡查督办制度》、《巡查日志记录报告制度》、《部门领导轮流带班制度》、《追责制度》、《奖惩制度》等,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进一步促进了全区文明施工及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为了切实落实好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在工程开始施工前,我会交代相关人员给施工单位送去宣传资料,告知他们渣土清运注意事项,还主动征求项目建设方和渣土运输方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渣土清运行为。在工程渣土清运过程中,我和渣土管理人员还不间断地在路上巡查,一旦发现有抛洒等问题,立即通知业主进行整改。对于造成污染较小并采取积极整改措施的`业主,以教育为主,充分体现“和谐管理”精神。对待一些难点,比如钉子户,拒绝配合工作的,我们适当按照执法程序采取一定强制方法来进行管理,因为执法本来就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
治理渣土抛洒滴漏,源头是关键。为最大程度地减少渣土车带泥行驶、抛洒滴漏现象,我带领渣土管理处的X名干部职工每天X个小时轮班呆在各施工现场,监督、协调渣土清运工作;加强对起土点、倒土点和运输路线的全程服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协调施工单位组织清洁队伍及时进行道路清扫。此外,我们还与各工程现场管理负责人保持专线联系,及时向他们了解清运情况,有特殊困难的帮助协调解决。在白鹭街、兴国南路东沙连通中建二局、中建三局等工地,设置24小时“联合值守岗”和“重点工程勤务室”,一天24小时,我们轮流呆在施工现场,监督、协调渣土清运工作,每个施工单位落实8名保洁人员参与值守和清污,实现了运输车辆净车出门。“星期六基本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不正常。”就是我们工作和生活的真实写照。但我和其他渣土管理人员没有怨言,我们以吃苦耐劳的精神、勤勤恳恳的作风顺利完成了领导交给我们的任务。
(三)抓法制,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年来,我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法治城市和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了对依法治市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采取工作督查、检查调研、报送信息、等形式加强考核检查,切实督促城管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我们大队的城管执法的观念、思路、方式都得到了不断转变,城管法规适用率也得到了提高。
为进一步规范各分队办案程序,提高队伍执法水平,树立城管严格执法的形象,我们大队对上报的案件逐一进行认真审核。然后将队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认真梳理并及时向相关队员指出,并对执法文书的正确制作做了详细的讲解。
为进一步规范各分队办案程序,提高队伍执法水平,树立城管严格执法的形象,我们大队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处罚主体、适用法条、定性标准、证据事实、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求细、求实、求真,力求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
2014年,我们对各分队的案件制作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分队执法人切实把好案件初审关,并且确立了“有案必办”的原则,坚持“四个必查”:超高超载必查、未密闭运输必查、车轮带泥上路必查、沿途漏撒污染路面必查。此外,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介入案件的查处活动,协助完成证据的搜集及采取的取证手段,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最后严把案件审核关,为执法人员办案提供有效指导,深化全员业务培训,从而达到提升大队整体执法水平的目的,大大推进了大队的法制工作建设。
(四)抓队伍,促进大队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
2014年,我严格执行局内部管理制度和大队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身先士卒,起模范带头作用,要求队员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关心队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经常与队员交流沟通,尽量让自己融入他们当中,和他们做朋友。在队员有困难的时候尽力帮助,在中队内部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让大家都有愉快的工作心情。我觉得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有主人翁的责任感,才能发挥最大工作潜能。并在大队内部组织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提高全体队员的业务的业务素质,促进了我们大队整体战斗力的提高,成为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
(五)做好队长助手,切实履行自己职责
我做为一名城管执法大队的副队长,积极支持队长的工作,努力做到办事不越权、不越位,工作不拖沓含糊,责任不躲避推诿。善于和敢于承担责任,推动工作。用全新的工作理念,简化办事程序,真正做到了让领导放心、全体同事顺心。用自己对城管执法事业的热爱和忠诚以及出色的表现,来赢得领导与同志们的信任、来提升城管执法的地位。
四、廉: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顾全大局,廉洁自律,谦虚谨慎,为人诚恳、注重礼仪”是我在生活工作中的为人处事原则。
工作中,不说不该说的话,不表不该表的态,不吃不该吃的请,不受不该受的礼,不做不该做的事,不建不该建的议,不逾不该逾的矩。不推过,不扯皮,不耍横,不张狂,不说情,摆正位置,找准角色。为人宽容厚道好相处,做事公正廉明能周全。能够时刻维护集体形象,维护个人形象。认真贯彻好党的“两个条例”以党员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谋私利。始终把发扬个人廉洁正派的工作作风,不讲求待遇、不贪图享受,群众意,办事公正,不谋私利。努力做到“少一点应酬,多一些学习”,“少一点铜臭味,多一些书卷味”。自觉把自己置于集体的监督之下,默默工作、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
回顾本年度的学习和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作为一名城管执法大队的副队长,在工作的创新能力上还不够。今后我将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和管理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使自身的理论基础、管理水平、工作方法等适应新形式的要求,在上级领导的带领下出色地做好各方面工作的部署和决策。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努力把城管执法大队的副队长的工作做到更好,处处率先垂范,提高队伍战斗力,务实开拓,锐意开拓,结合大队实际积极探索城管执法发展的新起点,不断提高城管执法的管理水平,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与大家齐心协力为城管执法的发展作出贡献!
篇10:基层城管调研报告
基层城管调研报告
基层城管中队打造市容示范区域,是其日常城市管理工作成效的一种直观展现。市容示范区域能够综合地展现基层中队在日常城市管理工作中积累的优秀经验以及创新思想,对于城管形象宣传、辖区整体形象提升、造福周边民生都有着积极意义。
一、基层中队打造市容示范区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难以支撑示范效果。市容示范区域的在基础设施方面往往需要做一番改进,示范区域打造工作很难在老旧设施上开新花,增设的新设施也会带来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原有基础设施简陋老化,后期增设硬件设备往往与原有格局匹配度不高,后期改造的基础设施往往难以兼具景观效果与实用性,改造后的基础建设自身易损坏或易覆盖乱张贴乱涂写,造成新的市容垢点。
(二)管理成效不显著。为打造示范区域而生的新管理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群众配合度不高、管理细致度不够、与他方协调配合度不高、难以达到长效管理等问题。
(三)创建中探索创新不够。基层中队在打造市容示范区域时会集思广益,尽可能使得示范区有其独特之处,但往往摸索出与众不同的创意点较少,创新内容过于陈旧,不符合媒介发展趋势,创新思路不符合该区域特征,不接地气,创新点的宣传功效大于执法管理功效,华而不实。
二、市容示范区域打造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笔者分析了在蛟川辖区以及其他几个地区打造市容示范区域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经验不足。全国各地都有听到城管系统或乡镇街道打造市容示范区域的'声音,但由于每个区域的特点不同,适合其的管理方式、基础设施类型都不相同,单对某个区域,很难找到类似的成功创建经验。再加上城管系统成立时间较晚,部分职能、制度未完全理顺,各地之间存在的差异也较大,使得各地对市容示范点创建没有可依仗的标准,基层中队难以把握创建的度量衡。
(二)深入群众不够。基层城管中队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虽然要求做到店铺一口清,但对于该区域群众对未来大环境的需求、真正能让群众获得好处的方法还是缺乏深入了解。在市容示范区域中各类商铺老板自然是一大类群众的代表,其现有经营盈利模式如何、示范区创建会对其切身利益造成何种影响等等问题往往是基层城管队员较难摸透的,而这些信息恰恰关系到示范区域创建过程中这部分群众会作何反应。
(三)获得的支持不足。基层中队制定的创建方案可能会与该区域或周边原有发展方向不相符,甚至超出当地政府年度计划范畴,在一些硬件增设的提议上,不能达到较高的成效与投入比,自然也难得到领导的支持。基层中队在示范区域创建时会遇到很多不在自身管辖权限内的问题,需要其他多部门比如物业、地产房、社区、街道城建办等的协同处理,而在各方职责未理顺、各方管理目标不一致的情况下,单凭基层中队一方的日常管理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四)规划不到位。建设市容示范区域时基础设施、管理制度、执法力度提升往往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改进过程。原有的建设格局限制了基础设施的提升的方向,改造工程的细节不到位、设计方向稍有偏差就无法完美嫁接在原有区域之上。在制度和管理模式的改进上,存在着管理涉及面变化太快、执法强度增大未能循序渐进、执法力量配备无法满足新管理制度的需求、问题整改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制度变化节奏等原因。
三、对基层中队打造市容示范区域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示范区域的灵魂,执法严格、管理到位、文明守纪的执法队员才能支撑起一个示范区域的重担。首先,要从制度上规范人员日常行为,对巡查时间模式、问题反馈处理机制、应急预案等做好提前编排;其次,要经常组织培训,吃透基本法规和管理标准,对示范区出现的棘手问题进行集体讨论,不断提高队员的管理水平和处理问题能力;最后,要做好监督和总结,中队要根据高于其他区域的标准来对示范区域人员工作成效作检验,不定期检查队员巡查是否到位、处理事务是否符合流程、询问群众反响如何,上级考核成效如何,并将结果汇总进行阶段性总结改进。
(二)征求多方意见,边创建边改良。在示范区域建设方案制定前,要多分析地方政府计划规划,多请示领导,多走访周边群众,在大方向有把握的前提下不断改进创建方案,将日常管理特色、执法强项突显出来,将群众关心的民生议题尽可能纳入方案。在方案开展以后,多聆听路段人员心声,多观察区域氛围变化,不断进行细节调整,与物业、社区、街道开展碰头会,了解各方职责范围、管理方式,听取各单位从不同层面出发关于示范区域创建想要达到的效果,综合制定创建目标。
(三)构建沟通平台,多途径宣传交流。基层中队在打造示范区域时可用多利用微信等新媒介,通过分类创建群组,对日常问题进行分割处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将路段情况展现给参与各方,激发各方处理反馈问题的积极性。在日常巡查时确定主要点位及拍摄时间,使用微信拍照上传各点市容情况,使得各方在日常未能参与巡查时也能对示范区域大致情况进行掌握,也方便考核人员对路段人员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对外推广,让周边群众加入微信公众号,时时接收群众投诉建议,定期展示日常工作成效,让群众逐渐了解示范区域创建内容,引导其加入到城管义工、社区的劝导队等队伍中来,循环扩大影响力,形成示范区域的独有氛围。
篇11:基层城管调研报告
基层城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基层城管中队打造市容示范区域,是其日常城市管理工作成效的一种直观展现。市容示范区域能够综合地展现基层中队在日常城市管理工作中积累的优秀经验以及创新思想,对于城管形象宣传、辖区整体形象提升、造福周边民生都有着积极意义。
(一)基础设施难以支撑示范效果。市容示范区域的在基础设施方面往往需要做一番改进,示范区域打造工作很难在老旧设施上开新花,增设的新设施也会带来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原有基础设施简陋老化,后期增设硬件设备往往与原有格局匹配度不高,后期改造的基础设施往往难以兼具景观效果与实用性,改造后的基础建设自身易损坏或易覆盖乱张贴乱涂写,造成新的市容垢点。
(二)管理成效不显著。为打造示范区域而生的新管理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群众配合度不高、管理细致度不够、与他方协调配合度不高、难以达到长效管理等问题。
(三)创建中探索创新不够。基层中队在打造市容示范区域时会集思广益,尽可能使得示范区有其独特之处,但往往摸索出与众不同的创意点较少,创新内容过于陈旧,不符合媒介发展趋势,创新思路不符合该区域特征,不接地气,创新点的宣传功效大于执法管理功效,华而不实。
笔者分析了在蛟川辖区以及其他几个地区打造市容示范区域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经验不足。全国各地都有听到城管系统或乡镇街道打造市容示范区域的声音,但由于每个区域的特点不同,适合其的管理方式、基础设施类型都不相同,单对某个区域,很难找到类似的成功创建经验。再加上城管系统成立时间较晚,部分职能、制度未完全理顺,各地之间存在的差异也较大,使得各地对市容示范点创建没有可依仗的标准,基层中队难以把握创建的度量衡。
(二)深入群众不够。基层城管中队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虽然要求做到店铺一口清,但对于该区域群众对未来大环境的需求、真正能让群众获得好处的方法还是缺乏深入了解。在市容示范区域中各类商铺老板自然是一大类群众的代表,其现有经营盈利模式如何、示范区创建会对其切身利益造成何种影响等等问题往往是基层城管队员较难摸透的,而这些信息恰恰关系到示范区域创建过程中这部分群众会作何反应。
(三)获得的支持不足。基层中队制定的创建方案可能会与该区域或周边原有发展方向不相符,甚至超出当地政府年度计划范畴,在一些硬件增设的提议上,不能达到较高的成效与投入比,自然也难得到领导的支持。基层中队在示范区域创建时会遇到很多不在自身管辖权限内的问题,需要其他多部门比如物业、地产房、社区、街道城建办等的协同处理,而在各方职责未理顺、各方管理目标不一致的情况下,单凭基层中队一方的日常管理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四)规划不到位。建设市容示范区域时基础设施、管理制度、执法力度提升往往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改进过程。原有的建设格局限制了基础设施的.提升的方向,改造工程的细节不到位、设计方向稍有偏差就无法完美嫁接在原有区域之上。在制度和管理模式的改进上,存在着管理涉及面变化太快、执法强度增大未能循序渐进、执法力量配备无法满足新管理制度的需求、问题整改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制度变化节奏等原因。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示范区域的灵魂,执法严格、管理到位、文明守纪的执法队员才能支撑起一个示范区域的重担。首先,要从制度上规范人员日常行为,对巡查时间模式、问题反馈处理机制、应急预案等做好提前编排;其次,要经常组织培训,吃透基本法规和管理标准,对示范区出现的棘手问题进行集体讨论,不断提高队员的管理水平和处理问题能力;最后,要做好监督和总结,中队要根据高于其他区域的标准来对示范区域人员工作成效作检验,不定期检查队员巡查是否到位、处理事务是否符合流程、询问群众反响如何,上级考核成效如何,并将结果汇总进行阶段性总结改进。
(二)征求多方意见,边创建边改良。在示范区域建设方案制定前,要多分析地方政府计划规划,多请示领导,多走访周边群众,在大方向有把握的前提下不断改进创建方案,将日常管理特色、执法强项突显出来,将群众关心的民生议题尽可能纳入方案。在方案开展以后,多聆听路段人员心声,多观察区域氛围变化,不断进行细节调整,与物业、社区、街道开展碰头会,了解各方职责范围、管理方式,听取各单位从不同层面出发关于示范区域创建想要达到的效果,综合制定创建目标。
(三)构建沟通平台,多途径宣传交流。基层中队在打造示范区域时可用多利用微信等新媒介,通过分类创建群组,对日常问题进行分割处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将路段情况展现给参与各方,激发各方处理反馈问题的积极性。在日常巡查时确定主要点位及拍摄时间,使用微信拍照上传各点市容情况,使得各方在日常未能参与巡查时也能对示范区域大致情况进行掌握,也方便考核人员对路段人员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对外推广,让周边群众加入微信公众号,时时接收群众投诉建议,定期展示日常工作成效,让群众逐渐了解示范区域创建内容,引导其加入到城管义工、社区的劝导队等队伍中来,循环扩大影响力,形成示范区域的独有氛围。
篇12: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运河管理局水利执法工作开始于*运河管理局水政监察总队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员会直属的第一支水政监察总队。
目前,我局水政监察总队下设9个水政监察支队,1个采砂管理支队,35个水政大队,2个采砂管理大队,现有水政监察人员218人(含采砂管理执法人员)。
自从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边建设,边执法”的原则,狠抓了队伍建设。
我局各级水政机构通过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水政监察人员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法律、法规、水利政策的宣传,水事案件的查处,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水资源调查评价水量调度、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基本举措
近年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水利部的规章,按照建管并举的治水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强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
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必须造就一支与之相适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提高一线执法骨干在执法办案中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是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水利部、海委组织的培训班;二是规定各级水政队伍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水政水资源等专业大专函授学习。平时还注重水政监察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个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中心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目前,我局大部分专(兼职)职人员,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同时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监察证。全部水政监察员达到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加大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水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调动了水政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迈进文明、规范、高效的新阶段。同时执法工作也得到广大群众、地方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3、执法装备逐步改善
配备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勘查等工具对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执法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专项资金900多万元为基层执法单位配备了部分水政执法专用车,电脑、数码照相机、录像机、望远镜等一大批执法、听证工具和设备,使我局基层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日常巡查和执法交通装备不足的问题得到改善,水政执法反应能力得到提高。
4、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得到加强
近几年,我局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坚持集中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通过周密的部署,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大联动活动,具体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各单位上下、左右,以及与其他部门内外联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传等手段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查处破坏河道、堤防违章建筑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违章建筑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单位充分发挥《防洪法》赋予职权,查处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据统计,*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维护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水行政执法依据欠缺,影响执法力
在现行的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存在着缺陷,给执法工作带来严重阻碍,降低了水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以漳河采砂为例,新《水法》对河道采砂的许可制度、禁采区和禁采区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仅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至今国务院没有出相应配套的规定,可谓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条例》由于出台较早,处罚规定相对较弱,主要是“警告”、“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没收不当收入”等,可操作性较差。比较管用的“罚款”,对有的违章采砂户来说也只是“罚我一千,我一天能赚回来,罚我一万,我一星期也能赚回来”。过小的罚款额度对暴利的采砂行业已威慑不大。导致不少业主宁可受罚,不惜铤而走险。因此,对于一些违法采砂,更是难以采取强硬措施。在实际执法管理过程中,只好打“擦边球”,应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起诉讼,没有胜算的把握。
2、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局各级水政队伍通过素质教育,执法水平虽然有了大幅提高,但离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要求还有差距。目前队伍结构中,大专生、本科153人,占我局全体水政监察人员的70%,这些人员大部分工作在总队、支队,基层大队占的比例相对较少;队伍中懂业务的少,半路出家的多;执法水平总体不高,各单位之间存在差距;一部分水政监察员既无法律知识,也无水利专业知识的实际情况存在,即便有专业知识的水政人员有的也不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导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案件不能彻底查处。
3、水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还不尽人意
(1)我局基层执法工作存在执法战线长,执法环境差,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在去年邯郸河务局执法人员就曾经多次遭到暴力抗法,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被打断一根肋骨。
(2)地方政府干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3)违法案件执行困难。目前基层单位有一部分案件在调查处理终结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或者拒绝受理或者久拖不办,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如我局的卫河河务局查处的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因为上述原因未能及时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执行难度大,执行成本高。
4、执法主体地位残缺执法费用不足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只能依据《防洪法》进行处罚,严重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力度;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交叉等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和执法的严肃性;执法经费不足,多年来每年只有30万元的执法经费,对于全局45个执法单位来说是杯水车薪,使更多的水事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水政监察人员便装执法,严重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执法装备同一标准配置,没有考虑执法任务的区别,执法难度大、案件多的单位应适当增加装备。
四、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随着水利建设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事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面对水事活动中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配备到水政监察队伍中来。要根据国家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水利执法工作的特点,切实解决好队伍的编制和经费等突出问题。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法,把水政监察机构作为各级水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办公设备落实和执法装备落实,强化队伍建设。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水政监察肩负着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依法治水,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建设现代化水利,营造良好水环境的重担。水政监察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当前主要抓好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执法办案制度、培训与考核制度以及水政监察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的规范与落实,做到管理有序,执法有章可循。
3、敢于执法,勇于办案
近几年来,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水事违法活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受人口、资源、环境因素影响,非法占用河道现象依然比较严重,违法势头依然比较凶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而我们的一些执法队伍却执法不到位,遇到困难不敢碰硬。因此,必须强调要大胆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运动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聚执法力量,在水利部门之间、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开展水行政执法大联动,增强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影响,提高执法效果。强化执法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要主动与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通过沟通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政执法在复议、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被动,另一方面也使各相关部门对水政执法案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和执行。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八化”的要求,各级水政队伍一定要有专职的队伍、专职的人员、专用的装备,否则办案规范化、执法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要积极开展水政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政治思想素质教育。一支执法队伍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接受再教育和培训情况。对水政监察员要开展经常性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在工作的同时充实相关理论知识,并督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所以建立起系统的业务培训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培训要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水政监察员的实际需要去组织,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打牢执法能力培养的基石。在加强培训工作的同时,也要严把队伍进人关,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执法队伍;对不适合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法水平。
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目前大部分基层河务局水政监察人员不足,有的只有2名或3名执法人员情况,加上执法战线点多面广,所以监督的效率较差、漏洞较多,往往出现水事违法行为已发生多时,而水政执法单位却迟迟未发现的现象。正是因为对违法发现较迟,不能及时予以制止及查处,也从一定程度造成了执法成本的增大。因此必须要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河段,逐步形成完善的水政执法网络体系、增加信息量,从而达到管理方式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转变。
5、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
执法中,任何环节的失误,都会导致执法的无效。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在执法中严格程序,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之外,还要建立起必要的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能促进水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防止执法过错,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执法人员的必要措施。今后,上级水政机构应加强对下级水政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起必要的备案审查制度,对下级执法单位的重大处罚案件和重大的水事活动,要及时报告、备案、审查。在年度考核中,有关的责任目标要进一步细化,切合工作实际,不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6、强化水法宣传力度,改善执法软环境
在宣传中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包括:各级领导机关和涉水部门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水政管理相对人的广大社会群众。对不同的对象,宣传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也要有所区别。在宣传方法上,除了采用一般的宣传教育方法外,还根据水行政管理工作特点与宣传教育对象的不同,进行系统部署。采用符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据对象的不同,分步骤实施。并应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突出性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向广大群众宣传和向各级领导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水法规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期从根本上由水行政执法队伍被动执法向水行政管理相对人自动学法、守法的局面转变。
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在每一次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时,均应注意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让宣传为执法铺路。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报纸和网站上刊登信息、刊登新法规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减少违法行为,同时也减少执法成本。
篇13: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从这次行政执法督导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程度高,基础工作比较扎实。
1、各单位基本做到了法制工作制度比较健全,领导分工明确。县建设局法制工作机构健全,建设执法工作职责分明,基本做到法制工作有人专管,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
2、重视发挥法制部门的作用。市建设局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备较强,各项职责全面到位,法制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尤其是在普法、立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较好的.发挥了法制机构的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县建设局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结合本县实际,将部、省、市的有关文件、制度和“xx”普法工作制度装订成册,便于查阅;
3、重视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xx”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县、建设局、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和综合执法局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4、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基本避免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建设市场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县、、县、临漳、、涉县、、建设局。违法行为记录、执法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较好的单位是开展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建设局。
(二)市场监管情况良好,市场行为比较规范。
1、从被检查各县(市、区)的在建工程情况看,基本做到了各方市场主体现场管理的台账、资料、日志齐全;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招投标、质检、安检、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完备,总体情况良好;
2、大部分县(市、区)建设局设立了专职的建设稽查队伍,峰峰建设局还配备了用于市场稽查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仪”,县建设局购置了电动执法巡逻车,加强了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峰临漳、县建设局。
3、拆迁工作。大多数县(市、区)的拆迁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县、市、县在拆迁许可和裁决方面做的较好。
(三)行政处罚行为开始逐步规范。处罚案卷查阅情况。检查中发现,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均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法定的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使用省住建厅统一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在处罚程序和案卷质量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工业城建设局简易处罚案卷制作比较规范。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处罚程序和案卷制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法制建设方面:一是个别单位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的单位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综合执法能力相对薄弱;三是违法行为记录和统计报表制度普遍落实不好;四是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展开阅读全文
2、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一是有的建筑工程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时间不衔接现象,个别项目施工许可证在立项、规划之前;二是有的行政处罚存在调查笔录制作不规范、处罚文书使用错误;在内容填写上不认真、不规范、字迹潦草,内容过于简单,尤其调查笔录问题最多。三是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处罚程序不完整,有的非法工程没有对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处罚审批表不经法制机构审查,有的没有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只加盖了局行政印章;五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在房屋拆迁执法行为方面:一是今年以来,大部分县的拆迁项目由于是集体土地,不具备核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因而多采用土地储备或者行政拆迁的办法,拆迁程序上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二是有的县拆迁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三是对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认识理解不到位,影响依法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对拆迁文书、案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4、在建筑施工现场监管方面:主要存在提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许可备案文书缺项或不规范、时间倒置,监理人员不到位、个别工程审批时间有涂改现象;尤其是有的县对建设市场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对施工现场稽查不力,对违法行为查处不严,至今无一例行政处罚案件。
检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进行了纠正;对每一个案卷从立案到结案逐一查阅,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就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如何改进进行指导。
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详见《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选拔素质好、懂法律、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上,以适应法制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需要;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抓紧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切实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将本次检查所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近期查处的重点,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曝光,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对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房屋拆迁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实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形势下,要处理好行政提速、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作出各种行政许可、拆迁裁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法认定有关事实,按照法定标准、程序,在审核有关资料、程序合法性的基础上作出许可、裁决决定。对达到听证标准的许可、裁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按照国家、省的规范行政许可、拆迁裁决、行政处罚文书的规定,认真制作法律文书,规范许可证件格式,提高案卷质量。
3、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结合国家“xx”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抓好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要经常组织专题法制讲座,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针对目前我市实际和各县市区的要求,年市局将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和房屋拆迁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执法业务知识为重点,以基层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组织培训学习;三是按照市建设局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文件汇编》和《行政执法常用案卷实用手册》的统一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现场观摩、交流学习,以及标准化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案卷制作能力;四是要针对区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和当前工作实际,结合部分县、区的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派出业务骨干到基层、到执法工作第一线面对面进行辅导示范,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五是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管理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综合考评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的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批后监管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要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全市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全市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要先行”奠定良好基础。
篇14: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队伍,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队伍的执法水平已经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社会的不断进步,工商部门监管市场的任务不断加重,对工商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工商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执法环境亟待优化
1.地方行政干预依然存在。省以下工商机关虽然是垂直领导,但工商行政执法往往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某些地方领导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对纳税大户和骨干企业实行特别保护,致使工商执法的一些工作难以开展。
2.执法管辖交叉、错位。工商部门与许多专职执法机构,如质监、药监、卫生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实践中常常出现管辖上的争与推。
二、队伍素质良莠不齐
一些执法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在办案过程中不免出现实体或程序上的错误。
(一)重罚轻纠
实践中,一些办案机构在办案时,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不重视,而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存在着“只罚不纠、罚款放行”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而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往往撇开不谈。
(二)重实体、轻程序
长期以来,有部分执法人员或凭经验办事,或因粗心大意,忽视了程序上的完备,认为程序问题是工作上的步骤和方法的问题,只要实体上合法,即使程序不完备,也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罚,从而在办案中随意简化程序或故意违反程序。一旦此类案件被复议或起诉,则必然面临被撤销的结果,程序问题不容忽视。
(三)滥用自由裁量权
一些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受自身思想业务素质的影响办“关系案”、“人情案”,也有认识和业务水平的问题,把握不平衡,致使“重过轻罚”“轻过重罚”“过罚不当”。该处罚的没处罚,该移送的又未移送。
另外,执法机关在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实践中也不够规范,主要有以下问题:
1.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定案的证据)过于简单,未反映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状态;
2.有的当事人基本情况没有查清(自然人未提供身份证明或经营者未提供营业执照)
3.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
4.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
5.收集的证据没有提供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
6.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准确。
三、如何规范工商行政执法
(一)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工商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主动的地位,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是规范工商行政执法的关键。
1.提高队伍的道德素养 。要有严格依法办事的素养,要有公正执法、敢于坚持正义、刚正不阿的品德。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以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的信念,办好每一个案件。
2.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工商执法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培养辨证思维的能力,培养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的能力,通过案件探讨和交流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以期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定性和处罚。
(二)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目前工商执法在程序上的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了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在管辖、立案、调查、核审、告知、听证、处罚、执行以及行政复议等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程序的规定,该告知的告知,该回避的回避,决不能图省事而故意规避或无视程序的完善。地方工商执法部门为了准确在理解和执行法律,可就法律法规尚不具体完备的地方加以细化。例贵池分局就案件核审和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分别制定了《案件核审制度》和《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池分局市场监管层级责任制》。只有程序上的完备,才有行政处罚实体上的公正。
(三)加强案件指导 重视经验推广
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高处罚的公正性和效能,应加强案件指导活动。一可将优秀案例汇编成册。由于执法实践中的个案具有具体性、复杂性和可借鉴性等特点,其中的典型案例对提高办案质量很有促进作用。二是加强案件交流探讨工作。一方面可推广地方执法中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可集中全系统的智慧来探讨执法中的执法问题。
(四)健全制度、完善办案机制
1.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分局可以通过制定制度明确办案人员在案件中的责任,可以赋予案件主办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应急处理、定性处罚等方面的权力,并实行案件主办人限时办结案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这样可以增强案件主办人的责任心、提高办案的实效。
2.案件回访制度。行政处罚后,绝对不能一罚了之,必要时可以聘请行风监督员对被处罚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实体和程序有无瑕疵、办案人员是否廉洁自律、是否有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的情形等。
3 .加强内部监督,虚心接受外部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相对于司法审查成本更低,较之社会监督效果更好,应当着力研究和探索。贵池分局通过开案件评审会的形式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评比,互相揪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正和纠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是防止行政执法出现错误的保证,我们要虚心接受,认真对待。
面对机遇和挑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建设任重道远,只有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健全各项制度,才能担负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卫士的重任。
篇15: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执法
政策一旦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作为一名工商干部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与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l、基层干部学习条件差。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没从块块管理中跳出来,尤其是经费保障仍是靠收费和罚没收入,因此收费工作重于一切。一个基层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的业绩主要取决于收费指标的完成情况,精力主要放在收费上,对法律、法规、新知识的学习积极性本来就不高,交通、通讯、计算机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许多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也落在工商所头上,造成基层工商所人员没时间也没心思加强学习。
2、县级局培训条件差。由于经费紧张,县级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费、罚没,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积极去抓,没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训抓得软。基层所学习气氛差,县局机关也不太浓。即使组织了培训也往往因为师资、经费等原因,培训方法简单,内容单调,重形式,轻效果,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太理想。
3、知识和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个阶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预防性监管。在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掌握网络经济规律等新时代产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这些东西与县级局目前的收费这个中心工作有一定距离而迟迟不能得到落实。在当今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新生事物是无法以常规思路对待的,没有充分准备,新事物一旦降临就会措手不及,造成监管滞后、秩序混乱,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因为学习不够,财会、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扎实,遇有复杂的案件往往不能胜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标的额大的案件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体现权威的大法的执行效果不佳,执法难以形成震慑力。
二、超脱性无法实现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很强的超脱性才能保证严肃、公正执法,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却使工商机关难以超脱。
1、无法超脱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因而在执法中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工商机关驻在地方,许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门执法手段所限,执法活动遇阻不能正常进行时,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一般情况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脱地方而独立执法。
2、执法时无法超脱公安、法院。工商部门执法一旦遇到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之类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为警力不足,部分干警有特权思想,不能积极作为的缘故致使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现在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尚无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工商部门的许多行政处罚因执法权限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法。这样工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协调公安和法院,有时就可能以牺牲我们维护的国家利益为代价,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轻易得罪为违反工商法规分子讲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员。
篇16:执法规范化调研报告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9月15日,与人大常委会法制组的委员及法制信访室、调研室的同志到区检察院,就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区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召开了有关负责人座谈会,对区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做了深入探讨。
一、区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全员化、全员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努力构建执法主体、执法场所、执法制度、执法信息化、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规范化执法新模式,较好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1.在主体建设方面,区检察院不断加大和丰富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的力度及形式,着力提高干警执法素养,端正执法思想和理念。扎实开展了核心价值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检察官论坛和“检察官讲堂”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了个性化的干警素能培训竞赛比武计划,提高干警的实战技能,以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为载体,邀请专家教授来院进行专题讲座,与法学院教授联合承接有关高校和上级检察院的科研课题,促进了检察干警在学用相长中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2.在场所建设方面,以业务技术大楼建设和检察室升级改造、检务公开大厅设立为重点,坚持高水平建设,人性化办案原则。建成1200 多平方米的封闭式办案工作区,设置了讯问室、询问室、指挥中心、值班室、休息室、医务室、警务室,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报警系统和门禁系统,办案条件大大提高。规范了派驻检察室建设,设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官工作室,以区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为依托,在三个派驻检察室分别建立了廉政教育展厅,为全区搭建起“1+3”预防警示教育平台。检务公开大厅设置了电子显示大屏幕、自动触摸屏等电子检务公开系统,及时发布检察职责、办案流程、重要案件信息等,实现了案件信息查询、业务咨询、举报、控告、申诉等窗口及检察长接访室、律师阅卷室、公开听证室及视频接访室 “一站式”公开接待,增强了规范执法保障能力。
3.在制度构建方面,强化执法环节环环相扣、执法程序严谨规范、执法标准统一具体。制定完善了涵盖执法全领域的145项制度,编印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明确了调查、搜查、取证、询问、讯问等执法环节行为规范,设置完成了15类业务流程图,根据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探索建立了月评、季评、半年评、年终评“四评”工作机制,对各部门和干警的规范执法进行集中考评,考评结果与奖惩、评先树优和干部选用挂钩,推进了检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4.在信息化推进方面,将信息化与执法办案全面融合,搭建规范执法科技平台。购买了身心监护仪、单兵装备、执法记录仪、手机取证定位等高新技术设备,深入推进统一业务系统应用,实现了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档案网上建立、执法绩效网上考核、执法统计自动生成的案件监督管理新模式,实现了对执法办案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以接访大厅为依托,建成“检视通”工作平台,构建各派驻检察室互通互联网络,开通了“正义张店”检察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正能量。
5.在监督制衡方面,强化内外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案管中心的职能作用,推行“审、管、查、纠”工作法,对执法办案全程监督。紧紧围绕职务犯罪初查、立案侦查、不起诉、撤案、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诉讼监督等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形成了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主要办案干警齐抓共管、互相制约的办案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及时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通报工作,定时召开执法执纪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征询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区检察院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了我区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但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理念需进一步提升,少数干警对于检察机关在我国整体司法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仅限于依照具体法律条文就案办案,对我国整体的法律体系不能融会贯通,对法律的精准理解上把握不够,对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敏感性、洞察力,法律监督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不够密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对薄弱,发现有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不足,不能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三是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部分干警对信息化与执法规范化的关系认识不清,对信息技术手段运用不够熟练,网上的执法监督、执法能力欠缺。
二、对今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1. 更新执法理念,夯实思想基础。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充分认识检察工作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用历史的眼光强化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要适当学习借鉴先进国家的.技术和手段,不断加强检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思想研讨、典型案例剖析、规范执法警示教育等活动,努力塑造一支公正执法、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2.突出法律监督,促进公平正义。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是检察事业的基础工程,要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强化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意识;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要强化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搞好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侦查监督,切实提高办案效益;要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贪腐贿赂等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维护好集体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3.用好信息技术,实施科技强检。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信息化素养,以检务信息化为依托,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建立健全涵盖检察业务、队伍、事务各个方面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完善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办案管理监督系统,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实时监督和管理,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办案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
4. 深化社会宣传,营造检察氛围。要加强检察工作的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通过“检察开放日”、法制宣传活动、检察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检察机关的职权、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程序、办案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争取对检察工作的社会支持。要结合张店区的实际,搞好检察工作的理论研究,提升检察理念,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篇17: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基层工商所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基础,是履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职能的窗口部门,是整个工商局的门面,而在这个门面里,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众对整个工商系统的认知,因此基层工商所的工作,是整个工商系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执法又是基层工商所的一重要职能,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对于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有如下粗浅体会与认识:
一、外部执法环境
国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后,要求各执法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大的准则,在这个建立法制社会的大环境下,国家对于工商行政执法有着高标准、高要求,同时工商行政执法受社会、舆论、司法机关,及上级部门等诸多监督,更进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现今,基层工商所基本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从以前的不合法、不规范,转变成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宗旨办案,力争个个是铁案。
但是在众多监督下,大众也应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使我国工商行政执法环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国行政执法的本身就是具有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等特点,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在行政执法中,面对和接触的有部分法律知识缺乏,对于工商的职能不了解的当事人,执法人员时常会面临言语污辱及打击报复的言论威协,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而舆论环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随起哄的群众以及某些不负责任,为吸引大众眼球,报道偏颇的媒体。这些因素构成了目前压力大的、条件艰苦的执法环境。
二、内部执法现状
(一)指导力度不统一
各工商局根据职能分工划分了各个部门,有法制股、办公室等,而各部门的业务范围侧重不同,但又有交汇之处,对于交汇之处,经常由于所站角度不同,考虑的问题也有不同,从而意见不统一,要求基层工商所执行的也各不相同,这让基层很难得心应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重程序、轻实体
实体指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规定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可见,程序和实体都是执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国法制不健全的前几年,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但经过几年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文化素养的提高,全国范围内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践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执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将行政处罚行为予以撤销;一些人总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专家在评论一个案件办得是否合法时,总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实体效果。在这些个案冲突中,造就了现今一些工商行政机关过于重视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发现一丁点的漏洞,而对于实体,相比之下,被人轻视,从而从“重实体、轻程序”走向了“轻实体、重程序”的极端。
以上二种做法都是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为了程序而办案,而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与实体是辩证统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辅助性的,国家制定程序,是为了使实体法运用时,更具有公正性,但总的来说程序的启动是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的,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程序合法,实体必然合法,过于强调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同时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气焰,对于完全可以补正的,不影响实体权力义务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时予以补正,而不是单一的进行撤销。
三、应对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内部执法环境及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执法办案时发现违法行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更要注重发现该违法行为有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便及时,有效的防治。同时,对于一些人为思想的变化,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及时的预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渐,将违法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
不可否认,以前的工商行政执法,手段单一,以罚代处;乱收罚款,重复执法,同时,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文化程度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中,这些问题都已基本得到了解决,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总之,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关系到民众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执法水平,为基层工商所创立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篇18: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促进部门依法理财这个中心,在财政行政执法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职能,健全财政监督机构,拓展监督范围,积极探索具有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思路,将财政支出监督放到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针对支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大了对支农、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科技、国债资金等公共支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事前、事中监控的方式方法,促进了相关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扩大了财政监督的综合成效,强化了财政行政执法力度。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改革和发展对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部门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财政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现结合近年来我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就如何强化财政行政执法,加强财政监督职能调研分析如下:
一、我市财政行政执法的特点
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的制度保障。近些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作与财政业务工作相结合。将《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库管理条例》、《会计准则》等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1、制定措施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我市财政部门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梳理了行政执法依据32条,执法职权176项,全部分解落实到了执法具体部门和执法的每个岗位,并明确了各自的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体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效率,防止了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同时在行政许可方面,专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业务规程》,简便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的审批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了接受社会监督,还将政务公开与行政执法考评相结合,实行了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结果的公开,并通过设立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箱、局长信箱以及发放调查问卷、聘请服务对象担任监督员等形式进行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2、注重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我市财政部门还把行政执法信息管理也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执法人员的档案、实行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示证上岗,岗位轮换到行政执法岗位的,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目前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有行政执法证,无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根据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编制“三定”方案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以外,我市财政部门只有财政局具有法定的执法主体资格,财政局直属单位、内设科室只是行政处罚的承办单位,在实施财政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统一以财政局的名义对财政违法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财政部门办理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实行“办案、审查、决定”三分离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在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必须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听证,要按时安排办案人员参加听证会的答辩质证。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严禁办案单位提前向当事人收取罚款或没收非法财物或非法所得。严禁办案单位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参与财政执法活动。
在财政行政执法的整个体系中,财政监督工作是财政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策的分散化、竞争的自发化已成为必然。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市场经济良性运转,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必须进一步强化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财政监督,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只有从源头上抓好、抓实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才能做到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国家财力壮大。谢旭人部长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行政执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更好更快地保障中央重大决策落实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论是在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小金库”专项治理等方面,还是在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领域展开的监督检查方面,财政监督工作始终服务于大局,准确把握,积极筹划,全程参与,更加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更加凸显民生特色,更加强调财政监督工作在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的作用,为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保障重大决策落实的长效机制积累了经验。
二、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学习宣传工作体系,为财政机关依法管理财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不可否认,我们在财政执法活动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财政部门的执法人员全日制教育的水平普遍不高,接受财政法律法规以及与财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更少。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财政执法人员重业务知识学习、轻法律知识学习的现象比较普遍,自觉钻研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更为鲜见。作为财政执法人员,不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就不可能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也就不可能高质量的开展财政执法工作。
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执行等。由于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较多,故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也较复杂,执法冲突时有发生。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论在纵向间,还是在横向间都应当为实现财政管理的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在现实中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主要反映在部门间的执法协调问题,即“多头执法”问题。这在财政行政执法中也时有发生,如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检查,就存在重复检查的现象,给被检查单位也带来了负担。
财政监督管理有空白和盲点。就内部而言,一方面,财政部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传统的重收支、轻管理的积弊,财政监督管理贯穿于财政收入分配全过程,进而实现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等项职能,仍然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另一方面,囿于工作职责,财政部门有关执法机构存在各自为阵、力量分散的情况。这就造成财政行政相对人既要接受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财务检查,又要接受会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多头检查使财政执法监督难以形成合力,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最大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