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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活动策划方案(精选9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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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给大家分享职业病防治活动策划方案(精选9篇)精选的范文,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 素材来源网络 编辑:李欢欢。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病防治活动策划方案,本文共9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业病防治活动策划方案

篇1:职业病防治活动策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实现--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厂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的标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管理水平;强化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各种职业禁忌症调离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测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4、利用厂报、电视、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职工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0.2%,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三、干预措施

㈠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在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厂企业管理标准》,由卫生所、技安科牵头组织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的是检验规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为:

1、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3、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7、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9、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10、职业病防治管理奖惩制度。

㈡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及进度。

1、配合区卫监所对本厂有关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问卷调查。

2、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多媒体、《闸电通讯》、《安全双周报》、宣传栏、映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定期抽查学习各班组学习情况,结合第三季度班组规范化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3、每年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4、组织职工触电、创伤急救和消防化救知识培训。

5、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试。

6、开展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结合开展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知识学习讲座,职工参与率每年递增5%。

8、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防、互防技能,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告知其危害内容、后果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职工签订率要达到100%。

9、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活动和比赛,职工参与程度达到80%以上。

㈢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1、卫生所负责落实接触危害因素人员体检工作,并建立全员职业健康档案和特殊作用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每人一份档案,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本人,职工知晓率要达到100%,同时对职工体检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

2、卫生所负责完善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完善工作。

3、生技科环保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各种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分析与评价日常监测结果。

4、生技科环保专职人员负责每年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部门来厂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及时公告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的结果,并负责将每年各种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归档。

㈣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生技科、卫生所、技安科和保卫科等职能科室负责有危害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

2、技安科、生计科负责--母线室购置安装的--气体泄漏报警、回收装置并对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为了加强化学事故急救处理,在2号化水站酸碱区加设喷淋装置。

4、对在外进行三产工作的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由技安科和卫生所负责安全职业卫生教育。

5、定期对生产车间工人作业环境面貌进行整改,使生产环境、工人休息室等场所环境整洁、舒适。

6、做好绿化工作,增强企业绿肺功能。

7、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年度)的验收工作。

篇2:职业病防治活动策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煤矿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切实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降到最低,严禁超标作业,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一)组织管理。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要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立职业危害监督管理人员,制定工区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1.行政管理办公司负责安排公司主要领导、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到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负责制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同时组织好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编制培训配档表。职业卫生办公室负责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及安排讲课人员。

2.安全监察室、生产调度室等单位要利用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介或其它形式宣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三)保障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经费落实。

1.公司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费的投入,严格按照规定提取额足额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加大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并做到专款专用。

2.经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费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采购部和库管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健康监护。

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统计,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查体人员名单由劳动保险部审核。

2.调入本公司的员工,由行政办公室及时通知劳动保险部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调离本公司的职工和退休职工进行离岗时健康查体。

3.公司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到本人。对新发职业病诊断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煤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由劳动保险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个体防护。劳动保险部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所有接尘人员在作业场所都要佩戴矿配备的防尘口罩,并根据规定的周期和型号更换滤膜。所有接触噪声的人员要佩戴防噪耳塞,做好自我保护。

(五)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1.粉尘防治计划及措施。

(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根据巷道开拓进度,按照要求及时延伸各巷道防尘管路,并划分防尘责任范围,认真做好巷道冲刷工作。

(2)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3)按照要求,及时回撤采煤工作面顺槽、安装煤巷掘进顺槽的各辅助隔爆水棚,并定期检查维护。

(4)井下作业现场防尘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5)在回采工作面生产期间,分别对工作面按照设计进行洒水降尘,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100m范围内第二道全断面喷雾外1m处安设一道全断面捕尘网,随迎头掘进及时挪移喷雾及捕尘网。迎头产尘作业时开启喷雾,配合捕尘网除尘。需喷浆作业的综掘巷道,喷浆机必须在捕尘网上风侧作业。

(6)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m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

(7)有关部门调研防尘、降尘、除尘新设备,如自动喷雾,负压超细喷雾装置等,在轨道暗斜井,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煤壁30m、100m范围内,在掘进工作面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m处安装负压喷雾。

(8)严格执行《关于防尘责任范围及管理标准的规定》,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并保存备查。

(9)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责任单位负责整理并保存,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10)进行“粉尘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粉尘分散度检测”。

(11)煤场加强浮煤的清理,对场区及落地煤堆实行喷雾降尘。

2.噪声控制计划和措施。

(1)局部通风机等噪声大的设备加装消声器降噪。

(2)噪声大于85dB(A)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当作业场所噪声大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风钻、锚杆机使用消音罩。

3.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1)加强井下各种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2)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配风,不断优化通风系统。做好测风旬报,月报编制,及时掌握井下通风情况,保证各作业地点的用风量,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及时制定月度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对新掘进的工作面要及时配风,保证用风需要。加强对局部通风机、主通风机及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类通风设施设备完好可靠、正常运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风筒吊挂平直,严禁漏风,保证工作面用风要求。

篇3:职业病防治活动策划方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搞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我矿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会议确立了关爱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为首的总核心目标。制定了由董事长(薛洋锁)任组长,矿长(张年有)、安全矿长(宋长江)等副组长,各科队负责人为主体的宣传活动机构,紧密部署,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二、活动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1、5月8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在餐厅二楼举行,活动仪式由安全矿长(宋长江)主持,并对我矿职业健康工作提出了可行性意见。

2、为了更好的营造职业健康宣传氛围,我矿在醒目位置悬挂了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标语。并制作宣传册100余份、制作宣传栏2块。

3、为了促进职业卫生科人员专项知识的提高,增添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编写的各种职业卫生专业教材。

4、运用了我矿微信公众号“晋能晋城煤业”进行宣传,丰富的内容,生动的题材,让职工在工作娱乐的同时,学习了解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性尘肺病相关知识。

5、利用我矿广播站广播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让我矿职工知法、守法、用法。

6、组织员工进行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白伤之痛》,加强了我矿员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以及职业危害防治能力。

7、深入井下、井口、队组、科室等,将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内容细致性的宣传到位。

三、下一步目标

通过一周的宣传和学习,使每一个职工都受到了教育和提高,同时也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要。虽然本次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职工健康所需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广大员工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员工职业健康,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篇4:职业病防治活动策划方案

一、领导重视,精心筹划,周密布署宣传活动周工作内容

这一年是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实施第四年,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召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专题对宣传活动周进行研究布署,确定了宣传周工作重点内容,成立了宣传活动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周各项活动。

二、活动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1、悬挂宣传横幅。安监局、社保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在各单位醒目位置悬挂1幅以上内容不雷同的横幅,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2、各县区以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的形式对企业业主讲解《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交流座谈会上,座谈会上学者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监护档案建立、基本公共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指导帮助。

3、组织职业卫生专题培训。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090人参加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通过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解读、现场作业的注意事项、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重点等几个方面进行诠释,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市安监局开展了“送法律知识进企业”活动。走进企业,面向职工宣传和讲解《职业病防治法》,发放《职业卫生监管法律法规及文件汇编》500本,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49620份。

三、结合宣传,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活动

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明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定责任,催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点工作。各县区结合宣传周对重点企业进行了监视检查,共检查企业23余家,重点检查了企业从业职员职业健康体检、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落实和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等情况,对发现的题目进行现场指导,对部份企业存在的题目依法提出了整改意见。

四、宣传周活动效果

经过一周的宣传活动,在领导的周密部署和其他科室的大力配合下,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到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中来,了解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市民们的职业病防治知识。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不能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不能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职业病健康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认识不高;二是个别乡镇宣传只停留在形式上,宣传效果不明显,部分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真正落实和解决根本问题。

篇5:职业病防治活动策划方案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

镇领导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副镇长为组长,镇安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使宣传周活动深入人心,4月25日至5月10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车、宣传栏、黑板报、横幅等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整个宣传周期间全镇共出动宣传车辆3余次,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150余份,制作了宣传栏,张贴了职业病防治知识和保护农民工健康的宣传图片。

各单位也组织开展了各种宣传活动。通过发放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的宣传资料,耐心接受职业咨询,解答劳动者提出的健康保护的相关问题,得到了现场职工的好评。

三、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使我们自身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少数私营企业为谋取短期经济利益,对保护劳动者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篇6: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落实《关于开展20XX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天津市卫生监督所研究制定了我市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刷宣传材料,要求各区县对宣传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在宣传周期间,参加了由市卫计委、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主持,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天津市健康教育所、天津市职防院承办的大型《职业病防治法》宣传义诊活动。选派了职业病防治专业方面的学者为参加咨询的劳动者现场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画、册,折页等宣传材料并进行了现场答疑咨询、回答社会普通关心的有关问题。同时还就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等方面进行了宣传讲解。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深入人员密集区、深入企业,答疑解惑选择了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较为集中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宣传,在企业拉横幅、立展牌、发材料、解答疑,普及了职业病防治知识,促进了劳动者的自我防范认识,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职业病防治专业方面的.学者为参加咨询的劳动者现场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画、册,折页等宣传材料并进行了现场答疑咨询、回答社会普通关心的有关问题。同时还就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等方面进行了宣传讲解。

宁河县、静海县、西青区等区县组织业务骨干及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重点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免费义诊和职业健康检查,受到企业特别是农民工的普遍欢迎。红桥区、津南区结合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实地宣传,与企业开展座谈,并就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范案例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在促进提升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指导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遵章守法,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活动期间各区(县)相关领导也参加了宣传活动,并亲临现场向过往行人和前来咨询的劳动者耐心解答各种职业病防治和相关维权法律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职业病防治法》,懂得了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健康和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本次宣传活动,共举行新闻发布活动6次,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12次,公益广告播出时间14天;深入企业宣传198次;现场咨询80余次,咨询人数约为3897人次;举办培训班16次,培训1886人次;出动宣传车193辆次,张贴宣传画5000张,悬挂宣传布标近60余幅,展出宣传展牌180余块,共发放宣传材料109528份。

“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期一周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现已结束,通过宣传活动,增强了企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认识,促进了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认识和自我保护认识,提高了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注程度。

篇7: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〇**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制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加大投入,改进工艺,积极开展危害因素治理

(1)粉尘治理。一是用好各类防尘设施,采煤工作面放煤点每隔五十米安装洒水降尘装置,溜子道、材料道均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开启放炮喷雾,迎头后安装净化水幕,皮带机巷及溜子道点均安装降尘喷头,并保持完好、使用正常。二是采掘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水封爆破等。三是加强个人防护,戴防尘口罩等。四是定期冲刷巷道。

(2)噪声防治。一是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或改革工艺过程、

采取减振、隔振等措施,提高机器设备的装配质量、减少部件之间的摩擦和撞击,以降低噪声。二是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吸声、隔声、消声材料和装置,阻断和屏蔽噪声的传播,三是加强个体防护,在作业现场噪声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正确合理地佩戴防噪声护具。

(3)有毒有害气体的控制。一是改善劳动环境,加强井下通风排毒措施,使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是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比如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后方可进入作业。三是设置警示标识,在井下通风不良地点或不通风的巷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四是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落实经费投入,确保各项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对各项职业病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门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投入专项资金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安排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疗养。每个职业病病人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和肺功能测定。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它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切实维护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

篇8: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按全目标,特制本措施。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来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用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产生性噪音和局部振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振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防护措施

(一)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 防护措施

1、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只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7、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密闭空间内进行防水、喷漆作业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8、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电气焊作业易引发的职业病与第7条所列基本相似,参照第7条执行。

9、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10、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提升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戴好防护用品。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人档案。

6 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施工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u>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u>

篇9: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1、职业病危害项申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要求,公司安检科负责每年于3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职业危害情况,具体申报的内容为: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另外,在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内,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日内,在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之日起**日内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2、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从业人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必须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培训。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1)设置警示标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全矿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以此来时时提醒职工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自己的危害。

(2)规范防护用品管理。人力资源部根据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情况,分别对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发放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并及时维修、更换。各单位积极督促本单位的职工自觉使用防护用品。

(3)职业病危害检测因素。公司通风科负责对粉尘按《煤矿安全规程》

的检测频次进行检测,噪声及其他物理因素测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安检科定期对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的悬挂、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转及维修及职工按规程操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现场考核情况与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及个人收入挂钩,使用经济手段督促做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5、落实“三同时”原则,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

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是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措施。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及“三同时”原则,做好了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工作。

6、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体检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接触有害物质作业职工,岩尘、噪声、高温接触工种和观察对象、Ⅰ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检查1次,煤尘接触工种每2年检查1次。

②对离岗职工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③接触化学毒物、放射线的职工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①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⑤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7、加强宣传教育,履行告知义务,提高全员自我防范意识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新工人上岗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中,将全矿所有职业危害情况告知,并在劳动合中予以注明。利用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有害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对在健康监护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病人、疑似职业病人、确诊职业病人,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技术科举办培训班对新上岗职工及接害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职业危害的种类及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水平,自觉使用防护用品,并积极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铁东煤业字【20**】6号