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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精选16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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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给大家分享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精选16篇)精选的范文,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 素材来源网络 编辑:李欢欢。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本文共1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篇1: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读后感《读后感》。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内容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意义的!

篇2: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一部著作因其宏伟的篇章而不朽,一位伟人因其不朽的著作而广为世人所知。可以说,一部篇幅宏大,内容精奥的著作就是一位学者名家思想的积淀,也是其思想体系中最为深刻的一部分,我们可以透过其著作的内容精神发掘一个人物背后的历史,更可以透过一部著作窥探一个时代的主流精神脉络。而罗尔斯所写的《正义论》,正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部著作,时代的精神在其中我们可以窥探一二,作者的思想也让我们在这部著作中得以发掘,而人类社会远古留存的“正义观”,更因这部著作得到了质的升华。

论及“正义”,我们不得不首先将目光投向西方的“自由主义”精神。坚持个人主义原则,维护资本主义秩序的“自由主义”一直是西方的主流思潮之一。与现代自由主义相比,传统自由主义已经在许多地方体现出别具一格的不同,如传统自由主义将个人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而现代自由主义则将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进行融合的试验。而在自由主义思想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即是“正义观”。什么是自由,怎样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需要用什么原则来规范自由,使之成为有序的自由,而在这里,“正义观”就充当自由主义的道德基础而存在,正义原则成为实现自由价值所应遵循的指导方针。所以,在这一角度我们可以发现,正义与自由主义是两个正相关的思潮,正义观盛则自由主义强,正义观弱则自由主义衰。所以,集罗尔斯“正义思想”之大成的《正义论》,也标志着自由主义在20世纪步入了其发展的巅峰。

罗尔斯的《正义论》以其宏大的篇幅论述了一个在人们没有探究前一直认为是很简单的“正义观”,即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或许如果没有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现,现在我们对“正义”的理解可能仍会停留在肤浅的字面含义以及简单的道德潜意识规范下。而《正义论》的出现,让我们开始从不同的角度思考“正义”的更深层次内涵及与外部(即正义外延不涵括的对象)的关系。在这部著作中,我们不难发现罗尔斯这位学者探究事物时的严密思维逻辑形式,以及其思考问题和论述问题时那种用假设进行精密逻辑推理进而产生实证结论式的论证方法,在这两个方面,罗尔斯的论证方式都有着似乎完美的形式(当然,这只是在其论证方式的外延这个层次来说的)。在这个方面,特别是逻辑推理的形式,能让我们学到的确实很多。《正义论》同时还有着严密的结构形式,其论述的内容虽然从表面上看起来较为零散,但是如果细究就会发现,这本著作始终是围绕着一条主线展开的,即“正义的起源―正义理论的主要思想理论―正义理论的两原则―拓展至与之相关的外部环境”,在这条主线中,也不断插入其他学者的理论思想以论证罗尔斯自己的正义观,并试图通过其他“思想论”来理解自己的正义观,虽然本书内容的描述较为艰涩,但细读几遍,依旧能窥探其思想一二。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首先将西方传统思想中的社会契约理论普遍化,并使之更为抽象,将社会契约论中的“原始状态”这种假设作为“正义观”起源的时间标尺,表达了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始状态中得到一致同意的这一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正义”概念,即指某种不相让的要求之间的平衡,正义观则指识别关于决定这种平衡的各种考虑的一些列有关原则,从而使“正义”由模糊到清晰,虽然这一概念是以假设作为前提的,但是这并不妨碍罗尔斯进行逻辑上的论证。在此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正义的主要思想理论,使“正义”更进一步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随后,作者又对自己论述的一些细节进行补充与比较,使自己的理论更为精细化,条理更为清晰。在这里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作者的主要目的――使自己的理论更为精确,为“正义观”奠定完备的思想体系,防止遭致批判的厄运(虽然实际上在后来遭致许多学者的批评)。在罗尔斯的所有论述中,让笔者印象最为深刻的当属对“正义两原则”的论述,这两个原则即使放在今天也具有十分普遍的意义,即“每个人都有平等权利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和“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可以合理地指望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且而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在这两个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出罗尔斯关于“正义”最精髓的思想价值:每个人对其基本权利与自由都有一种平等的要求,即自己权利和自由的实现应以不损害他人权利和自由为前提,自己与他人在这一点处于平等地位。社会和经济不平等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它们所从属的岗位应在机会公平均等下对所有人开放和它们要最有利于那些最不利的社会成员,第一个优先于第二个。在这点上,我们可以看出罗尔斯对正义的论述有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的倾向。在后面篇章中,罗尔斯还对这两个原则进行了十分详尽的解释论证,足见其重视程度。

前面已经提到“正义”作为自由主义的一大内容与基础,是与自由主义密不可分的,而自由主义在相当大程度上表现在政治运作上,所以罗尔斯的“正义观”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当成是“政治正义观”,这样,罗尔斯的“正义观”就与政治框架或架构联系起来,表现在政治上就成为它是为立宪民主政体的基本结构拟定的正义观等这些“服务性”功能。这样,罗尔斯在政治上,《正义论》的任务便是寻求一种适合于立宪政体的正义观,寻求那些能使社会稳定,增强团结的办法。从而《正义论》就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单纯的正义论外延的条框内理论论述,达到与政治架构相结合的实践价值,这不得不说是罗尔斯理论推理模式向外拓展的特色之一。这种论证方法或称之为“价值迂回、目的迂回”的取向,使罗尔斯的正义论又回归“现实世界”,从而摆脱成为“花瓶”理论的命运。

而“自由优先原则”又是罗尔斯在其著作中提出的一个重要原则,认为自由是至高无上的,但是这种“自由优先”原则在他的正义观两大基本原则的框架下则成为一种平等的自由优先原则,即自由是优先的,是至高的,但这种优先性也同样是以不损害他人行使这种“优先”为前提,从而达到一种“平等的自由优先”。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出罗尔斯的正义观很大程度体现在一种“平等和自治”的意思构架上,使正义观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一种“平等观”,让平等的价值在正义的理论中间接展开。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出,罗尔斯的《正义论》其中的许多价值取向与当今的社会主流价值取向是相一致的,特别是在政治架构中,这个特点则表现得更为明显。只不过罗尔斯的这些正义观内容在逻辑体系上更加理论化与精细化,但这并不妨碍他的《正义论》对今天社会实践的指导借鉴意义。如自由、平等、公平等这一系列主流理论的构架,使我们更多的挖掘出其中更为深刻的内涵。自由应以平等为基础,在实现个人自由过程中,每个人的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在行使自由时,不能损害他人自由,这对我们的个人或群体的实践都有法律上和道德上的指导意义。而自由、平等与公平又为政治实践特别是政治权力的架构提出了一些框架性的指导思想,即通过怎样的政治架构能最大限度实现人民的自由与平等,怎样使程序公正内化为实质公正,从而在更大程度上达到人民在这些价值取向上的凝聚力,为我国权力的运作实现更大程度上的聚合力与生命力,从而能一直保持民众的参与热情,使之主动实现自己的政治参与。而在社会指向上,这种正义观则提供了一套详细的社会价值观,为全社会树立一套正确的、逻辑严密的价值观提供了可以参考的理论框架。

《正义论》就是一部这样的著作,不在于其是否有华丽的词藻,而在于其是否有价值不可估量的实质,真正的巨著,是因其实质而不朽的。

篇3: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的关心和帮助。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篇4:论罗尔斯多元正义论的形成

论罗尔斯多元正义论的形成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包括两个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他运用“词典式”序列说明了两个原则的优先关系.罗尔斯立足于当时的'社会现实,集中批判了传统功利主义,从新自由主义立场出发来解决当代社会正义问题,形成多元正义论.

作 者:郑湘萍 李绍元 Zheng Xiangping Li Shaoyuan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伦理所,湖南,长沙,410081 刊 名:桂海论丛 英文刊名:GUIHAI TRIBUNE 年,卷(期): 18(6) 分类号:B82-09 关键词:罗尔斯   多元正义论   平等自由原则   差别原则  

篇5: 正义论读后感

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的《正义论》是当时哲学和政治学等专业学生的必读书目,我读过这本书,让我对社会的认知深邃了许多。当我在一本杂志上看见他那张站在书架旁的照片,生发出许多感慨,他真的是哲学家,那双深邃的眼睛,瘦削的身影,以及白发都是哲学和思想造就的,或者说逼出来的,他的骨子里都充满了思想和哲学的质地。哲学是一只羊,它迷恋现实的青草地,而罗尔斯是牧羊人,他的身上不仅有哲学这只羊的膻味,也浸染着青草那思想的苦涩味。哲学不是抒情的曲子,或者说是一种孤独,哲学充满宗教的质感。

一种极端的思想乃是精神的疾患,绝对论是思想的悲剧,一旦进入社会体系,政治体系,就成为人类的悲剧。

我们不能只保留一种方式,一种姿式,一种形式,我们必须是丰富的,多元的,而丰富和多元乃是一种宽容,一种智性,也是一种从容。

不要消灭某种存在的东西,不要苛责地对待某种你还不理解的东西,让它存在,给它空间,于是它就安静了,否则那巨大的反弹力将使我们受灾。相安则无事也。每一种事物、思想、观念都有它存在的根据。

急什么,让一切接受天择。

我赞成阿多诺的识见:“个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构成了人道主义的核心。现代社会生活已经堕落为单纯的消费,个人不过是工业社会机器的一部分,在这种普遍的异化中讨论生活的真正意义已经变得异常困难。自我已不再是自在自为的存在了。

西奥多・阿多诺是德国著名哲学家、美学家、社会学家。著作《启蒙辨证法》《否定的辨证法》等。阿多诺的思想不仅深刻,拨开了现在社会的表皮,而且别具一格,别开生面,这正是哲学家、思想家的迷人之处。所以,我们可以说,一种思想,一种哲学体系,当它真的进入事物的本质,确实是美丽的。我们干燥的躯体,乃至灵魂,真的需要它的滋润。

所以,在静处,在夜深人静的灯光下阅读阿多诺也是快乐和幸福的,甚至是一种深度的快乐和幸福,他的思想观点令人深味。你看:他认为孤独是在一个完全异化的社会中显示知识分子独立性的唯一标志。不可侵犯的孤独是唯一的显示团结的方式。其实,每一个人都可以去孤独,现代的工业社会往往使我们抑制不住地孤独。孤独如雾,从潮湿的社会内部直逼我们的心灵,我们真的躲不开,绕不去。而且最是苦难的状态乃是当孤独长时间盘踞在我们头上时,我们的行为,表现更多的是不被社会所接受,而且被歧视,这更加剧了一个人的孤独感,这就危险了。

所以对待孤独,对待一种另类的行为和思想,我们,不,更确切地说社会应予以宽容,这个社会才真格的是智性的,伟大的,正所谓不可侵犯的孤独是唯一显示团结的方式,孤独时人共有的痛苦,向幸福迈出的任何一小步都会使其痛苦加剧。阿多诺还认为,“在强大的集体主义的总体性与脆弱的个人生活之间,不存在一条走出困境的道路,唯一负责的人生道路是自觉地抵制个体生存受意识形态的利用,在私生活上以节制和诚实的方式生活。”他说,“这不是出于好的教养,而是出于自己在地狱中仍然呼吸的羞愧” 。

阿多诺本身就是一个孤独的践行者,他没法不孤独,因为他被思想利用了,仿佛病痛着身,所以他选择流亡,不见国家,流亡不止。

工业社会,文明高度发展,一方面人的梦想初蕾纷纷绽成现实的缤纷的花簇,使人美好的愿望得以舒展,另一方面传统的,古老的充满芬芳的气息的人性、道德,人格等枯萎凋残,使更多的人陷入迷茫和迷惑,而人类又要生存,而且要幸福、美好地生存,这就有一个思想和精神如何突围,走出沼泽地的问题。除了要加速改善社会制度、体制,剔除工业化社会的杂质,使其纯净,舒缓而悠扬,再就是个人的精神家园的寻找与创造了。阿多诺认为:人类需要一种精神性的补偿来消除绝望,拯救心灵,拯救现实。他认为只有现代艺术能完成这一使命。而所谓的现代艺术,也是一种精神,灵魂,思维和思想的突围,是全面的出新和创新,以解救人类疲惫的意识和感观,给人以全新的心灵一振,眼前一亮,传统消失的无踪无影。

其实,也这是人类和人性的.本质。我们必须到一个新的高地,灵魂的高原以舒展生命。我们精神的生命体需要新的营养。这是对的,但作为一个思想家,未来主义者也完全有理由,有能力沉潜于现代社会,充满好奇和兴趣。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体制和政治有着它迷人的一面,我们理应去参与,配合,支持,而不应抵制和反抗,更不能逃避。一个思想家,哲学家理应以张开的双臂去迎接和进入新的时代,这是明智的,也是理性的,不仅阳光而且清新,而不是阴郁的孤独者,让思想潮湿和霉变。在我看来,阿多诺的精神和思想,哲学体系也有许多错位和纠缠不清,他的心灵深处对工业社会充满了抵拒的力量,是排它的,他的《否定的辩证法》提出彻底的辩证法是非同一性的,它怀疑一切同一性,但他理论和思想的姿势是同一性的。

许多理论家思想家往往不能自圆其说,即使它的理论是干净的,有条理的,但其存在的实际和他本人的行为却是否定的,所以我很喜欢那句话:“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长青。”我们越想说明白一件事,往往就越混乱,说不明白,而且理论追究的越深,离现实就越远。我们需要理论,思想,但我们不能被理论和思想遮蔽。比如阿多诺揭露现代工业社会是一个压抑人,造成人性分裂,人格丧失的全面异化的社会,人类变成非人。现代社会是野蛮的,显然这有一点悲观和绝对化的意味,似乎我们的人类正在走向深渊,不可救药了。其实哪里有灾难,哪里就有拯救,人性,随着文明与进步,社会的发展,随着物质的极大丰富必然更显其灿烂的一面。物质决定精神,物质成就其文明,也拯救人性,如果物质极度匮乏,人们都处于食不果腹,朝不保夕的阶段,难道文明的光芒,道德的色彩还能灿烂和辉煌吗?我不相信。要知道衣食足才知礼仪啊,而阿多诺提出的只有现代艺术才能拯救人性,拯救现实,这更有点矫情和夸大其词。艺术是精神的产品,艺术不是一切,艺术绝不会达到独领世界风骚,主宰世界的功力。至于阿多诺对现代艺术的表现,本质,特色,我倒有一点赞同和相信,他把否定性作为艺术的本质特征,现代艺术就是反艺术等识见,倒是摸到了现代艺术的边际。你听,阿多诺说:“一件术品离现实生活愈远,它的审美品位也就愈高。”他的这些理论,观点,或者主张,是走在现代艺术理论的刀尖上,有一点惊险,他的“艺术可以打破追求完美性和整体性的幻想,用不完美性,不和谐性,零碎性和破碎性的外观实现否定现实的本性”,我倒有一点赞同,从某种意义上说,确是那么一回事。可能,这种观点来自他的捕捉和持久的观察和思考,也可能他对现代艺术推波助澜了,也使一些异端的艺术家因找到理论的注脚而理直气壮了,甚至愈来愈自信,愈张扬,因而也就走的愈远了。但这不会使我们,使传统的艺术惊悚和不安。

我们的躯体和灵魂受传统艺术的浸润时间太久了,对现代艺术形式有一点反应和不适,但是,这没有办法,我们枯燥的心灵,呆板的思维真的需要一种刺激,让深陷其中的心灵得到营救。但真的它不是一切,也许对艺术是一切,但艺术不是一切。

无论怎么样,我还是喜欢阿多诺,不是因为他正确,而是因为他深邃,深邃往往使我着迷,但我还是清醒的。

现实依然美好,未来依然充满希望!

篇6: 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的这本《正义论》,一方面因为中外文化思考方式的不同,一方面由于翻译的语言差异,的确让人读起来显得生涩。要理解这本著作的影响力,便需要了解其出版的背景,当时美国社会的现状以及社会的激烈矛盾,以功利主义占主控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动荡。对于罗尔斯思想的深度,其思辨能力以及能对身处的社会敏感地反思,本人是深深佩服的。也深知就我个人的知识结构体系,对于这样一个宏大的命题是很难掌握的。 观其文章,我对于正义之思反而混沌,便想念小时仅凭直觉主义的对错之分,又一想,那便应是我们最初拥有的正义观吧,何其简单。所以当我们长大经历了更多的事物,欲求更多之时,何为正义,在各种利益权衡面前,为了社会能继续维持稳定发展,我们不得不对其进行深思。按照一般的理论研究,大家都习惯将某种社会意识形态推至最初,希望能从已有的人类起源,群居的形成,社会契约的成立然后一直向后推理,希望从这个过程中得出正义的基本原则,并作为普遍指导,从而可以作为判断一种既定行为是否正义的最简单标准,就像1=1一样。然后再以这样的标准构建规则,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得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我是非常赞同的,最后正义通过一种分配制度来体现,但是,仅仅只是分配制度,我想于人类对于正义的需求已是不足够。

对于其运用无知之幕下的原始状态,首先抽象得出社会所共同能于接受的正义原则,而后将其与社会基本物质现实生活相结合得出基本的正义感和善的观念,以此为基础构建各种社会规则,并逐渐扩展搭建社会框架。利用这样的演绎方式,是并无多大问题的。但在与这些原则得以选取的过程,并没有一个合理的论证,罗尔斯基本上是以一种直观上的感受选取了作为正义的两个原则。

其后,罗尔斯基于两个正义原则构建的社会分配体系等等,这样的逻辑顺序自然是合理的,也是很好的演绎过程。

但是正义的原则就如建造房屋的地基,每个奠基处的距离是有所最优几何分布的,从而决定了上层建造的稳定,但我们所知道的常识是,任何最优的地基分布都只能负担一定的上层建造。在今天的科技时代,万层大厦也许也并非不可能,但必定存在一个限度。正义的原则亦如此,而我们的社会形态之所以一直延续,表明正义的某些准则也是在一直得到修正或是改变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并不存在一种既定的正义原则?当然,我们有些人可以认为后天的正义准则,在于那些根本的、既定的、不变的、在原始状态必定为大多数人经过深思熟虑后所认同接受的正义原则基础上扩大及演变而来的,所以那些称之为正义原则的东西是必定存在的,譬如一些观念,生命是不可以被剥夺的,譬如应当满足他人因自我的付出而产生的合理期许等等。但,我并不认为这些已经可以说是被我们现代社会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正义观,从一开始便是所有的个体所赞叹或是意识到的。换言之,我认为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已经是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得出的,与他的原始状态前提,其实是不符的或是自我矛盾的。

罗尔斯提出的“原始状态”中的某种“善”以及“正义感”,其实应是在趋利避害的原始环境中不断条件反射形成的,从而形成了真正处于原始状态中个人的某种直观感受,而这些感受也正是排除了一切偶然,排除一切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也正是各种需求之间的冲突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内在冲突所必然产生的。那么在这样的信息反馈中,主体必然知晓个体的行为所带来的外界反应。如果这样的话,其实这种意义上的对外界的感知才是个体缔结契约的目的或说是内在动因,其在选择某种“正义原则”前就已存在。

我便认为罗尔斯对于原始状态的假设是处在偏差的。其认定无知之幕下的不互知,是原始状态,而事实是正因为互知才决定了个体愿意缔结契约,选择某种正义感,这才是选择的基础。个人选择接受或说要求存在一种正义原则,正是因为存在着个人融入社会希望得到发展的意愿,也就是同意缔结社会契约的动机,若其选择远离人类社会,便无所谓正义之所诉求。当然,以不互知为前提是极其简便地进行研究的,但前提的偏差是否在论述中得以修正?

我认为正义原则是基于一定时期的社会物质条件的,也就是说它只是得到了暂时的稳定,存在一个动态发展的规程,可以说是螺旋向上的,当然,已经在历史中存在过的各种正义观达到了那个时刻的标准,所以得以承认,而在历史的发展中,其中的某些正义观已经逐渐低于后一时期所诉求的标准,便被摈弃,若是以此推论,是否对于时间尽头的那端所能剩下的正义观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正义的原则呢?其实如果进行这样的推论,基于历史是各种偶然与必然的集合,我们得出的潜在结论就是:实质的正义原则其实是并不确定的,存在着一定的偶然性。这样的想法是不是错的呢?又错在何处呢?

麦金太尔有句话:“道德本身是一个战场,因为每一个道德行为都以有效的推理形式作出结论,而并非认同人们进行推理时的前提。”

对于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其实我给不出一个确实的答案。我对于生活中的正义之思也仅凭个人人生经历中逐渐形成的人生观,社会观,而且我也感知到这些感念是在逐渐改变的,并且是向一个更包容的姿态演变,但每个人的演变的姿态应该都是不一样的吧。如果我们可以理所当然地认为即使我们之间的观念存在一些不同,但一些基本的东西总是不变的,那些就是我们的正义原则,那么它应该就是我们共同的诉求点,我认为就是生存二字,最原始的冲动,最理性或是感性的追求。而后所讨论的种种,包括正义,都是为了生存,或者更进一步,是在生存的基础上有所发展,这个时候才需要为了限制他人对自我的不利行为,以限制自身的一定行为为让渡,也就是这样的一种考虑,才有了称之为正义的尺度,我个人可以认为最初的正义原则也许仅仅就是只要你不侵害我,我就不侵害你的,你若侵害我,我便也可以侵害你的同态复仇规则。既然正义的出现是基于生存的需要,在我们对于生存的含义不断变化的历史社会中,正义的要求便也如此随之变动。

而这样的推论也许仅仅才是对于各种社会形态中正义诉求的第一步思考,而后的扩展是极其庞大的工程,更不用说跨越到社会制度、分配规则这一层面,对于我来说,也许是能力所不能及的。

篇7: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这本书,越往后看,越晦涩难懂。但也因此,让我越来越喜欢这本书。我在不断地学习过程中,不仅收获了书中的知识,也开始反思:哲学对我来说,有什么意义?可以说,王阳明的“心即理”或者说尼采的“权力意志”,磨练了我的毅力。而罗尔斯的正义思想,则逐渐锻炼了我的思维能力。总之,到目前为止,哲学改变了我的内在。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哲学会给我带来更多。但实际上,“毅力”和“思考能力”,在我的人生道路上就已经很受用了。我也渐渐总结出了一些学习方法。知识就像水,探索知识的过程就像挖井。不一定要挖的很宽,但却一定要挖的足够深。

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这一正义观念,受了社会契约论很大启发。社会契约论具体是什么,它具体包含了哪些内容,在此不做深究。虽然“公平的正义”与社会契约论一脉相传,但我认为我们更应该看到“公平的正义”与“社会契约论”二者之间的差别。简单来说,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在历史某一时期存在过的为解决现实问题而产生的理论。而“公平的正义”,则以假设为前提。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理想的正义观念一样,“公平的正义”这一正义观念,即是理想的。我个人这样理解“公平的正义”:这种正义观念,毋庸置疑是理想的。但它却不像社会契约论那样,目标明确的要解决现实社会的问题。而毋宁说,“公平的正义”恰恰是要为那些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理论提供一种指导。

《正义论》当中的两段话,大概可以支撑我的观点。第一段话是,为一个暂时被理解为同其他社会隔绝的封闭社会的基本结构,概括出一种合理的正义观来。这一特殊情形的意义是明显的,无需解释。我们可以很自然地推测:我们一旦有了一种对于这种情形的正确理论,借助于它,其它有关的正义问题就能比较容易地处理了。只需做出适当的修改,这样一种理论便可以为别的正义问题提供钥匙。第二段话是,我相信,我们从理想的理论(idealtheory)开始的理由是,这种理论能为系统地把握那些较紧迫的问题提供唯一的基础。我们也许还可以做一个不太恰当但在我看来却很形象的比喻。人是由干细胞分化而来的。由于干细胞的存在,我们才有了皮肤、骨骼、血液、五官、内脏等人体结构。似乎可以说,干细胞蕴含了一种可以变成人体各种成分的能量。于是,我似乎就可以说:“公平的正义”就好比干细胞,它蕴含了一种可以变成各种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理论的能量。在此有一个直观的印象:如果一种理论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那么恐怕无论这种理论的目的是多么的好,其本身仍然存在缺陷。正如一种现实的正义观念,无论它多么的想解决与之对应的现实社会的不平等,其本身仍然无法彻底消除这一现实社会的不平等。

因此,在罗尔斯看来,一种现实的正义观念,如果能最大限度上解决某一现实社会的不平等,这种正义观念就是有存在的价值的。那么在这层含义上看,“公平的正义”,作为这种现实的正义观念及类似于这种现实的正义观念的其他正义观念的抽象,在罗尔斯看来,就必须是绝对的平等的。

为了更好的说明这种绝对的平等,罗尔斯假设了一种原初状态作为辅助。这种原初状态如同社会契约论里所讲的自然状态,但二者仍然存在差别。正如《正义论》中所提到的那样,这种原初状态当然不可以看作是一种实际的历史状态,更非文明之初的那种真实的原始状况,它应被理解为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假设状态。这一处境(situation)的基本特征是:没有一个人知)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我甚至假定各方并不知道他们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的特殊心理倾向。正义的原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veilofignorance)后被选择的。这可以保证任何人在原则的选择中都不会因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在这一原初状态下,由于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和他人处在社会的什么位置,因此每个人不仅希望自己是处在社会最顶层的那一个人,同时也都会担心自己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那一个人。每个人都这样想,那么人和人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共识。在这样一种共识的基础上,人们在选择正义原则的时候就都不会考虑社会地位(包括阶级地位、个人天赋等因素)这一条件。因为社会地位这一概念对他们每个人来说都是不确定的。由于他们每个人都会这样选择,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他们共同的确定了一个考虑到所有人的正义原则。亦即罗尔斯所说,这说明了“公平的正义”这一名称的性质:它意示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概括的说,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中,建立的平等是一种从出发点就开始的平等。

如果在一开始人们就确定了一种正义原则,并且这种原则是被普遍接受并且是绝对正义的,那么由这一正义原则所选择的社会制度,就是绝对正义的。由这一社会制度所决定的社会结构,也是绝对正义的。《正义论》中提到,在选择了一种正义观之后,我们就可推测他们要决定一部宪法和建立一个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等,所有这些都须符合于最初同意的正义原则。我们的社会状况如果按这样一种假设的契约系列订立成一种确定它的规范体系,那么它就是正义的。

篇8:<>读后感

<>读后感

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开始的标志。   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内容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意义的!

篇9: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建构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建构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是美国著名的伦理学家、政治哲学家,他曾感叹:“假如正义荡然无存,人类在这世界生存,又有什么价值?”为此,他一生致力于对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他所建构的正义理论不仅开创了当代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而且对世界其它地区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他的`著作被翻译成德、韩、日、法、中等多种文字,各国学者包括了哲学家、伦理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等研究、探讨其正义理论,甚至出现了所谓的“罗尔斯产业”[1].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何能得到如此多的关注,为何有如此大的魅力?也许我们从其正义理论的建构过程中能窥之一二.

作 者:罗庆菊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刊 名: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9(z1) 分类号:B0 关键词: 

篇10:罗尔斯的制度正义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罗尔斯的制度正义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罗尔斯的制度正义理论引起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巨大变革,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正义与和平、正义与自由、正义与效率等关系,而这些困扰我们的理论问题,都可以从罗尔斯的制度正义论中得到一定的启示.

作 者:杨光辉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组织部,河南,开封,475001 刊 名: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XINXIANG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21(6) 分类号:B712.59 关键词:罗尔斯   制度正义论   和谐社会  

篇11:论罗尔斯正义观的三个理论向度及其表征

论罗尔斯正义观的三个理论向度及其表征

在罗尔斯宏阔而深邃的政治哲学体系之中,“正义”概念被视为评价社会制度的首要标准.“正义”的这种基础性地位主要由相互关联的三个理论向度支撑,并体现出罗尔斯政治哲学独特的理论表征与旨趣:正当优先于善,表明其是一种规范论而非德性论;自我优先于目的,意味着它是道义论的而非目的'论的;契约优先于原则,说明它是选择论的而非原则论的.

作 者:陈治国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刊 名:安徽教育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ANHUI INSTITUTE OF EDUCATION 年,卷(期): 20(5) 分类号:B712.59 关键词:罗尔斯   正义   理论向度   表征  

篇12:国内学者对罗尔斯《正义论》的研究综述

国内学者对罗尔斯《正义论》的研究综述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一部重要著作,国内学者对它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本文主要从《正义论》和以前理论的联系和区别、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说明当前国内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大致研究情况,并简要说明了《正义论》给我们的启示.

作 者:薛长绪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刊 名: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THE UNIVERSITY OF PETROLEUM,CHINA(EDITION OF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02 18(2) 分类号:B089 关键词:罗尔斯   正义   正义理论  

篇13:罗尔斯正义理论中信任问题初探

罗尔斯正义理论中信任问题初探

《正义论》是罗尔斯建构他的正义理论的奠基之作,也是在这本书中,罗尔斯首次论及了信任问题.信任问题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信任问题的提出对于解决两个正义原则的稳定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 者:朱琳 ZHU Lin  作者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社会科学部,天津,300193 刊 名: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ESHAN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22(7) 分类号:B82-06 关键词:罗尔斯   正义   信任  

篇14:浅论罗尔斯与诺奇克正义观之差别

浅论罗尔斯与诺奇克正义观之差别

在新自由主义内部,关于正义的内涵存在着罗尔斯与诺奇克两人的争论,文章在对两者正义观内容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对二者正义论的区别作了比较.

作 者:吴萍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刊 名:经济与社会发展 英文刊名: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年,卷(期): 1(9) 分类号:B5 关键词:正义   公平  权利  

篇15: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建设和谐社会的价值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建设和谐社会的价值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形成经历一个过程,从《作为公平的正义》到《分配的正义》再到《正义论》,逐渐摆脱了功利主义影响而走向规范主义.其思想精髓在于:“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设计;两个正义原则(自由平等原则和公正原则)的证明;自由的'优先原则、正义的优先原则和正当对善的优先原则.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确处理自由与平等、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维护代际正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作 者:苏平富 李志英 SU Ping-fu LI Zhi-ying  作者单位:苏平富,SU Ping-fu(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李志英,LI Zhi-ying(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刊 名: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42(2) 分类号:B712.5 关键词:罗尔斯   正义理论   和谐社会  

篇16:罗尔斯国际正义的发展现状诟病及演进论文

罗尔斯国际正义的发展现状诟病及演进论文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方法

1.研究背景。相对而言,随着时代的发展,世界各国、各地区对正义的关切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在这种形式下,罗尔斯的《正义论》无疑成为了学术界所聚焦的热点话题之一。目前,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融合也存在着诸多潜在的危险,特别是一些国家针对其他一些国家的制裁,也使得一些地区局势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因此,如果从全球化背景分析角度,罗尔斯国际正义理论中的相关问题也可以得到相应的应用,并且,从罗尔斯理论的角度还不仅仅具有国际正义这一层次,其还包括团体内部正义理论以及国家内部正义理论两个层次。显然,本文从罗尔斯国际正义的溯源角度进行研究,需要将国际正义实际应用到国际法的层面上,只有这样,才能从更为全面的角度探究罗尔斯国际正义的重要意义与理论价值。

2.研究方法。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运用了如下两种研究方式,第一是文本解读分析法,这一分析方法主要是通过对罗尔斯国际正义的相关着作,例如《正义论》《万民法》等相关着作的深入分析与相应的解读,并对国内外研究罗尔斯国际正义的相关着作尤其是正义理论相关着作进行分析,并对其中相应的理论释义进行总结与概述,从而得出相应的文献综述结论。第二是文献比较分析法,这一方法主要是通过比较的角度,从罗尔斯学者理论与罗尔斯国际正义理论两个层面探究罗尔斯理论的实际应用价值,并通过对其现实意义与时代环境的考察方式对其理论未来的延伸价值与方向提出多种切实性参考意见。

二、罗尔斯国际正义的发展现状分析

1.时代背景。国际社会是一个由多个主权形式所构成的一个整体,实际上,从通俗的角度分析而言,国际社会并不具备相应的政府职能与政府状态,也不具备实际的主权价值,而为了避免国际社会处于一种纷乱复杂的无政府状态,因而罗尔斯国际正义应运而生。一些学者认为,罗尔斯国际正义具有对国家与国家之间规则运行的重要价值,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罗尔斯国际正义实际上很难应用到具体的实践中,无法在大范围内取得国际社会的通用认识,特别是无法通过这一理论获得实际的分配效益。实际上,罗尔斯国际正义从诞生之初,对全球公平正义环境的建立也具备了一定的参考价值,从万民法的角度分析而言,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差距,一边是富裕,而一边是贫穷,我们生活的世界本身不是正义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正义的角度提出切实的完善措施,这恰恰也是哲学的重要意义所在。

2.理论来源。研究罗尔斯国际正义的理论来源之前,不得不先就罗尔斯《正义论》中的有关哲学问题进行探究,在这一理论架构中,西方哲学家对于正义问题的解释更多地是从《正义论》的角度出发,可见罗尔斯的理论对哲学界解读正义问题的重要影响。但是,时至今日,西方哲学界对于罗尔斯的国际正义理论的理论来源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其中一个着重的体现就是罗尔斯在探究国际正义理论的同时,其理论来源是出自哪一个方向。笔者在研究相关文献后认为,罗尔斯国际正义理论是从正义的相关原则角度出发,因而在其论述正义原则的过程中没有对相应的原则过程加以分析,并且,其国际正义理论并不是简单地从国内正义、团体正义以及国际局部地区正义的角度出发,而是切实以强调国际大环境的公平正义为主体基调。同时,罗尔斯万民法理论的由来也是国际正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一部分中的有关论证方式、论证标准、论证结构、论证价值等方面也会随着国际大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产生变化。不过,由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国际正义中的经济平等问题在当今的经济大环境中已经没有进行逻辑论证的必要性,故而对此方面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回避措施。

三、罗尔斯国际正义理论的诟病

1.对不同社会经济差别的忽视。事实上,自从罗尔斯《正义论》问世至今,学术界对于其理论的探讨与研究一直在进行着,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对于正义这一命题研究而言都是一种完善与发展。一些西方学者认为罗尔斯的理论更多地是从空想的角度出发,这种正义理论的阐述竟然可以忽视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重大差距,这种经济形式差距对理论的应用是致命的,因而是其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不过,对于罗尔斯而言,其一直认为自己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在民主国家的体制下,无论是以平等的形式还是一种非平等的形式,均不需要从全球化的角度对经济不平衡问题提出相应的解释。虽然,《万民法》中对经济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概述,尤其提到了对于不平等的社会经济架构中,社会可以负担相应的不利条件,但这一概述相当笼统,经济不平等问题很多时候不是仅仅依靠从社会的层面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解决与完善的。

但是,正义理论要想进行阐述,其也是逃脱不利国际经济平等这一命题,显然,如果从这一角度而言,无论是经济差距、历史差距、文化差距等都是《万民法》中过于强调社会制度而忽视经济差距的重要体现问题。不过,经济理论不是哲学所研究的重点范畴,国家之间存在的种种问题与矛盾可以依靠构建一种合理的正义程序机制加以妥善地解决与完善。并且,在国际经济差距方面,由于国际正义理论的设计与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罗尔斯理论也存在着经济差别与相应的正义原则之间的漏洞,其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是罗尔斯理论中的政治制度的设计与需要坚持国家内部权力的,对国家之间的分配主义导致的经济不平等态度是持以反对的立场,但其忽视了世界是一个整体范围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利弊分析问题。第二是罗尔斯国际正义理论对不利条件的社会国家给予了相应的.帮扶,但对于很多国家而言,其作为一个主体,具有其独特的利益需求,不会也不能因为相应的现实主义理论就做出违背自身利益的帮扶行为,因而这一方面也是存在一定的正义原则与社会主体经济差别的漏洞问题。

2.理论存在前后划分的不一致。有学者认为,罗尔斯国际正义理论存在理论前后划分不一致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其理论的前半部分是基于世界的眼界去进行分析,而理论的后半部分是从差别原则的角度,从一定程度上并未涉及到全球范围内。笔者经过对相关资料的归纳与总结后认为,罗尔斯国际正义理论存在前后不一致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对于个体权益的关注度不够,特别是其理论阐述的后半部分对于个体权益的保护与关注问题理解得过于狭隘。同时,罗尔斯在其着作中认为对于正义理论而言,个体应当成为一个较为基本的单位特征,而国家与民族才能成为国际正义所关注的原单位,个体与国家民族之间的差距较大,这也是罗尔斯对个体利益关注度欠缺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此外,在这一问题上,罗尔斯还认为应当重视对一些贫穷国家的关注力度,特别是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帮扶,但其具体的措施应当是当权者而非个体权益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部分学者对这一理论产生了质疑。第二方面是罗尔斯国际正义理论中关于原始状态与国内正义问题的环境阐述问题,原始状态又被称作为“原初状态”,这一状态的选择对象与原则需要从合理设计的角度与观念入手,特别是在大的历史与社会环境下,这一状态所代表的模式需要富有极其强烈的逻辑性,这与国内正义的相关理论在逻辑上存在较大的出入。并且,原初状态的观念也并不是罗尔斯首创,但罗尔斯将其应用与延伸到万民社会中,关于自由与正义的论述需要运用到这一观念中的道德能力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国内社会这一大环境中形成良好的组织体系架构。不过,国内体系架构在原初状态中的自由社会设计,仅仅从共同体的角度也会加深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差距。第三方面是罗尔斯国际正义标准与国内正义标准存在标准方面的不一致,这一方面也引发了诸多学者的广泛批判。但是,笔者认为,国际社会正义原则与国内社会正义原则理应存在一定的标准不一致,这也是由于国际大环境与国内大环境存在较大差距所导致的,因而,不能仅仅从理论的角度对其加以评判,需要进一步结合相应的实践经验。

四、罗尔斯国际正义理论的演变与发展

1.演变路径。笔者认为,随着国际环境的不断变化,罗尔斯国际正义理论也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其演变路径着重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国际正义理论空间维度的变化,首先,在公民平等的角度,公民所具有的自由原则是政治权益保障的基础,也是其利益保障的基础。但是,在市场经济时代,社会结构是一种具有良性循环性质的特点,个体会根据自身所受到的自然资源、偶然性分布等相对去寻求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力度。与此同时,罗尔斯国际正义中针对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保障问题也是具有一定的原则基础条件的,例如:在 A 决定以工业化发展路线后,B 决定安于现状,显然,当若干年后 A 具备了比 B 更多的社会价值后,不应当仅仅通过对 A 征税的形式去补偿 B.但是,国内社会是一个整体,如果罗尔斯不同意通过这一方式达到社会正义,但其也没有具体提出相应的解释或完善路径。第二方面是国际正义理论研究的方向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罗尔斯的国际正义理论中对于差别原则的适用是提出相应的解释与说明的,但其差别原则的适用对象问题却没有提出相应的范围,这就可能会导致了在国际环境中,某些社会主体会因为这一差别而产生一些过激行为。因此,从这一角度分析而言,罗尔斯国际正义理论需要进一步将正义的原则适用到个体范畴中,这样才能达到正义权益的最大化。第三方面是论证罗尔斯国际正义的逻辑起点问题可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显然,过于强调从原初状态进行论证会对正义的原则产生一定的偏差,特别是在正义原则不再适用原初状态后,社会的功利主义、道德主义等相继涌现,这就会导致各项正义标准与原则受到极大的冲击,这对构建世界范围内的正义制度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2.发展方向。首先,罗尔斯国际正义可以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主权与社会个体之间的自由观念之间进行深入的发展,这也显示出其主权与个体权利之间的不同定义与差距。一般意义而言,对于世界主义者,国际范围是存在广泛的不平等问题的,但完善与解决这一问题不仅仅需要从正义的发展方向入手,还需要从分配正义的原则入手,进一步实现个体之间的自由与价值。其次,罗尔斯国际正义的原初状态理论可以进一步延伸与发展,但是,需要注意将全球化的纵深发展角度以及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等问题加以关注。客观而言,具体的原初状态发展方向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从解释其基本定义入手。第二是从对不同社会主体之间构建正义世界的角度入手。第三是从将正义原则的标准进行重新界定与选择的角度入手,进一步分析其原初状态的一致性与社会性。最后,笔者认为,罗尔斯国际正义还可以从国际平等的发展方向进一步进行扩展,需要在强调世界范围内的贫富差距的基础上,对财富分配的范围、差异原则进行平等的界定,特别是需要对负重社会问题进行关注。此外,在一个国家已经制定好相应的社会制度的基础上,世界秩序必然会发生一系列的社会结构变迁,无论是哪种变迁,均会存在不平等的现象,国际正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当从制度、现象、存在问题、经济、社会等多种角度加以分析与完善,其不仅仅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这也是罗尔斯国际正义发展方向探讨的一项重要价值体现。

五、小结

罗尔斯国际正义为理想的国际环境构建了一种架构形成,要想真正的实现国际公平正义,需要从各种角度实现社会个体最小受惠者利益的最大化问题,并不断对国际社会存在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问题进行妥善的解决与融合,从而为形成国际正义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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