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共6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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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本文共6篇,希望大家喜欢!
篇1: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应发工资-四金)-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的excel计算公式:
个税=ROUND(MAX((A6-3500)*{0.03,0.1,0.2,0.25,0.3,0.35,0.45}-{0,105,555,1005,2755,5505,13505},0),2)
A6是工资减去应扣减的五金之后的余额。
二、税后算税前公式(倒算税前)
税前=IF(3500<(ROUND(MAX((A5-3500-{0,105,555,1005,2755,5505,13505})/(1-{0.03,0.1,0.2,0.25,0.3,0.35,0.4}))+3500,2)),(ROUND(MAX((A5-3500-{0,105,555,1005,2755,5505,13505})/(1-{0.03,0.1,0.2,0.25,0.3,0.35,0.4}))+3500,2)),A5)
A5等于税后工资,不含应扣的社保费用等。
三、根据缴纳个税算应税工资
应税工资=ROUND(MAX(A5/({0.03,0.1,0.2,0.25,0.3,0.35,0.45}-{0,105,555,1005,2755,5505,13505}))+3500,2)
A5等于缴纳的个税
注意:年终奖时不适用
四、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两步)
年终奖个税=ROUND(IF(A13/12>1500,IF(A13/12>4500,IF(A13/12>9000,IF(A13/12>35000,IF(A13/12>55000,IF(A13/12>80000,IF(A13/12>80000.0001,(A13*0.45-13505)),(A13*0.35-5505)),(A13*0.3-2755)),(A13*0.25-1055)),(A13*0.2-555)),(A13*0.1-105)),(A13*0.03)),2)
注意:
(1)如果当月工资不小于3500元时,则设A13为年终金;
(2)如果当月工资小于3500元时,则设A13为年终金+当月工资减去五金等可扣除项后的余额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税前工资-3500
a:若>0,则直接用年终奖金额/12 = 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
计出的税率 * 年终奖金额 = 应扣个税
b:若<0,[用年终奖金额 - (3500-税前工资)]/12 = 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
计出的税率 * (年终奖金额+税前工资-3500)= 应扣个税
五、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EXCEL)(一步)
假设C4表示发放年终奖当月除年终奖外全部应纳税金额(即全部应纳税收入扣除保险、公积金等税前扣减额之后的金额,不含年终奖),D4表示年终奖金额,则年终奖计算公式为:
=IF(C4{0,1500,4500,9000,35000,55000,80000})*{3,10,20,25,30,35,45}%)*(D4+MAX(C4,0)-3500)-{0,105,555,1005,2755,5505,13505}),MAX(((D4/12>{0,1500,4500,9000,35000,55000,80000})*{3,10,20,25,30,35,45}%)*D4-{0,105,555,1005,2755,5505,13505}))
六、无效年终奖区间(年终奖的6个“避税区”)
这些无效纳税区间有两个特点:
一是每个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相应点;
二是相对无效区间减去1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随税前收入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
如年终奖为18001元时,相应的个税为1695.1元,税后收入为16305.9元;而年终奖为18000元时,应缴的个税为540元,税后收入为17460元。可看出:税前收入增加1元,税后收入减少1154.1元。
由此可见,在年终奖18000到19283.33元之间,实际到手的反而还不到17460元,这样的区域叫“避税区”,一共有六个,临界点为:(18001-19283.33元);(54001-60187.50元);(108001-114600元);(41-447500元);(660001-706538.46元);(960001-1120000元)。
前两个避税区域广大工薪阶层很容易遇到。税务专家提醒,合理避税可以把避税区的钱捐了,或采取其他方式。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计算是基于员工当月收入超过3500元个税免征额的情况,如果低于该数额,需要先弥补与免征额的差距。
年终奖计缴个税的三种方法举例
方法一: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000-3500)×10%-105=45(元),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税=2295+45=2340(元)。
方法二: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10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0000+3000)-35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数791.66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9500×3%=285(元)。当月工资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税。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税285元。
方法三: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双薪+年终奖)/12×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和双薪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金为10000元,年终发放双薪为3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0000+3000+3000)-3500=12500,除以12,商数1041.66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2500×3%=375(元)。当月工资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税。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税375元。
篇2:季度奖金个税计算方法
季度奖金个税计算方法
根据(国税发[]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优惠。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王先生4月份工资、薪金为5400元,每季度奖2000元,由于每次发放季度奖时,都必须与其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05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5400+2000)-2000=54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应纳税额为5400×20%-375=705元
在此提醒纳税人,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享受年终奖计税优惠。
如何计算年终奖所得税
1.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4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 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2000)×5%=2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
2.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2000元(只有1400元),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20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2000-1400)=2400(元)
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3.是年终奖除以12低于2000也要纳税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2000元也应该纳税。
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20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
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为18000×10%-25=1775(元)
4.单位发不含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对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由单位负担的,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数A)÷(1一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一速算扣除数B.
例五、假设某单位为每个员工发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0825元,单位为每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1175元。计算过程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10825÷12=902.08元,对应适用税率A为10%,速算扣除数A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不含税年终奖换算成含税的年终奖,即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12000÷12=1000元,对应适用税率B为10%,速算扣除数B为25;
第四步,按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元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应先将不含税年终奖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特别提示:根据(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它是由纳税人先自行申报,再有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经民主评议后,由税务机关核定其一定期间内应纳的各项税额,分期征收。在核定期限内税额一般不作变动,如果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定额税款应及时调整。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定额的核定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按照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缴纳营业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和收益额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
核定征收税款及方式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款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款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即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
什么是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企业破产如何注销税务登记证
根据公司法规定:先清理债权债务、公司财产,再税务清算、注销,最后到工商局注销,在确定没有发票要开的情况下,到国税要求报停金穗卡,他们会授权更改抄税日期,然后抄税、报税、上交金穗卡。同时也要把企业的情况告知管理员,以便他们安排时间过来查看(应付账款一定要清),查过以后该交的都交了,这样税务登记证就得以注销。
公司注销重新设立该怎么做
问题:公司要注销重新设立,每年的工商年检审计3月份才开始,如果公司在3月份之前就要注销,请问还需要哪些审计? 关于公司的注销审计是否可以请注册税务师事务所?
解答:
一,公司注销所需要的资料及程序是: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内容:
(1)注销理由;
(2)成立以股东为主的清算小组,推举小组负责人。
3、清算报告(载有从XX日期起已公告三次和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内容),经清算小组全体人员签字,并由股东签字盖章确认。(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有关注销证明:
(1)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国税、地税);
(2)银行账号注销证明;
(3)公安部门收缴印章证明。
5、股东会决议后6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至少三次。内容:XX公司(注册号XXX)股东会决定自X年X月X日起停止经营,请债权人自本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如设有分公司,分公司一并办理注销。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是否需要审计,目前没有强制性规定,请先咨询主管工商局为宜,同时,这里如果要审计,应该请有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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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详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有关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案例:甲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万,甲当月取得工资薪金1万。
甲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300000/12=25000元,确定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
甲取得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0000*25%-1005=73995元
篇4:请教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例如一月工资为2050(刚刚过),年终奖为7020
,7020/12=585.正好是10%是税率。要用7020*0.1-25
么?可是我有个疑问,我记得这个办法出台的本意是年终奖应该分摊到12个月中按照其税率征收,也就是相当于这个人每个月都有这585,也就是相当于其每月工资为2050+585=2635。这样算来其每月应缴的个税为635*0.1-25=38.5*12=462的啊。所以这个7020*0.1不应该单单减掉25,而应该是25×12的啊
篇5: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相关知识拓展
年终奖其实属于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工资总额中包含奖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年终奖属于奖金范围。因此年终奖应纳入工资总额范围,性质上属于工资。
但年终奖的发放,劳动法律没有硬性的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规定发放。
年终奖和13薪的区别
很多企业会采用13薪或14薪方式奖励职工, 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但13薪不是奖金,和月薪性质相同,属于固定发放,发放数额、方式、时间都是确定的,且13薪作为月工资计算个税,年终奖则需要平摊12个月后再计算。
年终奖发放方式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犹豫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提前离职和新进职工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也应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年终奖会被扣吗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
如果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不适用于所有员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此类年终奖金。
篇6: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适用税率由应缴税所得除以12(一年12个月)之后确定,此方法全年只可采用一次。
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税率 — 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地域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 — (3500 — 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