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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表外业务风险外部监管创新研究(共5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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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给大家分享银行表外业务风险外部监管创新研究(共5篇)精选的范文,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 素材来源网络 编辑:李欢欢。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银行表外业务风险外部监管创新研究,本文共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表外业务风险外部监管创新研究

篇1:银行表外业务风险外部监管创新研究

三、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模式。

我国目前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主要是实行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为主,商业银行行业自律管理和社会中介监督管理为辅的监管模式。银监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间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以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定期监管与非定期监管等手段,通过商业银行管理档案、风险监管档案、风险状况的定期通报以及特殊情况及时通报等形式,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监督与管理。同时,通过建立同业公会,强化行业自律。并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商业银行监管的透明度,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稳定健康的发展。

但是,由于中国银监会4月才正式履行原本由央行承担的对银行金融机构统一监管的职责,因此,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的银监会在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不够健全,监管手段缺乏灵活性、规范性,同保监会、证监会两大监管机构的协调监管方面仍未取得实际的效果等。这些问题都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四、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的发展趋势。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在内涵上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对表外业务进行监管创新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放松管制,而是应该对其重新建立新的管理规则。监管机构在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尤其是创新产品进行监管时应该在全面、慎重评估的基础上采取更多有利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走向规范化的监管创新手段。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创新的日益活跃,金融监管创新的任务也越来越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原有的运作机制已难以适应变化了的金融运作需要,落后的管理体制已成为商业银行创新和发展表外业务的障碍。因此,要想推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不断发展,就必须对那些落后的监管体制、运作体制、人力资源配置体制进行改革,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建立新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体制。

西方发达国家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与发展的过程中大多经历了“监管—放松监管—再监管”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反映了世界各国在表外业务监管实践中的深化。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表外业务的迅猛发展,客观上也要求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控制系统,而应该是一个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具有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的金融监管调控体系。这个监管体系应能使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实现监管目标的超前性、监管手段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监管过程的连续性、系统性等要求。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我们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创新经验的同时,也应该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表外业务监管体系。

1.构建功能性创新监管模式,强化表外业务监管的法制建设。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其业务范围已涵盖证券、保险及银行各业。而对于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的监管,目前在我国是分别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来进行分业管理。当存在表外业务创新产品的交叉业务时,三大监管机构就存在着无法实现共同协调监管的问题。为此,应该考虑构建一个专门的裁定机构来对表外业务创新金融产品的功能进行分析定性,以便能够及时地解决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功能性创新监管的组织架构见图1 所示。

这种组织构架的创新也符合国际银行业经营日益综合化的客观要求,以及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我国就可以建立这样一个由金融监管委员会领导下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相统一的综合监管体制。

另外,为了促进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体制的构建,还应该进一步地健全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法规的建设,增强表外业务监管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金融业的稳健运行。

2.健全商业银行的互律监管系统,促进同业稳定健康发展。

银行同业工会是一种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民间管理组织,它通过行业内部管理,有效地避免商业银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促进同业之间彼此的理解与合作。他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加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在金融市场上起到了很好的润滑作用,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我国在 年 5 月也成立了中国银行业协会。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自我约束体系的进一步成熟。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产品的不断涌现,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在不断完善表外业务产品的交易规则、职业道德标准,规范同业经营行为、协调行业交易纠纷等方面作出进一步地努力,以便更好地促进银行同业间的相互监督约束和合作交流,使同业公会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3.强化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提高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的透明度。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时刻都会受到公众的关注和社会舆论的评价。因此,建立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系统是完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体系的有效办法之一。这个系统可以通过建立社会举报和具体的查处程度来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威慑力,督促商业银行合法合规经营表外业务产品。同时,还可利用一些社会监督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对商业银行经营表外业务进行间接监督。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表外业务财务数据的可信程度,并有助于社会有关方面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开展情况、经营绩效和风险程度有一个较为理性和准确地判断。

(二)构建与外部监管体系相适应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内控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发展经验证明,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哪怕外部监管再有效力,也不可能有效的防止金融风险。当今,随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日趋复杂多变。无论是金融监管当局、行业公会还是社会监督都只能对商业银行进行非现场检查和非定期的现场检查,无法替代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的自我约束。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的首要任务。

(三)建立有效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市场约束机制。

市场约束是保证商业银行体系在整体上长期、安全、稳健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现代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表外业务的监管创新在建立监管体系时,也要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经营风险的控制作用,把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资信评估制度作为完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运作机制,如建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期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披露商业银行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状况,还要披露其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过程,使商业银行能够保持审慎经营。另外,还应加强媒体的监督,通过媒体的客观真实的报道,及时披露和发现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问题,以形成强大的市场约束。

(四)加强国际间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的合作与交流。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各国的金融监管已纳入世界金融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国际间监管的交流与合作。我国表外业务创新工具的市场交易目前已跨越国界。同时,随着我国进一步放松对外资银行的准入及业务范围的限制,我国境内外资商业银行也开始将更多成熟的表外业务产品投入到国内市场。这势必增加了我国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交易活动的监管难度。为此,我国在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策略上要注意从国际银行的整体发展来考虑商业银行监管的政策取向。同时借鉴和吸收国际最新监管理念和经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水平。

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加强国际监管的研究,增进与各国监管当局的交流与合作,充分交换有关信息,从而提高我国监管当局对表外业务的国际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金融衍生产品跨国交易的金融风险。其次,要重视与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合作,适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发展的潮流和变化。在制定有关表外业务的法规政策及管理条例时,要注意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这样,既有利于有效制约外资银行及境外银行分支机构在我国从事各种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世界各国对我国金融监管能力的认可。最后,要借鉴国外先进的银行监管理念和技术、方法,培育一支熟知国际银行表外业务规则管理、擅长表外业务国际监管合作的具有综合素质的监管人员队伍,以全面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水平。

参考文献:

[1] 辛子波。银行监管体系的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 胡怀邦。 银行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3] 雒子榕。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现状和问题[J]. 商品与质量,,(8)。

[4] 李霄,于金枝。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及监管[J]. 财经界,,(12)。

篇2:银行表外业务风险外部监管创新研究

银行表外业务风险外部监管创新研究

毕业论文是检验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文档,如何写好毕业论文也成为每个即将毕业的学子最关心的事情之一,可以参考一些优秀的论文范文

摘要:通过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巨额亏损事件和世界主要银行因监管不力而造成倒闭及巨额亏损事例的反思,论证了应对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加强外部监管的意义。通过对目前国外银行业监管模式的剖析,预测了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的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

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监管的意义。

随着表外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市场的不断发展,各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衍生产品市场上的巨额亏损事件屡屡发生。这些巨额亏损事件的背后隐含着许多发人深思的问题。商业银行创新业务在给全球经济带来巨额收益的同时,也使商业银行外部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大大弱化。相对于不断飞跃发展的银行业务创新,商业银行外部的监管措施明显的跟不上步伐。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以及外部事件的风险干扰,使得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受到冲击,商业银行破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给人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那就是在不断创新的现代市场经济中,除了商业银行自身应该进一步加强内部风险防范措施之外,外部金融监管机构应对银行业实现有效的监管。

国际银行业不断发展的实践表明,稳定和高效的商业银行监管目标对于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使商业银行的资金得到合理的配置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才能使商业银行既能提高经营效率,又能保持稳定发展,使两者实现动态平衡,并且实施有效和最低成本的监管,是目前商业银行监管创新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国际银行业业务监管模式。

在银行业监管发展的历程中,由于各国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的民族文化、不同的政治法律环境以及不同的金融发展状况,使得不同国家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目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各国财政部进行监管,二是由各国中央银行进行监管,三是由专门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予以监管。

而且,各国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并不一定都直接对商业银行执行监管职能,是否直接执行监管职能要视各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而定。因此,各国商业银行监管执行机构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以上介绍的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来直接执行监管职能。实行这种监管的国家有中国、日本、新加坡等国。第二类是由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和其他机构一起共同执行具体监管职能,如美国、加拿大和法国等国就是这种情况。第三类则是由商业银行监管机构授权监管执行机构来对商业银行执行具体监管职能,如英国就属这种情况。那么,按照商业银行监管机构的数量和性质来划分,各国商业银行监管可区分为三种模式。

(一)一元化监管模式。

一元化监管模式主要是指由一国单一的中央银行或者是专门的某个监管机构来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权利较为集中。属于一元化监管模式的国家既包括像英国、新西兰、葡萄牙、荷兰、奥地利、卢森堡、意大利等这样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又包括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埃及、巴西、印度等国。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体制,金融结构较为简单,所以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国家内部未曾专门设置监管机构来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直到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许多社会主义国家才纷纷开始建立专门的中央银行,并由央行来对国内商业银行实行监督和管理,所以,也属于一元化监管模式。

(二)多元化监管模式。

多元化监管模式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监管机构共同对国内商业银行实施监督和管理。根据监管权限的范围是归中央还是地方所有,又可将多元化监管模式划分为两线多家监管模式和一线多家监管模式两类。

1.两线多家监管模式。

两线多家监管模式中的“两线”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条线。“多家”是指有不只一家的监管机构来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实行监督。全世界实行这一监管模式的国家并不多,主要是些实行联邦体制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采用它。在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国内商业银行发照注册并实施监管。

联邦一级的监管机构共有八个之多。它们分别是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财政部货币监理署、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住房放款委员会、国民信贷公会管理局、国民信贷公会保险基金、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其中,联邦储备体系负责管理在州政府注册的属于非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管理在州政府注册的属于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财政部货币监理署负责管理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这三个主要商业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和监管方式基本相同,只是负责的范围不同而已。

2.一线多家监管模式。

一线多家监管模式是相对于两线多家监管模式而言的。这种监管模式的权利较为集中,由中央统一管理。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和两个以上的机构来具体执行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德国、法国等国。

日本财政部的银行局和国际金融局是国内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机构,但日本中央银行与这些机构紧密协商,共同完成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任务。在德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主要是由联邦财政部代管的德国联邦信贷机构监督局和德国中央银行密切合作,共同行使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法国财政经济部和法兰西银行作为管理全国金融业的最高政府机构,行使对整个金融业的决策和管理,但商业银行的具体监管工作则由国家信用理事会、银行规制委员会、信贷机构委员会和银行委员会分工负责。

3.跨国化监管模式。

跨国化监管模式是指对跨越国界的经济合作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实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的模式。采用这种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跨国的西非货币联盟和中非国家银行。如西非货币联盟,它独立于各成员国政府,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实践中坚持统一的银行条例、统一的准备金率、统一的外汇储备,并统一规定各国商业银行的贴现总量。此外,它在每个成员国的代理机构还负责各有关国家地区性业务,并监督和管理该国商业银行体系。总之,各成员国执行统一的金融章程。

篇3:银行表外业务风险外部监管创新研究

摘 要:通过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巨额亏损事件和世界主要银行因监管不力而造成倒闭及巨额亏损事例的反思,论证了应对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加强外部监管的意义。通过对目前国外银行业监管模式的剖析,预测了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的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银行;表外业务;监管创新。

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监管的意义。

随着表外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市场的不断发展,各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衍生产品市场上的巨额亏损事件屡屡发生。这些巨额亏损事件的背后隐含着许多发人深思的问题。商业银行创新业务在给全球经济带来巨额收益的同时,也使商业银行外部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大大弱化。相对于不断飞跃发展的银行业务创新,商业银行外部的监管措施明显的跟不上步伐。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的原因以及外部事件的风险干扰,使得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受到冲击,商业银行破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给人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那就是在不断创新的现代市场经济中,除了商业银行自身应该进一步加强内部风险防范措施之外,外部金融监管机构应对银行业实现有效的监管。

国际银行业不断发展的实践表明,稳定和高效的商业银行监管目标对于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使商业银行的资金得到合理的配置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才能使商业银行既能提高经营效率,又能保持稳定发展,使两者实现动态平衡,并且实施有效和最低成本的监管,是目前商业银行监管创新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国际银行业业务监管模式。

在银行业监管发展的历程中,由于各国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的民族文化、不同的政治法律环境以及不同的金融发展状况,使得不同国家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目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各国财政部进行监管,二是由各国中央银行进行监管,三是由专门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予以监管。

而且,各国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并不一定都直接对商业银行执行监管职能,是否直接执行监管职能要视各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而定。因此,各国商业银行监管执行机构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以上介绍的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来直接执行监管职能。实行这种监管的国家有中国、日本、新加坡等国。第二类是由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和其他机构一起共同执行具体监管职能,如美国、加拿大和法国等国就是这种情况。第三类则是由商业银行监管机构授权监管执行机构来对商业银行执行具体监管职能,如英国就属这种情况。那么,按照商业银行监管机构的数量和性质来划分,各国商业银行监管可区分为三种模式。

(一)一元化监管模式。

一元化监管模式主要是指由一国单一的中央银行或者是专门的某个监管机构来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权利较为集中。属于一元化监管模式的国家既包括像英国、新西兰、葡萄牙、荷兰、奥地利、卢森堡、意大利等这样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又包括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埃及、巴西、印度等国。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体制,金融结构较为简单,所以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国家内部未曾专门设置监管机构来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直到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许多社会主义国家才纷纷开始建立专门的中央银行,并由央行来对国内商业银行实行监督和管理,所以,也属于一元化监管模式。

(二)多元化监管模式。

多元化监管模式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监管机构共同对国内商业银行实施监督和管理。根据监管权限的范围是归中央还是地方所有,又可将多元化监管模式划分为两线多家监管模式和一线多家监管模式两类。

1.两线多家监管模式。

两线多家监管模式中的“两线”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条线。“多家”是指有不只一家的监管机构来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实行监督。全世界实行这一监管模式的国家并不多,主要是些实行联邦体制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采用它。在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国内商业银行发照注册并实施监管。

联邦一级的监管机构共有八个之多。它们分别是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财政部货币监理署、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住房放款委员会、国民信贷公会管理局、国民信贷公会保险基金、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其中,联邦储备体系负责管理在州政府注册的属于非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管理在州政府注册的属于会员银行的商业银行,财政部货币监理署负责管理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这三个主要商业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和监管方式基本相同,只是负责的范围不同而已。

2.一线多家监管模式。

一线多家监管模式是相对于两线多家监管模式而言的。这种监管模式的权利较为集中,由中央统一管理。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和两个以上的机构来具体执行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德国、法国等国。

日本财政部的银行局和国际金融局是国内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机构,但日本中央银行与这些机构紧密协商,共同完成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任务。在德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主要是由联邦财政部代管的德国联邦信贷机构监督局和德国中央银行密切合作,共同行使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法国财政经济部和法兰西银行作为管理全国金融业的最高政府机构,行使对整个金融业的决策和管理,但商业银行的具体监管工作则由国家信用理事会、银行规制委员会、信贷机构委员会和银行委员会分工负责。

3.跨国化监管模式。

跨国化监管模式是指对跨越国界的经济合作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实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的模式。采用这种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跨国的西非货币联盟和中非国家银行。如西非货币联盟,它独立于各成员国政府,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实践中坚持统一的银行条例、统一的准备金率、统一的外汇储备,并统一规定各国商业银行的贴现总量。此外,它在每个成员国的代理机构还负责各有关国家地区性业务,并监督和管理该国商业银行体系。总之,各成员国执行统一的金融章程。

篇4: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及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及管理-11-26 10:43 聚源数据库

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ltms简称obsi)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银行业务发展的一个亮点。目前,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一般在银行收入中占比达30%以上,而国内商业银行则远低于这一水平。由于开展表外业务不但可以为银行带来丰厚收益,还可提高银行社会化服务水平。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份额也在逐渐加大。但是表外业务不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运作透明度不高,因此其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较难预测和评估.加之表外业务风险是银行整体风险的一部分,随时可能转化为表内风险,而且有些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潜在风险较大。尤其是美国“安然事件”后,经济界更加关注表外资产,加强监督也迅速达成共识。

表外业务的风险

表外业务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银行未来的获利能力和偿付能力,当某一或有事件发生时,它们将会由表外转至表内成为银行实际的资产和负债。这种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由于其不确定性,往往伴随着比表内业务更大的风险。概括起来,表外业务的风险有下列几种类型: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表外业务服务的对象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各种表外业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信用风险,如担保业务中,被担保的客户因某种原因破产,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担保银行便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在票据承兑、有追索取的贷款出售等业务中,银行都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信用风险。

(二)利率、汇率风险

利率、汇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汇率的变动,导致商业银行在表外业务中蒙受损失的风险。在互换交易、期权交易及远期利率协议等衍生金融工具中,利率、汇率发生于银行不利的变动,都会使银行面临这种风险。在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证券化的趋势下,利率、汇率风险对银行收益的安全性威胁日益增大,如在贷款承诺协议期间,借款人可以按照固定利率或可变利率获得一笔贷款。但在这期间里,若市场利率上升,银行的资金成本升高使贷款协议利率与资金成本之间的利差变得非常小或者成为负值,而借款人必然会在有利的利率下最大限度地使用贷款,银行将承受较大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可转让金融工具不能以接近市场价格很快出售而遭损失及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转化成现实资产和负债时,银行面临头寸短缺的困难。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通过资产证券的发行,银行融通了新的资金,增加了资产的流动性,但同时也增加了流动性风险。因为当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投资者、银行都想到转嫁风险而抛售证券,反而使流动性风险加大。另外,表外业务大多使用创新金融工具,它们的市场往往还未充分打开,遇到条件不利时,要承受市场流动性的严竣考验。同样,在信用证业务中,商业银行也面i临债务人违约,或有负债变成现实负债的流动性风险。

(四)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每日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在规定的清算时间内,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清收,而面临经营计划被打乱,陷入头寸短缺的困难。

(五)经营风险

表外业务的经营风险是由于银行对该类业务不熟、经营不慎,管理不健全或不能适应突发性市场变化而使自身遭受损失的风险。表外业务在我国是一项新兴业务,行际、区域和品种发展极不平衡。涉外金融机构的部分表外业务品种已成常规性的熟练业务,但多数涉内机构对表外业务的基本知识缺乏全面了解,在经营管理中必然难以对其风险有较周密的防范。此外,有的行经营管理水平低出现人为过失;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实力弱;无效率的操作等都可造成经营风险。

篇5:浅析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创新对金融调控的挑战的论文

浅析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创新对金融调控的挑战的论文

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不形成现实资金负债的经营活动,然而该业务的经营效果却影响着银行的日常业务。我国表外业务的起步比较晚,所以在业务规模上、金融工具创新上都与国外的差距甚远。就我国目前表外业务的发展趋势来看,表外业务的迅猛发展,不仅满足了企业融资的需要,而且推动了商业银行转型的步伐,扭转了商业银行的盈利亏损现状。就目前而言,表外业务的增生已经对货币政策传导及作用效果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同时产生了相应的财政金融风险。本文探讨了表外业务的迅猛发展给金融调控带来的挑战,为更好规范表外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些相关的建议。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金融调控的挑战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货币政策的挑战

1.对货币政策制定的挑战

目前,我国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主要包括了M1、居民储蓄存款以及企业定期存款,然而很多具有较强流动性的货币项目,例如商业汇票、基金款项、外汇业务等等都未在统计内。由于表内业务受到较多的限制,银行通过表外业务的创新来弥补表内业务的亏损,并通过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赢得顾客的青睐。所以,近几年来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快速。表外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改变了原有银行资产负债的结构,影响到货币资金在社会公众中的流动与结构,从而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加大了统计真实货币供应量的难度。然而实质上,银行表外业务是表内业务的代替品,该业务不在统计资产负债表内,所以存款准备金政策、利率政策等金融调控手段都很难对其新增的货币量进行控制与预测,这就导致货币的供应量出现误差,严重干扰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加上表外业务的创新,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很大的空间,商业银行在发展表外业务的同时衍生了很多金融新产品,使得银行业务非理l生发展。这一行为加快了货币的流通速度,进一步弱化了货币政策的'预期效果。

2.对货币政策效果的挑战

在中央银行未见货币政策的调控下,由于产业政策的变动与调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在信贷政策调控指导方面与商业银行进行配合,使得部分企业无法从正规银行信贷渠道进行融资,而部分优质企业则纷纷推出信贷市场,寻求更低成本、更为便捷的表外融资业务等。这一变化,改变了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增加了调控部门对表外业务资金流向的准确把握度,使得信贷传导渠道的作用减弱。与之相反的利率传导渠道作用却得到强化,迫使企业和居民持有更多高风险高利率弹性的金融产品,对利率的敏感度以及风险的意识不断地加强。企业开始通过商业银行开辟的表外业务的途径渠道获得新的资金来源,严重干扰到货币政策的资源配置功能。其次,表外业务创新一方面在总量上影响货币供应量统计加大了货币当局准确判断货币政策效果的难度。另一方面在结构上也影响着货币供应量层次的划分,使得货币供应量在结构上有所改变,货币流动性比例也发生了变化。再次,表外业务的发展加快了货币流通的速度,使得各种货币政策工具都开始面临失效的危机,进一步削弱了货币政策的效果。

(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1.银行表外业务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风险

表外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业务的一种,为商业银行带来利润的同时伴随着极高的风险系数,集中体现在股票、商业汇票等高收益、高风险、密集度高度集中等业务上。加之金融市场本身具有较高的脆弱性,银行表外业务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风险越演越烈。

国际清算银行通过巴塞尔协议把表外业务按照不同的信用风险转移系数转换成为相当的表内业务,再根据不同的比例法确定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通过这种监管方法达到约束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的过度扩张的目的。目前,我国银行业对表外业务的统计还不是很全面,也不具备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对该业务带来的隐蔽性风险,形成现实风险与潜在风险的不断累积。概括来说,表外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由于客户不履行合约而使商业银行在表外业务上遭受损失的信用风险;(2)由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带来银行无法应对因负债以外资产下降或资产增加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3)由于银行内部经验管理及法规支付不健全、出现违规操作而导致的操作风险。

2.表外业务监管的不足与缺陷

在现代的金融监管中,目前我国对表外业务的监管存在着很多的缺陷。首先是银行监管的内控体制不健全,无法成为有效的金融监管的重要内部制度保障。从而导致国内大多数银行与其他的金融机构还未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监管部门,也没有专门负责业务的风险管制的人员。其次,由于我国的金融体系起步较晚,导致现行的金融工具缺乏、落后,无法及时有效的进行风险的转移。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中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来直接对冲风险的效果奇佳,但我国在衍生金融产品的市场还未起步,导致在金融风险监管方面的市场工具缺乏,直接制约着我国表外业务的发展;再次,我国目前虽然具备着一些关于表外业务监管的法律法规,但是随着表外业务的快速发展,种类的繁多,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用与实际的金融市场之中。规章制度的更新速度跟不上业务的发展,导致金融监管方式仅停留在一般性、浅层次、静态性的层面,而更深层的、动态性的风险监管措施不足。

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金融调控挑战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金融法规建设

由于表外业务本身不计入资本负债表之内,具有自由度高、透明度差、以及极高的风险隐蔽性,较难预测与评估等特点,因此,表外业务风险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换为表内业务风险,该风险暴露出存在“多米诺骨牌效应”。货币政策当局和监管机构应秉持积极引导、鼓励创新、控制风险、规范发展的态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进行规范引导和有效监管。坚持把好表外业务准入条件,做到由里到外操作规范化,运行透明化的效果,最终实现表外业务发展“可知、可测、可控”。由于目前我国表外业务的发展缺乏专业有效的法制规范和法律依据;因此,根据表外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我们应顺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尽快制定有关表外业务的法律法规建设。在商业银行推出新的表外业务工具之前,由金融监管部门对其市场功能进行评估,同时必须严格界定表外业务的范围,新的表外业务工具也需要实现经过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查与备案。达到在政策上进一步宽松对金融业的限制,鼓励银行自主拓宽经营业务的种类和领域。同时,积极引进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金融工具以及现代化的交易方式,特别是对国外金融创新新产品与相关经验要予以更多的重视,积极促进银行表外业务在国内健康发展的同时可以与全球金融接轨,同步发展。

(二)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的自查能力

银行本身的监管机制对于表外业务的发展也具有明显的制约作用,而且提高商业银行自身对其具有的表外业务的重视意识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守央行关于表外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要求,一方面制定相关的机制对该行相关业务进行管理,在申请办理业务的许可条件也要加以限制与规范化,并对办理者做好必要的资料备案手续;另一方面同行业之间应做到互相监督共同进步。其次,商业银行必须增加表外业务的关注度,积极引导规范表外业务的发展,使其发挥对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作用,在“疏”与“导”同步进行的过程中,把握风险,降低表外业务对商业银行带来的不良影响。再次,商业银行内部加大力度监控银行表外业务中各种复杂的金融工具的运用,把握银行表内业务的整体杠杆,防止表外业务风险交叉传染。

(三)培养更多高技术、高素质人才

一方面,由于银行表外业务的操作复杂、技术含量高,导致当前国内的高技术人才远远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的技术也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创新是源泉,人才是根本。笔者认为,国家教育机构可以在各重点高校开设相关的专业,招收有兴趣有能力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为社会的发展培养更多熟悉保证、承诺、理财、金融和法律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其次,多开设相关的研讨会集思广益,进一步完善表外业务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加之我国的技术较为落后,所以引入国外高端人才,输送国内精英出外学习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再次,进一步更新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工具也是十分重要的,可以多吸取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引进发达国家相关的制度机制以及新开发的金融工具。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引进的机制制度以及新金融工具进一步改善,更好的为我国的金融事业服务。纵观近年来该业务的发展情况,越来越多专家学者认为大力发展表外业务对商业银行而言依然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