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老年消费者的公开信(共6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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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致老年消费者的公开信,本文共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致老年消费者的公开信
致老年消费者的公开信
广大老年消费者:
近年来,我市陆续发生了多起老年消费者在参加商品推销者举办的“讲座”后,受骗上当购买商品的群体性消费案件。**曾有二百余名老年消费者因参加了几名外地人举办的“讲座”,被忽悠高价购买了物所不值的纪念币、蒸锅、炒菜锅。岱山也发生过99名老年消费者在参加“讲座”购买了推销商的蜂胶产品后,却未能实现推销商承诺的凭获赠旅游券参加香港游活动的消费案件。近期,定海也发生了逾百名老年消费者在参加推销“讲座”后,被忽悠高价购买保健枕头,而获赠的床上用品却是质次商品的消费案件。类似的群体消费案件还不止这些,不仅造成了老年消费者一定的经济利益损失,也给老年消费者带来了心理上的伤痛。
综观这些群体性消费案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共同特征:
1、上当受骗的大多为老年消费者,参加了推销商所谓的讲座后被“洗脑”。
2、上当的老年消费者大多被商品推销商以赠送礼品、当日购物次日返还购物货款、免费组织外地游览等利益所引诱。
3、购买的商品往往质次价高,没有“讲座”所宣传的理想效果。
4、推销者以外地企业、人员为主,临时租用宾馆、酒店场所举办“讲座”推销商品,推销后立即撤离,去向难查,维权存在较大难度。
为防止类似群体性消费问题的再次发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向广大老年消费者发出如下提示:
1、参加以推销商品为最终目的各类“讲座”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举办“讲座”是一些商品推销者聚集人气、集中“洗脑”的惯用手段,如果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听课者购买商品,无论其“讲座”如何受欢迎,商品对你有多大吸引力,你都不要一时冲动,立马掏钱购买。
2、遇到有人现场带头购买推销的商品时要冷静对待。有些推销者为了拉拢老年消费者参加“讲座”听课、购买商品,会找一些“托”来烘托气氛,带头购买商品的人也许并非是普通的.消费者,务必谨慎消费。
3、赠送礼品、次日返还上一日购物价款只是诱饵,不要因小失大。一些推销者告诉你所赠送礼品的价格往往是杜撰虚报的,其实也许并不值钱。次日返还你上一日购物的价款也许只是小额的商品,当你花高价购买了商品认为还能返还价款时,第二天这些推销者也许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你得到的只是小利,而花出去的也许是辛苦积攒的辛苦钱,千万要谨慎。
4、不要轻信能够治疗疾病和其他各种保证承诺。按照国家规定,保健食品、保健器械只能依规定宣传保健功能,不得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一些推销者所宣称的“包治”、“包效果”、“无效退款”等各种保证,等事后你会发现往往只是说说而已的一句空话,广大老年消费者千万不可轻信。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
篇2:致消费者公开信
尊敬的消费者们:
非常感谢你们对民族自主创新 的控烟产品“**”真诚的信任和支持!
一年以来,我们共同携手,尝试并推进了中国控烟事业的巨大进步。我们中华民族自主创新的“**”,已经远销欧洲、澳洲、中东和韩国,正大步跨入国际控烟领域。
“**”能够为民族争光,是我国政府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具体得到实施的'直接体现,更显示了全国近百万消费者对“**”、对中国控烟运动踊跃支持的强大力量!
近日,热心的消费者向我们反映,一些误导性的舆论指责“**”产品有害。对此我们给予公开、郑重的回答:
一、中国控烟运动必然前进,最终必然会在“控烟与吸烟”的斗争中获得全面胜利。任何违背科学、阻碍社会进步的歪曲与误导性宣传都不会阻止这个趋势。
二、尼古丁替代疗法(NRT)安全有效,是世界卫生组织大力推荐的控、戒烟方法,全世界早已达成共识,本次舆论风潮使该方法被全社会广泛认知,“**”付出了沉重代价,但中国的控烟事业籍此实现了巨大飞跃。
三、20**年5月,“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控烟用品认定专家委员会”审核后认证“**”为“采用尼古丁替代疗法,对吸烟者是有戒烟功能的控烟产品”,并颁发《认定证书》。
20**年6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食药监械[]268号文告第四十一条中确认“尼古丁电子雾化器:用于顺利消除戒烟者身体对烟碱的生理需求,解除烟瘾,缓解戒断症状。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四、“**”在认证、生产、销售、宣传等方面始终受到国家相关部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实施的严格监管。这些政府部门在本次“事件”中对“**”严谨、公正的态度,已经极其充分地体现了“**”的合法性。
尊敬的消费者们,一贯以来,“**”极其重视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的服务承诺鲜明显现着自信和真诚。同时我们也坚信消费者不会被歪曲舆论误导,并充分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的控烟进程虽然暂时受阻,但我们有国家各级政府、主持公正的媒体,以及全国亿万位受到烟草危害人士的强大支持!
让我们共同努力,不让有害的香烟从亿万个平安幸福的家里,夺走我们深爱的亲人!
让我们理智分析,客观对待本次打击控烟的风潮,对我国政府机构的管理能力充分信任;对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控烟趋势充满信心!
让我们团结起来,使更多的社会团体、控烟人士、宣传机构和控烟企业在科学创新精神的指引下行动起来,切实保护3.5亿吸烟者的生命安全!
最后,让我们共同祝愿,共同迎接一个幸福美满、健康安全的!
篇3:致消费者公开信
近日来,**产品受到质疑,怀疑含有激素成分造成婴儿性早熟,这场**一定给您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做为**公司的董事长,我在此代表**公司25000名员工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
**公司已经在第一时间对此事明确表明了公司的立场。原以为此事真相会很快搞清楚,但是,已经过去几天了,目前只是众多的专家学者表明各自的学术意见,相关权威机构还未明确表态。
面对广大消费者,我做为**公司的董事长深感惭愧,您给予了**公司信任,选择了我们的产品,我们不仅仅应该给您提供优质的产品,更应该给您提供一份信心、一份安心和一份骄傲!但是,您目前得到的却是疑虑和不安。同样做为父亲,我感同身受地理解您现在的担忧,**公司可以为消费者解惑、奉献、牺牲,不论是为了一位还是两位,更不用说如此众多,这都是**应该做的!但是,面对眼前这么多父母家长消费者受到惊扰的事实,我能做的,只能表达我深挚的歉意,我惭愧!
我知道您现在最大的期望是有一个明确的结果,而不是社会上沸沸扬扬的议论。您可能也会疑惑:**为什么自己不将产品送到权威机构、乃至国外独立检测机构去检测,以给自己一个清白?需要说明的是,**自己送样品付费检测所获得的数据,只能内部使用,对外没有任何公信力。原因有两点:一是所送样品的真实身份无法证实;二是与检测机构存在付费的利益关系。**将自己的数据向社会公示只能受到信用的质疑,而不能证明任何其他。我还想说明的是,身为业内人士,我可以理解相关技术机构检测我们的产品会颇费周折,需要时间,但是我何尝不是同样地期盼结果!
我本想等有了一个完美结果的时候再写这封信给您,但是现在,我不想、也不能再沉默和等待了,为了给您带来的疑惑和不安,我在这里先向您道歉了!我相信随后一定会有一个令您满意的结果,这个结果不会辜负您对**这个品牌的信任。
今天,此刻,我恳请您用您的心去判断这场**,恳请您以您健康可爱的宝宝为依据判断您的选择。
我现在唯一能够向您讲的,还是对不起!
篇4:致消费者公开信
市民朋友们:
为提振消费信心,活跃新区市场,我公司在上周五、六两晚举办了 “201*首届特邀贵宾闭店狂惠夜”,承蒙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与配合,活动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但是,由于活动时间短,场次少,严控入场人数,致使数以千计的顾客朋友未能领券进场参与活动,特表歉意!
我公司长期以来,秉持“感恩 责任 诚信 进取”的企业经营理念,今后将继续创新经营模式,竭诚服务好消费者,为繁荣**群岛新区的经济作出自己应有贡献!近期,公司将陆续策划若干惠民让利主题活动,敬请关注。祝愿广大消费者幸福安康!
**第一百货商店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篇5:致消费者公开信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致消费者公开信
尊敬的消费者朋友:
近来在淘宝等网站上发现有商家销售我公司**卫生巾、凝胶、软胶囊等产品,对此,公司特声明如下:
一、我公司生产的**卫生巾、凝胶、软胶囊等产品未授权任何机构在网络销售。
二、经权威部门查处,一些不法分子专门对市场热销产品进行造假,并大量以超低价通过网店销售,恣意扰乱市场,坑骗消费者。
三、通过网络渠道购买我公司产品的顾客,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我公司概不负责。
四、欲购买我公司产品的顾客,请与当地专卖店或分店联系,亦可拔打我公司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0-828-525进行咨询购买,以免买到假冒违劣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1*年4月30日
篇6:致消费者公开信
尊敬的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
为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健康的保险市场竞争秩序,坚决打击机动车辆保险“捆绑销售”、“买商品送保险”、“指定维修”等严重损害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青海保监局联合青海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险中介渠道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专项整顿和规范工作,严厉打击严重侵害机动车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共同打击侵害车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请您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过程中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您在购买车辆、办理车辆临时号牌、办理车辆贷款或车辆保养、维修等过程中,您有权自主决定通过何种渠道购买保险、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哪家保险公司产品,任何机构和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您购买保险产品;
二、请您在购买车辆保险的过程中,将您的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告知保险公司,并亲自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
三、您在办理车辆保险理赔事项过程中,有自主选择维修机构的权利,任何机构和个人均无权采取强制、引诱或限制等手段,要求您到指定机构进行车辆维修,直接或间接侵害您的自主选择权;
四、请您不要轻信某些商贸机构以“买红酒送保险”、“买商品送等值保险”等为噱头进行的促销活动。
首先,这些机构没有合法的保险销售资格,您的保险消费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有可能购买到假保单;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要求,保险公司应在与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就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您作出明确说明,以确保您对保险条款的知情权,如若您将此事项交由不具有保险销售资质的机构经办,届时若发生纠纷您将难以维权;再次,您很有可能通过这种方式购买到质次价高的商品。
健康有序的保险市场发展环境需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式共同维护,如您在购买车辆保险的过程中遇到上述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您拨打12378向青海保监局或拨打12315向青海省工商局举报,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