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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框 善用法律说课稿(合集3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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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第三框 善用法律说课稿(合集3篇)大全的范文,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 素材来源网络 编辑:李欢欢。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第三框 善用法律说课稿,本文共3篇,欢迎阅读借鉴。

第三框 善用法律说课稿

篇1:第三课 第三框法律打击经济犯罪

第三课 第三框法律打击经济犯罪

第三框法律打击经济犯罪

关于“法律打击经济犯罪”的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本框主要阐述了第三课关于法律对经济建设规范、保障的“保障”作用,充分体现了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一重要特点。如果说,第一、第二框强调的是“应该”做什么,重点突出了法律对经济的引导、规范功能,那么这一框则强调“禁止”做什么,意在体现法律的保障功能――制裁惩罚经济犯罪行为,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各类经济犯罪中,最常见的两种犯罪,是侵犯公司财产犯罪和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因此本框从“法律打击侵犯公司财产的犯罪”和“法律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两个方面进行展开,从而体现了法律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保障作用。

­――摘自于《教师教学用书》(广东教育出版社、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

2、过程与方法:

本框从“法律打击侵犯公司财产的犯罪”和“法律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两个方面阐述了法律对经济建设保障的作用。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本框的学习,使学生对“法律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保障作用”有着更深刻地认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由于我国法制、管理制度等的不健全、不完善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负面影响造成的近年来我国经济方面违法犯罪比率较高”的社会想象,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有利于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加强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学生培养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关于本框的重点、难点与疑点分析:

本框的知识重点为:法律打击侵犯公私财产犯罪和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的重要意义。

本框内容明了,故无难点与疑点。

关于“法律打击经济犯罪”的教法建议

对于“法律打击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和“法律打击经济秩序的犯罪”这两部分,教材对打击的重要意义及其刑法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讲述,但在所举案例方面较为单薄。因此,老师在这方面要多下一些功夫,搜集一些近年来在社会上影响恶劣、民愤极大的大案、要案或其他典型案例的详细材料(包括录像、录音、文字及相关评论材料)。

如果没有条件,教师还可以利用当地的典型经济案件来进行分析研究。如果当地没有比较典型的经济案件,教师还可以利用所能收集到的典型案例的材料,在课前写成投影片或抄在纸上和小黑板上,上课时展示并和学生一起加以分析研究。

此外,教师还可以发动学生搜集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案件,由学生根据教材及《刑法》等相关知识进行分析。或者,课前由学生根据教材和搜集到的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案件的内容排成小品,上课时表演出来,然后由学生分组进行讨论、分析,再由小组代表进行汇报,最后老师进行总结归纳,加深学生对教材的理解与认识。

导入新课:

提问:上节课讲的内容是什么?

归纳:法律规范经济活动,法律规定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都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本节课主讲“法律打击经济犯罪”。

三、法律打击经济犯罪(板书)

提问: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的涵义及我国宪法对其的规定。

归纳:涵义:(略) 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于任何侵犯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我国司法机关要依法予以制裁。由此引出:

(一)法律打击侵犯公私财产犯罪(板书)

请大家观看一段录像(或看投影、图片)――播放或展示近期发生的在全国或本地区影响巨大的案例录像或相关图片、资料。(例如:关于“成克杰受贿案”、“胡长清案”等)(详见媒体资料)

接下来,老师围绕这段录像(或看投影、图片),请学生回答老师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共同讨论、归纳、总结出法律打击侵犯公私财产犯罪的重要意义,并且一起关注一下我国刑法对“侵犯公私财产犯罪及处罚”的具体法律规定。

对于这部分内容教师还可以在课前让学生查找相关的案例,课上由学生用多媒体、投影等形式展示一至两个典型案例,供大家一起进行分析、总结。

我国法律不仅打击侵犯公私财产犯罪,而且依法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引出:

(二)法律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板书)

这一部分的讲授也可以参考“法律打击侵犯公私财产犯罪”的教学方法进行。

相关案例有:

“吃药吃出病上+病。”

“山西假酒案”等(详见教材P46―47)

教学手段:

1、利用媒体、录像、投影、图片等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展教学,进而达到突破重点的目的。

2、教学条件有限的地区教师可以充分利用教材上的文字、插图及本地区的实际案例进行教学。

3、还可组织学生观看相关的影视作品,对照教材的内容进行分析、讨论、总结。影视作品如:电视连续剧“忠诚”、“红色康乃馨”等;电影“生死抉择”等。

篇2:第三课 第二框法律规范经济行为

第三课 第二框法律规范经济行为

第二框法律规范经济行为

关于“法律规范经济行为”的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我国规范经济活动的几个重要法律法规;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2、过程与方法:

结合打击各种形式经济犯罪的实例,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青少年学生虽然还没有直接参加经济建设工作,但是它们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并参与其中的经济活动。因此,让学生从小接受和培养法治经济的知识和思想,对他们目前和今后依法参与各类经济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于本框的重点、难点与疑点分析

本框的教学重点为我国规范经济活动的几个重要法律法规的名称及其规定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我国现在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特点之一,使市场来已发挥作用的基础,在竞争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会使某些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抛开职业道德,甚至置法律于不顾,采取不正当的交易手段,损害其他经济活动参与者的利益,严重扰乱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秩序,因此,让学生尽早了解规范我国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内容及其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从小养成依法参与经济活动,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是非常重要的。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将这部分内容作为本框的教学重点。

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也是本课及本框的重点。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规范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保证经济活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另外,本框内容涉及的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内容基本为人们所熟知,所以,没有教学难点和疑点。

关于“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教法建议

在讲“我国法律规定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时,教师可以通过举一些现实经济活动中人们深恶痛绝的欺骗性交易行为的例子,即:“反面实例”。由同学们进行讨论、分析,最后找出问题之所在的形式,由学生自己总结出规范我国经济活动的各种规则是“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例如:当前市场上的“虚假广告”、各种形式的“打折狂潮”、“降价风暴等”。但是,运用此教学方法要特别注意一点即:不要片面追求举例的数量、热闹,而是要抓住一、两个实例,和学生一起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解剖,得出相关的结论,继而再对“平等、公平、诚实信用”这三大原则的涵义进行解释。

对于这部分内容,教师还可以有多种教学设计:比如:

(1)教师可以事先准备好的典型案例材料用录像、录音、投影图片或口述的方式展示出来,由学生分小组进行讨论、分析,然后,各组进行总结汇报、补充,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归纳。

(2)课前由一些学生根据教材中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所涉及的内容画成漫画,上课时由这些学生上讲台分别展示并解释这些漫画,再由教师进一步讲解教材的内容。最后,由学生和教师一起评出“最佳”、“优秀”作品。

(3)课前由一些学生根据教材中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所涉及的内容排成小品或情景剧,上课时由这些学生进行演出,下面的学生一边看演出,一边就小品或情景剧内容思考老师布置的思考题。

导入新课:

展示两个案例:

1、千亩瓜地为何无收

2、诚信卖鞋

提问:这两个案例说明了什么?你的感受如何?

学生可以思考或者与前后座的同学讨论交流(给2、3分钟)

教师归纳:

第一个案例说明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支农经营部和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支农经营部卖价西瓜种子的行为是违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两瓜农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案例说明:沈阳商业城鞋帽公司皮鞋二商场依法经商赢得了人们的信任与称赞。

任何人做从事经济活动都要遵守法律,只有如此,买卖才能生财,赢得人们的信任与称赞,你的行为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由此引出新课)因此,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第二框的内容:

新课:

二、法律规范经济行为

提问:案例1中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支农经营部和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支农经营部卖价西瓜种子的行为是违法的,两瓜农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们违反了什么法律?两瓜农又应依据什么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学生回答:

教师归纳:中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支农经营部和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支农经营部违反了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还有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两瓜农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活动中,人们不仅要遵守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还有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要遵守其他的许许多多的具体法律,但是,这几部法律是最为重要的。

(投影或PowerPoint)

民法通则

经济合同法

1、规范我国经济活动的几部重要法律 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提问:案例2中的“沈阳商业城鞋帽公司皮鞋二商场依法经商赢得了人们的信任与称赞”。说明了什么?(由学生回答)

教师归纳:说明在经济活动中,人们只有自觉遵守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还有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诚信经商,才能取得人们的信任。

提问:经济活动中除了要坚持诚信经商的原则外,还要坚持什么原则?根据你的经验谈谈你的看法。

教师归纳:从事经济活动,要依据的原则有: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

(投影或PowerPoint)

平等

2、法律规定我国经济活动的各种规则 公平

诚实信用等

活动:应该如何理解法律规定我国经济活动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各种规则?(要求:依据 案例1、案例2或自己的耳闻目睹;前后座同学分组讨论。)

教师点评,并依据教材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

提问:(依据 案例1、案例2)参加经济活动的人们可以分为哪几种?请在案例1、案例2种具体说明。

教师归纳:(略)

(投影或PowerPoint)

生产者

1、  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销售者

消费者

提问:请依据 案例1、案例2或自己的经验说明经济活动的参与者: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不遵守法律行不行?为什么?应该分别如何自觉依法参与经济活动呢?

教师归纳:(略)

4、法律规定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国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详见教材)

活动:请同学们谈谈你在现实生活中亲身遇到或耳闻目睹的经济活动参与者依法规范自己行为的正反面实例,并依据今天所讲的内容谈谈你对“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必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感受。

小结: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只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做到法定要求,才能保证经济活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否则,就会破坏经济秩序,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特别是在我国已经正式加入了WTO 的今天,建立、完善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用法律会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法的经济活动,制裁违法的经济活动,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就尤为重要。

篇3:第九课 第三框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第九课 第三框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第九课  第三框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含义和重要性,能区别合法搜查与非法搜查、非法侵入。知道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了解其含义,并能根据所学知识判断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现象是否侵权。

2、过程与方法:通过分析动画,让学生知道什么是合法搜查,什么是非法搜查、非法侵入,认识到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过小品,将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表演给大家看,学生分析后掌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含义。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教学,使学生能够分辨是非,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做违法的事,并能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懂得用法律去维护。

教材分析:

本框教学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教材首先指出了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的含义及重要性,继而分析了合法搜查与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的区别。第二部分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教材先解释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含义,接着简要分析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原因,并指出什么是侵权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

教法建议:

本框的教学内容理论性不强,教师可以让学生在对案例分析、表演的过程中认识到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非法行为。讲解“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时,可以让学生结合实际生活分析动画,理解非法搜查与非法侵入的表现。如果教师认为动画包含的内容不够丰富,还可以让学生自己去搜集案例,或者将一些案例稍作变通,编成小品,大家一块儿分析、讨论,加深印象。讲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可以一方面让学生表演小品,另一方面让学生讨论一些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加深学生对这部分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导入新课:

提问:如果你的邻居怀疑你偷了他的小猫,要进屋搜查可以吗?

如果父母或老师以关心你为由私拆你的信,你认为合法吗?

这两个问题其实已经涉及到公民的另外两项权利,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们在讲完这节课后自然会得出结论。

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板书)

(一)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板书)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保证公民的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

举例:

张先生夫妇在凌晨被室内的响动惊醒,立即起床并打开卧室的门,发现有人已走到客厅和卧室过道处。这个人自称是物业公司的保安,于是,张先生夫妇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朝阳法院做出判决,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张先生夫妇精神抚慰金各1500元。

朝阳法院认为,张先生夫妇身为业主,第一太平戴维斯综合物业顾问(北京)公司是受委托的朝阳园物业管理公司,双方间形成了物业管理与物业公司管理关系。保护业主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利益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但在履行职责时应注意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如果措施不当侵害了业主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保安员在值班时进入张先生夫妇房间,其自称因为房门虚掩,为张先生夫妇的安全和利益而入室检查。而按照《朝阳园住户手册》规定,遇此紧急情况其既不与业主家电话联系,又未请公安人员见证,该行为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侵害了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而且其是在张先生夫妇深夜熟睡之机闯入,给张先生夫妇带来了一定的精神刺激,影响了生活,应该就此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因该保安员是在履行职务中侵害了张先生夫妇的权利,故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提问;

(1)为什么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是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哪两种情况?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司法机关为执行任务,依法进入公民住宅或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必须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即,必须持有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搜查证,由公安部门人员执行;只能针对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的刑事被告人或其他人的住处。那种漫无边际的突击搜查,公民有权拒绝,情节严重的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非法侵入住宅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没有正当理由,不经主人允许,甚至不顾主人的阻止,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第二,经过主人同意进入,但在要求其退出时,无理取闹,拒不退出。

(二)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板书)

提问:何为通信自由?何为通信秘密?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什么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板书)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通信秘密受保护,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拆、毁弃、偷阅他人信件。特别提示: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检查公民的信,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提问:私人信件指哪些?“任何人”包括哪些人?譬如:教师、父母、领导可以拆看学生、子女、下属的信件吗?

班主任不能对学生书信作出规定

周志刚

每个学生的内心都有不愿为他人所知的感情世界,他们心中会有喜怒哀乐的感情变化,朋友间的书信往来就成了学生之间传送幸福与快乐,发泄、倾诉不良情绪的一种表达方式。可是近年来,一些班主任出于种种考虑,对在校学生的`书信往来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如有些班主任告诉收发室本班学生的信件都由自己统一保管起来,到放假时(一周或两周)再完璧归赵。虽然这种做法出于良好的主观愿望,但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容易引起学生的不满情绪,更严重的是这种扣押学生信件做法是违法行为,虽然情节较轻,但也是不允许的。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保护中学生的通信自由权,维护青少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是每一位教师应尽的义务。希望存在此问题的教师,带头学习有关法规,树立应有的法律意识,自觉纠正不法行为,对学生的权利和自己的义务有充分的认识。这样才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中国青年报》 2002年2月08日

如果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举例:

陈盈盈与杨某系上海赛格企业发展总公司的同事。1996年1月初,陈将美国男友介绍给杨某,其间曾充当他们的部分翻译角色。后由于陈需出国,托杨帮忙,遭杨拒绝,陈不悦。1996年8月12日,陈听同公司李某某讲起“杨某最近有EMS特快专递要寄来”,陈称“如果我拿到,我就把它扔掉”。当日下午5时许,陈收到了杨某从银川寄至公司的特快专递,由当班许某某签收后,陈即将该件带回家中,并将特快专递内杨某及其美籍未婚夫单身、出生、无犯罪记录等公证书及护照、身份证、照片等材料全部烧毁。杨某将特快专递不见的情况向上诲赛格企业发展总公司行政部经理反映后,陈即于8月15日在单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法院开庭前向杨某赔偿人民币68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盈盈为泄私愤,故意私拆,烧毁公民邮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9条之规定,购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陈盈盈在犯罪行为被发觉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并对自己的罪行有所反省,有悔罪表现,故对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的同时,一并适用第32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9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陈盈盈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免予刑事处分。

学生小结本节课的内容,并说明开头提出的两种行为都是非法的。

巩固新课:

未成年人程某毁弃他人信件,构成何罪?

[案例简介]程某,男,16岁。程自小喜爱集邮,千方百计搜罗邮票。一次他发现信架上有一封信的邮票非常漂亮,只可惜不是他家的信。几经犹豫,程某还是把这封信拿回了自己家,撕掉邮票之后,便把信扔掉了。第一次尝到了甜头,程某便一发不可收。他不再满足于自己家所在大院的那几封信,而是窜遍周围的所有大院。有时,趁人不备,还溜进机关、学校。程某采用此种方法,积攒了 200多枚精美的邮票。

[律师的话]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本案中,程某为非法获取他人邮票,毁弃信件 200多封,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处以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