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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钉生锈实验报告(共3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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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铁钉生锈实验报告,本文共3篇,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

铁钉生锈实验报告

篇1:化学实验报告《观察铁钉生锈的过程》

化学实验报告《观察铁钉生锈的过程》 -实习报告

1>,生锈,但不严重,水中溶解有一定的空气,金属铁在潮湿的'空气中生锈;

2>,不生锈,只有水,但是没有空气;

3>,生锈,最严重,水和空气都很充足;

4>,生锈,较严重,空气中有一定量的水蒸气。

蒸馏水中的铁钉生锈速度最慢。

速度排序:2<1<4<3

物理实验报告 ・化学实验报告 ・生物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格式 ・实验报告模板

篇2:铁快速生锈实验报告

铁快速生锈实验报告

文章摘要:铁生锈是一个缓慢的氧化反应,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改变条件使其反应速度加快。

实验原理

铁在在潮湿的空气中会生锈。在有电解质存在时,铁与铁中微量的杂质碳形成原电池,发生电化学腐蚀,生成铁锈的速度会加快。

实验用品

铁丝网、食盐水、红墨水、硬质玻璃管(标上五等份刻度线)、铁架台(含铁夹)、单孔橡皮塞、导管、乳胶管、止水夹、烧杯

实验步骤

1、按图组装仪器,并检查装置的气密性。

2、用铁夹把硬质玻璃管固定在铁架台上,把事先经过除锈并在清水中漂洗干净的铁丝网放入硬质玻璃管中,用带导管的橡皮塞先塞紧下端,用止水夹夹住下端乳胶管,并从上端向硬质玻璃管中注满食盐水,再用带导管的橡皮塞塞紧上端,并用止水夹夹住上端乳胶管。

3、打开两端止水夹,排净其中的食盐水后,再夹住上端的止水夹,然后把硬质玻璃管下端导管插入烧杯中红墨水液面以下。

4、大约5min就可以看到红墨水开始缓慢上升,40min左右就能明显地观察到铁丝网表面有铁锈生成,烧杯中的红墨水进入硬质玻璃管大约1/5处,效果非常明显。

注意事项

(1)食盐水浓度以饱和或接近饱和的.食盐水为宜,浓度太小影响铁生锈的时间。

(2)采用酸洗方法除锈。用稀盐酸浸泡除去铁丝网表面的铁锈,再用清水洗净,根据玻璃管大小裁剪铁丝网,以绕成圆筒状正好放入玻璃管为宜。

实验优点

(1)实验现象明显,铁生锈时间短。

(3)该实验可同时证明空气中氧气的含量,具有启发性。

篇3:园内伤害:教具铁钉生锈伤人,老师隐瞒违反规程

园内伤害:教具铁钉生锈伤人,老师隐瞒违反规程

【案例】

幼儿园中班的小朋友进行分区活动,科学区的小朋友兴高采烈地玩沉浮实验,尝试着将老师给出的各种材料放进水中。观察其沉浮情况并用在给出的标记上打“V”的方式记录自己的观察结果。孩子们争抢着,突然陈华小朋友被其中的一种实验材料――一只生锈的铁钉划破了手,当班教师黄映急忙为他贴上止血贴。

事后,陈华的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了索赔要求,理由是教师没有及时带孩子去医院进行防破伤风处理,也没有在离园时将真实情况告知家长,只是说孩子在自由活动时不小心攘破了皮,使得家长在询问陈华得知具体情况后,不得不送孩子去医院处理。为此,他们向幼儿园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还要求幼儿园对当班教师黄映进行行政处分。

面对家长的要求,幼儿园认为事件是因黄映违反幼儿园工作规程引起,家长应直接向其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而黄映则认为幼儿只是被铁钉划破一下,家长是大惊小怪,本人及幼儿园都无需赔偿,更不应该对自己进行行政处分。

三方各执一辞,这场纠纷到底应如何处理?

【评析】

这是一起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做实验而发生伤害事故后法律责任的.认定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六条规定,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结合此案来看,虽然幼儿只是划伤,但教师黄映提供给幼儿使用的教具――生锈的铁钉,对幼儿来说是危险物品,容易造成对幼儿的伤害,教师在使用相关的教具前应认真检查其安全性,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教具应及时维修、更换,消除安全隐患,并教育幼儿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调查了解,本案中的教师并没有履行上述职责,违反了国家对幼儿园教具的安全规定,出现幼儿争抢铁钉的现象,老师也没有及时制止,未尽到法定的管理和注意的义务,存在过错。同时,在孩子受伤后,教师黄映麻痹大意、草率处理,对家长有意隐瞒自己的失职,同样有过错。由于黄映是在执行职务时出现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属职务行为,所以最终的赔偿责任应由幼儿园承担。至于对黄映本人,由于她的行为违反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直接造成幼儿伤害,幼儿园可根据相关法规或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建议】

(1)幼儿园及教师应熟悉幼儿园教具、玩具设备的有关安全规定,并遵照执行。

(2)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卫生保健制度,并切实进行监督、执行。

(3)加强教师对幼儿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